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进程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分类管理探析

2014-04-29 05:33李淼寇楠
时代金融 2014年20期
关键词:资产负债村镇法人

李淼 寇楠

【摘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和金融同业业务逐步规范的形势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及资金运用渠道都发生明显变化,无论是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自身都提出了更高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资产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风险具有其特殊性,管理难度往往更大。本文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特殊性,基于流动性指标和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三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特征及应对能力,并从监管角度和经营角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分类管理和防范风险提出建议。

【关键词】地方金融机构 流动性指标 资产负债结构 流动性分类管理

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多元化格局加速推进的趋势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面临诸多转型压力,尤其是在流动性供给和风险应对能力上挑战巨大。由于不同类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管理方式、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供给和风险应对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无论是在内部风险防范还是在外部监督管理上都应有所侧重的对地法人金融机构分类制定措施。本文以某副省级城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例,基于流动性指标和资产负债结构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三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特征及应对能力,并从监管角度和经营角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分类管理和防范风险提出建议。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特征——基于流动性指标的考察

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监管考核指标主要有超额备付率、存贷比例、流动性比例等,基于这些指标情况可以考察不同类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特征。

(一)超额备付率

超额备付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大小,但是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由于资金运用途径与方式、外部融资能力大小不同也会对超额备付率构成影响。城市商业银行外部融资能力相对较强,对金融市场工具运用更为充分,其往往会选择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资金运用途径,在保证流动性有效供给的同时充分利用富裕资金,而无需持有大量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因此,超额备付率指标相对较低,平均超额备付率在2%以下。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起行扶持、吸收同业存款和部分政府财政存款,外部融资能力较弱,较低的超额备付率则可能增加其流动性风险,因此,通常需要保持较高的超额备付率,平均超额备付率为3~4%。

(二)存贷比例

存贷比过高会对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形成制约,进而影响流动性充足状态的可持续性。从存贷比指标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多在50~70%之间波动,而村镇银行总体偏高,绝大部分存贷比高于75%,最高甚至达到160%。目前多数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水平仍处于5年保护期内,随着5年保护期陆续结束,村镇银行资金来源受限的制约将会更加明显,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可能进一步增大。

(三)流动性核心监管指标

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三个核心指标。流动性比例指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总体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均能达到并明显超过监管部门对流动性比例大于等于25%的要求,且基本保持稳定。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间的比率,它从负债结构方面反映商业银行负债的稳定程度,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核心负债比例的要求为不低于60%,这一指标值越大表明商业银行经营越稳健。从这一指标上看,个别村镇银行的核心负债比例较低,最低仅为32.4%,反映了在村镇银行存款业务中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相对较低。由于核心负债比例仅是从负债角度测度了银行的负债结构,并没有结合资产结构来衡量流动性风险,而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到期的资产负债间缺口与90天内到期的资产余额之间的比率,反映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静态流动性水平。若从反映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静态流动性水平的流动性缺口率指标衡量,三类法人金融机构均能够达到不低于-10%的要求。

(四)流动性新增监管指标

2011年,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精神,在原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净稳定资金比例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银行监管标准均设定为100%。新的流动性监管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商业银行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要求。从这两项指标值看,由于仍处于观察期内,三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个别时点有低于100%的情况,但在2013年末三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这两项指标均达到110%以上,指标的提高表明金融机构维护流动性的能力进一步增加。

二、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应对能力分析—从资产负债结构的角度

资产负债结构尤其是资产配置倾向决定了金融机构自身的流动性供给和风险应对能力,当金融机构在遇到流动性困难时,实现流动性供给的渠道主要有贷款偿还、资产变现和资金借入,其中,前两者与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倾向相关,而后者则由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能力所决定。资产负债结构中的若干要素会对流动性供给形成不同程度的制约和影响,通过对这些要素的具体分析可以对金融机构的未来流动性供给和风险应对能力进行判断。资产负债结构之于流动性供给的影响机制如下图所示。

(一)贷款占比及期限结构

三类法人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在资产运用方面更加多元化,贷款占比较低,占资产比例不足30%。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以贷款为主,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在60%以上。贷款是银行资产中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其变现较为缓慢,较高的贷款占比往往会削弱流动性供给能力。此外,贷款的期限构成又是影响资产变现能力的重要因素。中长期贷款变现能力相对更差,面临的违约风险也相对较高,因此会对使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能力形成更大制约。从中长期贷款占总资产比重看,农村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资产中20%以上为中长期贷款,而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占比相对较低,城市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占资产比重为11~13%,村镇银行贷款结构以短期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占资产比重在4~5%左右。

(二)有价证券及投资

有价证券及投资是银行持有的变现能力最强的资产之一,较高的有价证券及投资占比意味着金融机构在发生流动性困难时能够较为迅速地变现资产从而获得流动性补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配置与其对金融市场的参与交易程度密切相关。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较高,日常流动性对货币市场短期资金依赖性较强,有价证券及投资占总资金运用的比例接近30%,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金融市场参与程度较低,资金运用中几乎没有有价证券及投资配置。

(三)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的变现能力较强并且相对于存款准备金而言具有较好的收益性,目前这一资产配置方式是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闲置资金主要运用渠道,也是流动性供给的重要渠道。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存放同业占资金运用比重在10~20%之间,而城市商业银行占比则在5%以内。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两类机构资金运用途径较为单一,特别是有效贷款需求不足,且缺少进行更为高效的资金配置能力时,持有一定的存放同业是一个普遍选择,而城市商业银行在对流动性资产配置能力较强,流动性更高的债券投资是其首选,对同业资产补充流动性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

(四)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及卖出回购资产

除了通过贷款偿还、资产变现方式进行流动性供给外,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外部融资获取流动性,负债结构中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资产表明了金融机构流动性外部供给的能力。从资金融入方式看,由于市场准入严格、地方商业银行授信不高等因素限制,金融机构较少通过同业拆借方式融入资金。城市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的方式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卖出回购资产,占资金来源的比重在10%左右,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则仅以同业存放为主,占比在5%以内。

三、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分类管理的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金融同业业务的逐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成本及运用渠道都将发生明显变化,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自身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流动性管理应从外部监督管理和内部风险防范上分类制定措施。

在外部监督管理上,人民银行应注重结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同的流动性特征分类管理,在强化流动性预警监测等方面有选择、有侧重地制定措施。就城市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其资金实力相对雄厚,且金融市场参与程度较高,资金配置能力和经验较好,因此,应鼓励其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发展便利,提高对融资产品的应用水平,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同时,引导其积极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盘活存量、提高流动性的金融创新工具,创新资产管理手段,提高信贷资产运作质量。对于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其中长期贷款占比和存贷比偏高且其他资金供给渠道不足的情况,引导其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控制中长期贷款的增长幅度,提高短期贷款比重,丰富贷款种类,增强信贷资产变现能力。同时,努力扩大流动性供给途径,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提高货币市场交易能力,进一步加大货币市场操作参与程度,提高外部融资技能。对于村镇银行,由于其存贷比较高、资金配置能力有限,但却具有较强的信贷扩张倾向,因此,应在引导其保持支持“三农”主要业务发展方向的同时,加强流动性管理与差别化信贷政策相结合,综合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贷调控,合理修正其“强信贷扩张”型的资金运用倾向,特别是严格控制那些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机构过快扩张,严防流动性风险。

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范角度来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资产配置能力、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主客观因素,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预警和避险能力等方面合理安排。一是注重构建多元化的流动性供给准备,充分运用金融市场工具,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二是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流动性预警界定监测指标体系,以便在日常业务管理中准确的监测流动性风险,一旦发现风险达到警戒线及时预警。三是建立流动性处置预案,控制风险传导范围,切实增强流动性避险和应对能力。

作者简介:李淼(1979-),汉族,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寇楠(1975-),汉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财政学方向,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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