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系统整合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政策。笔者从《通知》出台的背景、原则与思路,《通知》的核心内容与涵义,《通知》对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的政策影响和2008年以来云南省保险机构融资情况以及对我省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力争使我省保险机构融资工作借助市场化改革的东风,推动保险资金高效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带动云南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获得保险机构直接融资的支持,让云南金融保险努力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全省小微企业、“三农”、产业园区县域等实体经济之树。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 比例监管 政策影响 服务实体经济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在去年10月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2月下旬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政策,可以认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至此已经形成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正如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曾于瑾主任所言,“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
省金融办对《通知》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力争使我省保险机构融资工作借助市场化改革的东风,推动保险资金高效有效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帮助我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获得保险机构直接融资的支持。让云南金融努力成为一池活水,来更好地浇灌我省小微企业、“三农”、产业园区县域等实体经济之树。
保险资金运用是一项市场化融资行为,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体量大,追求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实施和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在总体上呈现“两条主线、互动演进”的路径特征,即确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体制和构建多元化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体系这两条路径相互推动、循序推进。2003年,保监会开始推动以集中化为前提、专业化为目标的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保险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将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资金集中于公司总部统一运用。二是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体制,通过专业化委托运作来提高运用收益水平。三是推进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能力建设,通过制定投资能力标准和风险控制指引等方式,实施投资能力与投资渠道准入关联,推进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建设。2006年以后,保监会先后放开了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和境外的投资渠道。这些政策不仅有效拓展了保险机构资金的运用空间,提升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开发能力,同时也实现了投资渠道的国际化对接。2012年下半年至今,保监会陆续发布金融产品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境外投资、衍生工具和保险资产管理等一系列保险资金投资新规,积极推进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旨在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完善保险资金投资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原则与思路
保监会指出,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此前施行的比例监管政策在约束机制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但相关政策由于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影响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一是监管比例“散、多、杂”,缺少系统性整合,易造成监管导向不够明确,市场认识不易统一。二是列举式的监管比例不适应市场形势。新增投资品种需制定新的投资比例,监管比例日趋复杂。同时,比例监管政策制定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三是部分监管比例可操作性不强,与市场实际脱节。部分比例限制涉及交易对手方,信息获取难度大、成本高、作用弱。
保监会此次发布实施的《通知》,调整与改革的总体考虑是,兼顾监管需要与市场实际,系统整合现行监管比例规定,明确监管与市场的权责范围,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体系。据了解,制定《通知》的具体原则与思路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系统整合。监管比例大幅减少,由原50余项减少至10余项,并基本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二是抓大放小。“抓大”是通过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放小”是取消具体品种投资总量的比例限制,实现投资自主、风险自担。三是分层监管。“分层”是指建立监管比例、监测比例及内控比例“三位一体”的比例监管体系,各类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动态调整。建立比例监管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政策可以视市场发展情况灵活调整,满足市场合理需求。
二、《通知》的核心内容与涵义
通过对《通知》的研析,保监会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
《通知》表明,保监会明确规定了三类比例,并对不同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监管比例,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监会将责令保险公司限期改正。二是监测比例,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达到或超出监测比例的,保险公司应当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保监会的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内控比例,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向保监会报告。
三、2008年至今我省保险机构融资情况分析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中国保监会的支持下,通过省金融办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各融资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自2008年至今,我省累计实现保险机构融资规模达271.77亿元人民币,尤其是2011年以来,我省保险机构融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每年新增保险机构融资100亿元以上,为我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险资金运用支持和保障。具体情况如表(略)。
经省金融办分析,2008年以来,我省累计实现保险机构融资286.77亿元,其中:债权融资165亿元,占比57.54%;股权融资72.8亿元,占比26.79%;保单借款19.57亿,占比7.2%;不动产投资10亿元,占比3.68%;其他形式(保险机构信托、租赁等)融资19.4亿元,占比7.14%。
四、《通知》对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的影响
综合国内保险业界对《通知》的意见和观点,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正越来越市场化,这是顺应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内在需要,也是保监会向现代保险监管进一步转型的体现。针对流动性、融资杠杆等制定监测比例,划出风险预警线,这既保留了一定的比例弹性,又通过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措施,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约束。在放权于保险公司的同时,内部风险控制比例强化了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责任,也为风险防范设置了一道屏障。
总体上,《通知》整体提高了各类投资的上限,增强资产配置灵活性,使得险资投资收益率分化成为可能。若不考虑境外投资部分,境内权益类投资上限由此前的25%提升至30%,不动产投资比重从25%提升至30%,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上限从30%下降至25%。目前参考4家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和新华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权益类资产比重在10%左右,不动产比重在2%以内,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比重在3%以内。目前投资比重远远尚未触碰到上限。但是上限提高意味着保险公司增多了资产配置的排列组合模式,收益率分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政策的受益程度要高于大型保险公司。
保险投资业界普遍认为,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策略总体是,谨慎的进行权益类资产配置,加大债权计划投资比重,提高企业债配置比重,增加其他金融产品如信托等理财产品的配置比重是共同趋势。在投资结构优化和资金收益率趋升的大趋势下,2014年险资投资收益率预期将有望持续提升至5.2%~5.5%,略微高于2013年的投资收益率水平(5.04%)。
为此,《通知》的发布实施,对我省今后争取和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和创新投资载体,以债权、股权、不动产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信托等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具有正向利好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通知》作为一项监管政策,对全国各省区市具有共同性和普遍性。
五、对我省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
当前云南省正面临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以及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泛亚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及各项利好政策的“叠加”,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了“交通先行、金融先行”的战略构想,高度重视云南金融保险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高度重视与各大金融保险集团的合作与共赢。
为此,2014年我省保险机构融资工作应以以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指针,以《通知》出台为契机,以保险机构投资业界对2014年险资投资策略为导向,顺势而为,积极作为,紧密围绕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及我省“产业建设年”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发挥好保险资金运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联合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我省保险资金运用重点项目的收集和项目库的更新;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保险资金运用项目推介会,邀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机构作培训宣讲,搭建我省产业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与保险机构融资的合作平台,拓宽重点产业建设、产业园区内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保险机构融资渠道和范围;三是主动拜会保险集团、搭建平台、建立纽带,配合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投资方式,争取各保险集团及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股权、不动产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信托和保单借款等多种方式投资我省。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保险资金支持参与我省建设与发展,省金融办建议:一是各项目业主单位应遵循市场在保险资金运用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程序,进一步提升项目自身的成熟度。二是在省金融办搭建平台上,主动加强与各保险集团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推介和对接。三是建议我省进一步出台保险资金运用扶持奖励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等共同争取保险资金支持云南基础设施建设,对争取保险机构融资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扶持和奖励。建议对争取到保险机构融资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保险资金的千分之一,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金额,给予企业融资奖励;对实际到位的保险资金,视同为银行贷款给予相应贴息并优先安排,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项目融资竞争力;在每年对全省金融机构考核奖励资金中新增2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支持我省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保险机构,以及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的银行、企业机构等;对为保险机构融资项目提供增信担保的银行,配置一定规模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其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
作者简介:沈毅刚(1974-),男,汉族,中共党员,广东汕头人,现任云南省政府金融办金融二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