李忠仙
[摘 要] 农村财务问题是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核心问题,实施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不仅可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 农村 村级财务 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008-02
一、开展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报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会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产生及发展
1984年4月,在原东坝乡中所开展财务清理,实行组村财务委托村级农经服务站代管,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的试点工作。截止1996年7月,在全县除普雄、坡头外的12个乡镇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93个,1409个单位的资金和账目仅聘用216名专业人员就代管了。村级农经服务站的建立,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避免村组财务前清后乱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村级聘用人员属村级聘用,所以村委会支付其工资。这样一来就导致现金红书、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经法规的执行。
根据村级农经服务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2001年5月,县农经站在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较少(含未建立)的普雄、李浩寨开展村组财务委托乡镇代管试点;2005年4月又在临安镇开展财务管理电算化试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能顺利得到开展是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到位。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起草并下发了《建水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意见》、《建水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建政办发[2005]102号)和《建水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有关规定》(建农发[2005]23号),同时还结合实际,编印了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应注意事项等资料19份(套),分别在李浩寨乡、普雄乡、官厅镇、临安镇、利民乡五个乡镇实行村组财务委托乡代管工作,共移交代管单位365个(其中:村委会37个、村民小组305个、其他单位23个)的资金和账目。至2008年9月30日止,乡村两级共代管单位1402个,代管集体资产总额30203.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11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9%)。
2008年5月19日农业部出台《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同年7月25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同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2009年4月1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71号)、同年5月20日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09]94号)、文件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因此,我县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全面开展工作。
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支持,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及县、乡镇农经站、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全县所辖14个乡镇成立村级会级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142个村(居)民委员会1563个村(居)民小组的资金和账目实行委托代理,目前共通过清产核资审计组织移交代管村(居)民委员会142个,占全县总村数100%;村(居)民小组代管村民小组1328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85%。代管集体资产总额85474.4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7140.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1.8%),比2008年度增55271.35万元,增幅183%。
三、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取得主要成绩
我县的农村财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理顺了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关系,规范农村财务的角度看,已代管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的71.1%。乡镇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范,财务公开及时,干部群众放心,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被云南省农业厅评为首批省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单位,取得了显著成效。
1.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乡镇农经人员直接管理农村财务,在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但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通过账前审核、账后审计,可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使监管力度加强,避免了由于村委会换届导致人员变动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提高了农村财务的管理层次。
2.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了,由于存在较长时间的白条抵库及借欠条、单位间相互拉用、坐收坐支,以及“包包账”、“断头账”、“账外账”等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精确了财务工作流程,完备了开支审批手续,健全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3.农村财务真公开的实现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公开内容由乡镇农经站(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按规定和要求提供,村組级报账员按时间、按规定要求在本村向群众公布,增加了账目的透明度,确保农村财务公开、账目明了,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村组财务的真实情况。
4.民主理财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民主理财既是群众的意愿,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把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监督作为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使各村组按要求建立健全的民主理财机构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得到落实。
5.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只留给每个村组少量的备用金。强化村组财务管理,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避免集体资金被挪用、占用、扣留等问题。
6.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减少了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增加了村组开支的透明度,有效的制止了村组干部的随意性,得到了群众充分的信任。不仅如此,还使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了,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推进了。
7.精减了人员、压缩了开支
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管理农村财务,每个村都设有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少的二人,多的四五人;实行自管自用的村组,财务人员数量更多。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乡镇代管后,村组集体资金和账目由乡镇农经站(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每个村组只设报账员一名,财务人员减少1—4名,有效地节约了管理费及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
8.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三个转变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有效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农村集体财务由过去的村组分散管理转变成乡镇集中管理;农经工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财务监督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向事前控制、事中把关、事后审核转变,强化了村民自治后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9.制止了不良债务的发生,使农村集体经济增长
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和县乡农经站审计,有效的制止了不良债务发生确保合理、有效使用集体资金。乡镇农经站在管好集体资金和账目的同时,可根据各村组的情况,指导村、组和农户采取招商引资、合资、入股或加盟等形式,组建产、供、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
四、继续开展级会计委托代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村组换届频繁,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各种原因,县乡农经部门无法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开展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社会氛围,更无法在媒体上大力宣传,至使部分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还存在认识误差,甚至认为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与村民自治相矛盾;部分村组干部认为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会给其用钱带来不便,存在不满情绪,有时还有抵触情绪;农民群众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深入,还存在将集体资金分光吃光的错误思想。
2.工作经费紧缺
由于工作经费紧缺从而导致业务部门无法及时开展村组财务的清理移交工作,无法保证已清理移交代管的单位日常办公经费,特别是村组财务集中代管后,代管单位增多、业务量加大,而乡镇农经人员少,靠手工操作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势在必行;县农经站按要求设计的账据资料因无钱印制,导致乡镇之间使用凭证不统一。
3.乡级农经人员离岗现象突出
负责全县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经济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十余项工作的负责人员是67位乡级农经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但是,还有36人在乡镇政府、企业办、统计站、民政扶贫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会计站、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在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兼职,严重削弱了农经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4.发现问题处理难
现金红书、白条抵库现象时有发生,核实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因时间长,有关人员死亡等造成核对难度较大,账务审核移交时间较长,影响工作进度。进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往往难以解决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又因村组依法起诉往往因为存在人员身份重叠的矛盾,移交司法部门又因其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违纪金额相对较小,无法构成立案条件。因此,造成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5.坐收坐支现象时有发生
实行委托代理后,由于村组离乡镇的距离远近不等,加之干部认识中存在的不足,报账员结报账往返的车旅费、误工费难予全额解决等原因,造成村组不同程度存在坐收坐支现象;个别地方为逃避监督,方便用款,私设账外账。由于农村财务委托的相关政策法规滞后,农经部门处理难度较大。
五、实施村组会级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议
为加快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步伐,在总结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2.公安、纪检等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职责,确保清理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促进委托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贯彻落实部、省、州、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总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账据资料和操作規程,促进各项管理和操作规范化。
4.加强检查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农经人员的业务素质。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方法和途径。
6.强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公开规范、民主理财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