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研究

2014-04-29 21:57李雯娄玉双刘素霞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年17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李雯 娄玉双 刘素霞

[摘 要]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但其职业危害和安全事故问题突出。本文从事故频频发生的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入手,通过对安全生产的法制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工艺技术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展开调研与分析,围绕高危行业小微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这3个主体,深入研究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高危行业;小微企业;政府监管;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46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7- 0076- 03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步引入了微型企业的概念,并将小型和微型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对高危行业小微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社会也普遍关注。然而小微企业没有大中型企业雄厚的资金支撑和技术支持,相对而言,小微企业在技术和生产设备上是比较落后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少,安全设备配置明显不足;负责生产的一线工人缺乏安全生产培训,没有足够的安全生产意识,而且企业安全生产也缺乏专人管理。对于这些现实问题,本文系统地分析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1],从安全生产法制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工艺技术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方面入手,对企业、政府、中介组织三者交互行为展开分析,剖析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运营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与建议。

1 我国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截至2013年,我国各种类型小微企业已经超过5 6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从业人员接近2.8亿。这些中国企业的“毛细血管”群体,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创造了50%的税收、60%的国民生产总值、80%的就业岗位。小微企业分布广,能够缓解就业压力,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形成拉动国民经济的新动力。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家实施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战略在不断推进,我国经济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压力在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都持续大幅度下降。2013年全国较大以上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3%和18.1%,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了10起,下降16.9%。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8%和14.1%,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然而,在煤矿、建筑、烟花爆竹生产、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2013年3月吉林八宝庆兴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地面站发生的爆炸事故、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禽类加工厂)发生燃烧事故、厦门BRT快速公交车的起火事故等,这些血的教训再次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近两年高危行业领域的事故,约80%发生在小煤矿、小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小化工、小烟花爆竹作坊和建筑施工包工队,这些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是非常严峻的。

2 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小微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3个主体对象的分析,发现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问题。

2.1 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基础设施隐患多,存在综合保障隐患

首先,企业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小微企业对“安全”概念的认识停留在定性上,而定量分析的经验与能力比较匮乏,缺乏全面主动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的能力。很多小微企业采用传统的管理办法,凭经验来管理安全生产,而用科学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工作方式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比较少[2]。其次,企业的基础设施隐患多。小微企业资金力量薄弱,较之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基础设施差、安全生产条件脆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的生产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超期服役,依靠设备和人力的疲劳生产来获得企业利润,这些问题在机动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中屡见不鲜。最后,企业存在综合保障隐患。有些小微企业以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为由,在生产经营中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不对一线生产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培训,不按规定发放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不依法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职业健康的管理手段落后。事故预警、处理方案缺乏,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有的企业把安监机构当摆设,遇有检查才安排人员仓促上阵,缺乏安监机构的协调,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保障就无从谈起。

2.2 政府对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制约束力不足

一方面,事后处罚整顿的安全生产管制方式难以遏制事故的发生。2012年8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一铝锁加工厂发生重大粉尘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8月10日,温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高活动的紧急通知”,两个月内,1 632家小微企业被停产整顿、1 303家企业遭受关闭取缔。“事故发生—检查整治—停产关闭”,俨然已成为我国政府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惯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陷入了“政府不管则乱,一管则死”的尴尬境地。显然,事后整顿的安全生产管制措施难以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管制政策消极执行。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实行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制措施,如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了工亡赔偿标准[3],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安全生产管制的加强使我国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基本稳定,趋于好转,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这主要在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缺乏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安全生产能力;而且,我国小微企业面广量大且多分布在乡镇,而乡镇等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管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所以,出现了小微企业消极安全生产,被动应付各种安全生产达标要求的状况。

2.3 我国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安全监管的保障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安全生产服务中介市场迅速构建,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中来。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安全咨询、评价、评审、培训、考核、认证、检验、检测及注册等技术性服务活动,为安全生产作出重要贡献。然而,在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实际问题:政府对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的规范[4],不同行业的监督对象和监管措施,对中介机构的认证、咨询资质的审查及考核,对企业实现科学、公开和公正的监管,以及加强立法、实现严格监管的需求约束等,这在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来自不同主体方面的压力和需求不同,使我国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监管力度也不够。

例如,在我国安全评价行业领域中,由于国家的重视,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技术人员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超过18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机构发展数量和资质标准已经达到与市场需求相平衡的水平;在稳步发展高风险生产行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同时,适度发展其他行业的安全评价机构,逐步解决行业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但是,在安全评价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差异大,他们并不是安全评估人员,为了从业去考资格证,很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专业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又缺乏企业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现场经验,用理论去指导实际,难以落实,导致理论和实际生产经验脱节,安全评价不能得到较好的应用;二是没有专门的、系统的安全评价法律或法规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三是由于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安全评价标准的滞后,需要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国家制定的安全评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这就使很多企业存在着监管的空白。

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小微企业要想实现安全生产的达标,必须依赖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对他们的刚性服务需求就会很大,则会存在很大的潜在空间[5];又由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资源实力不足,其安全生产服务柔性需求的潜在空间也很大。但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安全生产积极性,对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的服务需求很低;同时,我国的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大多依附于政府部门而存在,安全服务供给水平与能力不足。由于安全生产服务的供需双低,没能发挥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在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在现阶段小微企业资源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无法保障小微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达标。

3 相关对策的提出

(1)通过政府进一步提高工亡赔偿的标准,增加小微企业的安全事故成本,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压力加大[6];国家和行业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的措施,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违法必须追究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小微企业形成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

(2)政府对于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通过加强基层执法部门的安全监管力度,严肃安全生产执法,从而提升政府对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严格规范的能力。

(3)加大对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的扶持力度,可以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市场的培育[7],增强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立其信用评价机制,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体系。

小微企业面广量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势必要对事故频频发生的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制。同时,进一步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这就需要分别对高危行业小微企业、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3个主体同时约束和规范,形成一个有序的安全生产市场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梅强,刘素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供求”与政府管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0, 20(3):113-119.

[2]Paul P S, Maiti J. The Role of Behavioral Factors on Safety Management in Underground Mines [J]. Safety Science, 2007, 45(4): 449-471.

[3]Niskanen T. The Effects of the Enforcement Legislation in the Finnish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spectorate [J]. Safety Science, 2013,55:135-148.

[4]郝生跃,柴正兴.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6(6):13-19.

[5]Vinodkumar M N, Bhasi M. Safety Management Practices and Safety Behaviour:Assessing the Mediating Role of Safety Knowledge and Motivation [J]. 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 2010, 42(6):2082-2093.

[6]刘素霞,梅强,张赞赞.中小企业员工安全遵守行为演化路径研究[J].系统管理学报, 2012,21(2):275-282.

[7]吴林海,赵丹,王晓莉,等.企业碳标签食品生产的决策行为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11( 6):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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