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鲁·斯彼得
在能源行业,中国政府正面临错综复杂的挑战。
一方面,政府须通过提高价格来控制能源消费,鼓励企业放弃煤炭,转而采用更为清洁的能源;另一方面,政府还要规避由于能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经济减速,以及由此引发的贫困人口生活负担过重问题。
回顾过去30多年中国能源行业的改革,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产品价格逐步上浮并部分放开:首先是煤炭,然后石油,最近是天然气。实施这一举措目的在于提高国内能源产量,而与这一改革方向相悖的是,面向最终用户的能源产品价格却一直由政府确定,且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第二,产业结构改革。能源行业的上一次大规模调整是在1998年,范围覆盖煤炭、石油和电力等领域。经过此次改革,大型煤矿产权多由中央转入省级政府手中;而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则进行了大量的资产置换,成为两家垂直整合的石油天然气公司。电力方面,1997年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于2002年被再度拆分成两大电网和五大发电企业。
第三,吸引国际投资者进入国内能源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外资本可以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只有海上油气勘探,其原因大都出于技术需求。而在陆上能源领域,不管是煤炭开采,油气勘探还是发电,大规模国际资本都面临种种限制,比如苛刻的投资条件、国有大型能源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以及能源定价机制等。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只提及将继续深化国有能源企业和能源定价机制改革,同时力图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并未明确能源行业将进行大规模改革。
近年来,三大能源产业(煤炭、电力和石油)中的大型国有企业不论在产品市场占有率,还是阻止新企业进入等方面,影响力都获得大幅提升。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是因为上述企业的低资本成本、宽裕的资金,以及政府力图减小中小企业影响力的举措等。
而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国有能源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则最为显著。中石油和中石化占据了最优质资源的开采权,以及全国大部分炼油厂、输送管道和油田服务公司。为了打破这一局面,政府开始做出新的尝试。比如在2012年12月召开的页岩气开采区块第二轮拍卖中,国有油企并未获得任何权益,相反政府却向电力、煤炭和其他行业的公司售出18个开采区块。但由于中标者在页岩气开采领域经验有限,使得政府此举的影响力大打折扣。
政府之所以不愿采取更为激烈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国有石油公司和大型能源国企承担着重要的政策职能。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后者在能源定价方面的影响力。事实上,正是这些公司承担着能源供应上下游价格倒置带来的大部分損失。另外他们还被认为对国家能源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另一方面,在过去几年中,政府已推出一系列举措,比如实施排放权交易计划,以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对能源产品采取阶梯定价方式,从而让耗能大户支付更高费用,以及采用价格按日浮动的方式来缓解耗能高峰压力。未来我们或将看到更多此类措施,以及持续提高天然气和石油产品价格的种种新政。
目前,中国的煤炭和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其他能源产品却仍由政府管控。这样的做法固然可以控制通胀,达到特定的社会目的;但另一方面,却不利于能效提升政策的施行,且无法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形成有效激励。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煤炭相对于天然气价格更为低廉,这使得前者更受企业青睐,从而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