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2014-04-29 23:46梁婉春
时代金融 2014年20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摘要】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蓬勃发展。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票据流动性好、盈利性高、安全性强的特性,不仅为客户提供了金融服务,也扩大了自身资产规模、赚取了票据收益。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专营机构日益增多,竞争日渐白热化。伴随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票据经营与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本文从分析票据业务的特点入手,结合银行实务,探讨票据业务的近期动向以及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票据业务 票据经营

作为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子市场之一,票据市场近年来持续繁荣,票据业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票据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不仅可以满足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密切银企关系,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使用票据工具优化资产结构、调节流动性、降低资产风险、在票据交易中增利创收。因此,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的推广积极性日益提升,而票据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也日渐凸显。伴随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同业间竞争加剧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特征

(一)业务发展迅猛,市场容量较大

2000年以来,在票据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我国票据市场步入发展快车道。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商业汇票累计承兑量由0.74万亿元增长到20.3万亿元,复合增长率约29%;累计贴现量由0.64万亿元增长到45.7万亿元,复合增长率约39%。从环比增速来看,承兑业务的增速总体低于贴现业务,说明票据的二级市场持续繁荣,流转加快(图一)。此外,总体而言,承兑业务的环比增速也高于境内人民币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增速(图二),说明票据正在逐步取代流动性贷款成为重要的短期融资工具。从行业结构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从企业结构看,中小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占2/3。由此可见,票据业务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撑明显,票据市场发展迅猛,容量巨大。

(二)市场化程度高,利率波动较大

票据市场利率是我国最早实现市场化的利率之一,由于票据业务兼有信贷和资金的双重属性,票据市场利率同时受到信贷规模以及市场资金面的影响,波动较大,较难准确预测和把握。以2013年的票据市场为例,一季度,银行信贷规模和资金相对宽松,票据市场利率整体呈下行趋势,从二季度开始,债市风波、上缴财政资金、同业违约传闻、规范部分地区个别同业票据业务等多重事件引发票据利率攀升,并在6月份的“钱荒”期间达到了最高点;从7月份开始到年底,票据业务利率在央行稳定市场的一系列措施之后,震荡回落,但仍处于高位。票据利率波动频繁,加剧了票据业务的市场风险,增加了票据经营和管理的难度。

图一 历年票据承兑、贴现业务量及环比增速(万亿,%)

图二 承兑及境内人民币部分贷款品种的环比增速(%)

二、当前票据业务面临的挑战

(一)信贷整体偏紧,票据规模受限票据直贴以及买断式转贴现计入信贷规模,近两年央行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规模整体偏紧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都是将票据作为调控信贷规模的工具,当信贷规模偏松的时候,银行买入票据,此时票据市场利率可能走低;反之,在信贷规模偏紧、或在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银行可能为限制规模卖出票据,或避免贴入票据,此时票据市场利率通常会走高。虽然相比于一般性贷款,票据融资业务具有资本耗用较低、风险相对可控等优点,但是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一般性贷款和企业客户的关联度更加紧密,加之票据自身通常被作为信贷结构的调节工具,经营性定位不足,在规模吃紧时,商业银行通常会采取压票据、保信贷的策略,这就使票据业务常常陷入“信贷宽松、买入持有票据多、但收益率低”以及“信贷紧张、收益率高,但持有票据少”的两种循环模式,影响了整体收益水平。

(二)市场参与者众,竞争日益激烈

在2000年之前,票据业务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少数大型国有企业。之后,由于票据承兑不占用信贷规模、可以较快地拓展企业客户,带来保证金存款、贴现贷款以及票据交易的收益等,受到了中小股份制银行的青睐,增长迅猛;与此同时,伴随国有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大型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对票据融资的依赖度逐步降低,国有银行的承兑业务并未出现超速增长。由此,市场上逐步形成了以股份制银行为承兑主力、国有银行为贴现主力的市场格局,且股份制银行的承兑增速明显高于其贷款增速。以披露了2013年年报数据的11家全国性上市银行数据为例1:“四大行”工农中建的贷款合计占比达到73.19%,而其余7家银行合计占比26.81%;“四大行”年末银行承兑汇票的未付余额合计占比仅为32.73%,而其余7家银行合计占比达到67.27%;“四大行”年末的贴现余额合计占比达到67.72%,其余7家银行的合计占比为32.28%。由此可见,股份制银行已经将票据承兑业务作为其主打战略业务之一。

近几年,除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均积极参与票据市场,部分撮合企业与银行间票据交易的服务公司也应运而生,部分还被当地政府作为“金融创新试点”给予一定的支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使票据市场交易活跃、票据流转加快,同时,票据市场的同业竞争也越发激烈,有时个别银行可能采取相互压价、打政策“擦边球”违规运作等竞争策略,不利于票据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

(三)产品创新较多,监管日渐趋严

传统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承兑、直贴、转/再贴现。伴随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金融需求的不断细化,票据新产品层出不穷,例如票据池、代签银票、票据托管、代理审验、票据代付、委托贴现、协议付息、票据理财、商票保贴等,而商票与银票、长票与短票、大票与小票之间的互换组合,又衍生出多种不同的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

除票据自身的演化之外,票据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也为票据创新带来了新的契机。目前,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均以不同的形式参与票据创新,票据的跨市场经营不断深化。但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商业银行以产品创新为名,通过票据跨机构、跨业经营等方式,将表内资产“出表”以达到规避信贷规模限制的目的,已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例如在2012年,银监会就曾经下文叫停了当时规模激增的票据信托业务(银监办发〔2012〕70号)。

(四)票据资产的资本计量进一步强化

2013年12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2014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3〕47号),明确规定“对于银行机构买断的票据,按照《票据法》,所有背书人都有被追索的可能性,因此同样需要计入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根据上述规定,自2014年起,买断未到期的票据需要计量风险资产,这将大幅提升票据流转的资本占用和相关成本,给票据业务量较大的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控制带来较大的压力,对票据业务运行的模式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五)风险不容忽视,票据案件增多

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在金融危机后尚未得到根本性好转,而国内经济形势处在改革深水区的艰难时期,增速有所放缓,银行不良资产增长较快,票据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加大,票据案件呈现多发态势。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通报了烟台某商行支行行长盗票案、海南某企业大量银票被仿制贴现等案件。在社会资金面整体偏紧,部分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区域性风险显现的大背景下,部分犯罪分子利用票据公示催告环节中,公示催告期与票据到期日不相衔接,或对票据支付人通知程序不够完善等制度漏洞,恶意伪报、申请公示催告,以达到借机侵占银行资金等不法目的。从同业交流信息来看,2012年以来票据案件及纠纷明显增多,票据业务公示催告的笔数也大幅增长,给商业银行的票据经营及风险防控带来新的挑战。

三、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机遇

(一)资本约束下票据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在2019年前全面达标。为此,2011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依据Basel III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和有效监管。随着商业银行向资本节约型业务转型发展的趋势,相对低资本消耗的票据业务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以一笔银行承兑汇票直贴业务(有追索权)为例,企业甲在A银行办理一笔金额为1000万元的直贴业务(承兑行为B银行),期限为3个月,贴现年利率5%。在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如果按照权重法计算,该业务可视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物的一般企业贷款,甲企业为一般企事业,风险权重为100%,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覆盖贷款,风险权重25%,风险暴露为1000万元,则风险加权资产(RWA, Risk Weighted Assets)应为1000*25%=250万元,而资本占用为250*11.5%2=28.75万元。如果按照初级内评法计算,该业务可以视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物的一般企业贷款,按照监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合格抵押物,违约损失率(LGD,Loss Given Default)为0,因此该笔贴现在初级内评法下风险权重为0%,风险暴露为1000万元,RWA为1000*0%=0元,资本占用也为0元。此外,如果企业甲在A银行贴现的票据由A银行承兑,则无论使用权重法还是初级内评法,其资本占用都为0元。

此外,虽然如前文所述,按照银监最新的规定,票据资产转出后,占用资本不释放,则票据流通越多,银行体系承担的资本压力越大,但商业银行仍可以通过更合理地设置票据的期限,规避季末资本的计量和考核问题;同时可以加大“承兑-直贴-转贴现”的一体化经营和营销力度,促进票据的体内循环,减少资本的重复耗用,持续提升票据的资本回报水平。

总体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压力整体较大,在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再融资也遥不可及,大力发展“轻资产”业务已刻不容缓,票据融资业务资本占用低、风险相对可控、流动性好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2009年10月上线投产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电票系统)对票据业务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电票系统不仅一举解决了传统纸票克隆、仿制、灭失、携带和保管不便等问题,还采用DVP票款同步交割的清算方式,实现了电子票据到期提示付款、贴现、转/再贴现即时转账清算,从机制上防范了票据业务中的操作风险。此外,与纸票相比,电票系统还有几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赋予商业汇票长达1年的生命期,使票据期限具有多点连续性,可以形成1年期的票据市场利率,给其他货币市场提供对照参考;二是向财务公司开放了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权限,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活跃票据市场,同时也给财务公司提供了流动性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三是电子票据的最大面额是10亿元,不仅给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也给票据的跨市场经营提供了便利;四是电票系统不受地域、对象和机具的限制,客户端可以在全国各地全天候地运行,能有效解决当前票据市场地域割裂、市场报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仅提高了票据市场的运行效率,也有利于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建成。

(三)票据专营机构持续提升票据经营水平

从工商银行首开先河,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票据业务专营机构—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之后,民生、农行、邮储、中信等也相继成立了总行级别的票据经营机构,强化了票据业务的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优势。近期,平安、交行等也构建了“事业部制”经营的票据经营机构,以机构和体制的改革来进一步促进票据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票据专营机构的建成,将优化票据市场的资源分布,提高票据市场的运行效率,加强票据的渠道优化与产品创新。

(四)商业承兑汇票占比逐步提升

我国由于长期重视银行信用的培育,商业信用相对薄弱,商业承兑汇票在我国的票据市场目前还处于配角地位,在票据市场占比大概不到一成。与国内恰恰相反,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票据市场,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远高于银行承兑汇票,完善的法律制度、发达的商业信用体系、诚实守信的交易双方促成了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蓬勃发展。由于开立商票可以节约银票的承兑手续费、提升企业的商誉与形象,且商票办理手续较国内信用证简便、流通性更好,部分特大型企业也越来越青睐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而同时,由于商票具有不占用银行资本、收益水平更高等特性,近年来也逐步受到银行重视,部分银行还开发了对商票持票人或承兑人保贴的产品,深受客户好评。伴随国内商业信用环境的不断优化、ECDS系统的持续推广、银行商票产品的不断丰富和服务完善,相信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会更加广泛,占比会逐步提升。

(五)银承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手续费市场化

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了票据贴现的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继贴现利率市场化之后,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2月份印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票据承兑业务“万五”手续费的规定也将成为历史,改为“商业银行市场调节价”。上述规定在2014年8月1日实行后,所有票据业务的定价将完全市场化。

现行“万五”的银承收费标准始于1984年,当时银行信贷运行在计划金融体制下,收取的费用仅体现了银行的结算成本,并未考虑信用违约的情况;当前,银行承兑作为一项表外业务,虽然没有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却承担了所有承兑风险,风险权重高达100%;近年来,伴随经济发展放缓,个别行业经营出现了困难,银承垫款出现异常增势,银行在承担极大风险的同时,并未获得相应的风险补偿,只能通过获得保证金、收取敞口费等方式予以弥补。

在承兑手续费市场化之后,考虑到承兑业务的资本占用及经济资本消耗、违约率等因素,承兑手续费较现行的万五可能整体有所提升;承兑的定价水平将直接体现银行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水平,短期内可能各家行自主定价,需要市场逐步摸索和评估;长期来看,承兑的定价可能与同期限的贷款定价趋同。此外,承兑银行将针对出票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差别化、个性化定价,将充分体现企业的信用价值;企业为获得更好的信用记录,可能愿意使用ECDS等业务系统,并积极配合银行的授信调查,形成银企之间的良性循环。企业承兑成本增加,滚动开票、对开对贴等“以小搏大”的违规融资冲动可能减弱,揽储的承兑保证金作用递减,票据回归结算工具本质;挤出现行融资性票据的泡沫后,票据承兑量、承兑未付余额等可能下降,票据融资等回归合理规模,通过表外承兑-贴现进表-消规模出表等造成信贷监管“漏出效应”的违规操作可能减少,以上都将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此处运用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浦发、兴业、民生、光大、华夏银行的相关数据。

{2}银监发〔2011〕44号规定“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此处测算按照正常条件下重要性银行11.5%的资本充足率计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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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慈拉.我国票据业务发展亟须制度性创新[J].上海金融,2011(11):43-46.

作者简介:梁婉春(1980-),女,汉族,山西清徐人,供职于交通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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