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姆·哈福德
日前,英国商务大臣文斯·凯布尔邀请多个城市就是否有兴趣成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区发表看法。看来英国也将跻身这一前景广阔的新产业。
同样是在这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位名叫马克·斯莱特的卡车司机因为情绪失控,驾驶一辆17吨重的卡车,压死了一位名叫特雷弗·艾伦的男子。目前,斯莱特已经被判犯有谋杀罪。
无人驾驶汽车还没完全研发成功,而像斯莱特这样的司机仍有很多,无人驾驶汽车的时代恐怕还来得不够快。不过,问题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程度如何,这与已知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的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此外,监管者、保险公司和法院又该如何界定自动驾驶汽车。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未来由电脑操控的汽车很可能比人为驾驶的汽车更加安全可靠。不过现在得出该结论还为时尚早,因为我们能掌握的自动驾驶汽车重大事故案例太少了。Google公司最初的无人驾驶汽车项目标准就是让车辆在公路上跑完10万英里的路程,但要知道美国司机平均每驾驶100万英里的路程才会撞死一个人。
现有的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记录还是不错的,而且这些汽车不会出现疲劳驾驶、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突然发飙的情况,在面对骑自行车的人、菜鸟司机等情况时也能保持着极大的耐心。
但现实是复杂的。当一辆轿车撞上行人,这究竟是谁的错?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当时的情况,还要考虑社会的准则。在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蒸蒸日上的汽车产业因行人死亡人数攀升而面临巨大压力,其中的一个应对办法是把那些不会过马路的人嘲笑为“乡巴佬、土包子”。很快,社会形成了“行人没有权利站在马路中间呆着”的假设。
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也是一场类似的“战斗”。假设无人驾驶汽车被证明是比较安全的,当一名司机与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发生碰撞,我们的同情心会“自动”偏向哪一方?我们会责备机器人无法鉴别出真人司机的驾车习惯吗?还是怪罪傲慢的司机居然高估自己的车技,以为自己的能力不需要自动驾驶来帮忙呢?
当这些问题被带入法庭上的时候,自动驾驶汽车一定会处于劣势。如果这些汽车犯了错,那么错误最终被归结到有钱的汽车制造商身上。人们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要求会高于对人为驾驶,而法庭则会因为无人驾驶汽车不够完美而惩罚它们。
1967年,牛津大学道德哲学大师菲莉帕·富特进行了一场名为“电车难题”的思维实验,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你会怎么做?可能会有各种答案。但富特显然无法想象,有一天“电车难题”会变成自动驾驶汽车的真实难题,并且无论如何都要得出一个答案。
司机会凭直觉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电脑需遵照程序员设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而程序员则需要大量时间来权衡这些艰难的道德选择。
还有一个问题,谁应该选择自动驾驶汽车呢?剑桥大学风险专家戴维·施皮格尔霍尔特爵士指出,大部分的司机还是极为可靠的。绝大多数事故源自于少数的笨蛋,自动驾驶汽车显然是适合这些笨蛋的。
也许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会因为一些社会、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因素而停滞不前,也许终有一天人为驾驶会遭到禁止。当驾驶不再仅仅是人类的唯一领地,我们所害怕的东西以及为什么害怕它,将仍然是一个深刻而诡异的人性探讨的话题。(译/徐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