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

2014-04-29 08:10樊俊霞高向群
西部资源 2014年2期
关键词:调研报告事业单位

樊俊霞 高向群

摘要:本文通过部分盟市实地调研,对我区内蒙古地区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作了初步的了解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

关键词:事业单位 出租资产 调研报告

一、全区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工作现状

(一)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各地区已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在财政部未公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之前,积极吸收原制度中合理部分,并以现行制度规定为依据,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与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巴彦淖尔市在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修改报经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管理办法》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

(二)开展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工作,初步摸清了家底

各地区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工作,初步摸清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如,包头市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发放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包头市通过产权登记工作,可以初步了解到事业单位的资产变动和出租资产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掌握事业单位出租资产提供了监控手段。

(三)拟订了租赁合同

通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地区在摸清家底、进行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基本上了解到了各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情况。从调查的地区来看,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等部分地区的部分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出租情况在报经财政部门审批之后,与承租方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逐步引向依法管理之路。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够重视,缺乏搞活存量资产的理念

从调查来看,一些单位领导对出租资产缺乏全面的认识,片面地认为出租资产仅仅是增加单位收入的一种管理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出租资产对于搞活存量资产的重要作用,这样往往形成了能租则租、不能租则闲置的现状。也有一些单位,缺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管理理念。只要认为不好使用的或已经落后的资产,就重新购置新资产,而忽视了现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轻视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出现了“重钱轻物”、“重够轻管”或是“有的资产短缺,有的资产多余”等不良现象,缺乏盘活存量资产、合理使用资产的理念和意识。

(二)管理制度滞后,缺乏约束监督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行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制度滞后于实践的要求,近年来,虽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多项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继出台了不少规定、办法,但是对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缺乏具体办法和措施、致使事业单位在出租资产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有个别旗县财政、国资部门的同志明知一些事业单位新建了临街办公楼,一、二层均有营业门面出租,单位不申报,监管部门既不过问也不敢过问,缺乏具体监管机制和手段,同时,也是社会舆论监督的盲区之一。出租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约束监督机制。

(三)缺乏有效管理,操作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配套管理制度,在出租资产过程中,往往不可避免地出现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随意性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单位在出租资产时不履行审批和评估手续,租金收入不按财政现行制度统一管理,往往会造成资产流失。一些单位甚至将出租资产长期无偿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使用,或以低价出租给关系人,或长期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造成产权权属不清。还有一些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存在一次性出租、收取全部租金或租期过长问题。最长租期有的可达50年或70年之久,而我国《合同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有的出租资产收益不上缴财政专户,直接坐支或抵扣工程款、欠款、水电费,有的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福利费,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出租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仍有“小金库”现象存在。

(四)受利益驱使,出租资产瞒报、漏报现象较为普遍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因受利益驱使,许多单位在上报资产出租信息时抵触情绪很大,否认存在资产出租情况,所得收入不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且在账面上也反映不出资产出租的真实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向财政部门申报、审批;第二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办理产权登记;第三。对其取得的收入也没有依法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等。表现是瞒报、漏报,核心是利益分配的关系。

三、加强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立足财政职能,理顺关系,强化意识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是搞活存量资产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资源投资的一种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财政改革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显得十分必要。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立足财政职能,理顺关系,强化所有者职能和占有使用者的职责。严格出租资产审批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程序,依法管理。实行“阳光”政策。同时,要继续扩大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出租资产对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加国家和单位收入,塑造单位形象的认识。克服不顾大局、本位主义和领导说了算的片面思想以及发生问题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出租资产管理列入单位资产管理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不正当行为

建立必要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具体措施之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结合目前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实际,建立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制度要明确如下要点:一个明确,即明确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概念和界限;二个重点,即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的目的和意义;三个强调,即如实申报、履行程序、效益保值并重;四个措施,即齐抓共管、绩效评价、资产评估和问责制。

(三)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目前,全区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缺乏统一、规范、合理的配置标准。单位之间占有资产的数量也参差不齐,资产的占有量与业务的需要量缺乏衡量标准,往往出现多与少的不平衡现象。因此,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不仅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促进出租资产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资产配置标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情况多种多样,难度比较大,一步难以到位。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先以单位、部门前三年在编人员平均占有资产量计算,适当考虑其特殊需要加以核定,暂控限额并与单位、部门预算挂钩,尽快实现资产管理与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相统一。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实现以人均占有量和主要设备、房地产和交通工具等定量、定标相结合的资产配置标准,走渐进的过程。在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过程中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事业单位的配置标准首先要考虑有一定的弹性;二是事业单位配置标准要考虑到是否能够满足业务的需要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事业单位配置标准应选择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这样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全面铺开大有益处。四是配置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

(四)进行专项清查整顿,建立基础数据库

专项清查整顿工作要实行四原则,一是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分级次、按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二是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原则;三是自查自纠的问题,从轻处理的原则;四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鉴于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且涉及的人与事也不完全是制度、财务人员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决策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建立一个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审计、财政、地税、编制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清查小组,对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专项清查整顿。以此同时,在清查整顿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资产底数,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建立起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含出租资产)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实现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的动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管理早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实现单位、部门和国家三赢,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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