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机制研究

2014-04-29 00:44:03王萌杨超民
中国市场 2014年22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

王萌 杨超民

[摘要]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供应链内部企业之间以及供应链与外部公众之间信息共享,加强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提升政府与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如何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可追溯系统中的参与者有效传递信息,是食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发挥最大效用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多篇国内外学术论文进行分析,梳理了前人在可追溯激励机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期为这一领域的研究作出贡献。

[关键词]食品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TS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2-0100-03

按消费者获得食品信息的途径,Nelson(Nelson,1970)[1],Casewell和Padberg(Casewell,Padberg 1992)[2]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由于食品具有经验品、信用品的特性,使得食品的供求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无法确定上级供货商提供的原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也没有条件获知产品的质量问题。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随着食品供应链的加长,风险也在逐级放大。食品可追溯制度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安全保障体系(于辉,安玉发,2005)[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追溯从原料到生产再到流通过程中必须记载的信息,追踪食品流向,召回存在危害但未被消费的食品,追究涉事企业责任,撤销其上市许可,从而切断危害源头,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可见,食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然而,食品企业在参与推进食品可追溯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动机和前提的,信息的收集、记录、传递会产生成本,这个成本到底由谁来埋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可追溯体系推动的积极性;政府在参与可追溯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是以增加社会福利为根本目的的,但政府同样会核算成本问题,周德翼(2002)[4],周洁红和黄祖辉(2003a)[5]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论证了政府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一个信息管理的成本—收益问题。王可山(2012)[6]认为食品安全信息是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的基础,激励食品安全信息真实有效传递有助于监管政策及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可见如何激励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各个参与者,使得信息在各个环节有效传递,是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基础与核心;换言之,如何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机制是解决食品可追溯体系建立的关键。基于此,不少专家与学者都从各个角度做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面对不同激励主体的激励模型。

1食品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机制内涵、构成要素研究所谓的激励机制(Incentive Mechanism),就是指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为提高激励因素或激励手段与激励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总和[7]。也就是指企业激励主体与客体内在关系结构、运行方式和发展演变规律的总和。激励机制所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既有外部激励机制,又有内部激励机制。外部激励机制是指消费者、职能政府、社会公众等对企业的激励;而内部激励机制则是指对企业成员的激励[8]。许启金(2010)[9]认为无外力的强制作用下,组织体系内的成员也都接受并实行的激励机制可以认为是有效的激励机制。一般而言,对于激励机制的研究是以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作为分析框架的,这一理论沿用了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作为基本前提,即人们具有自利偏好(Self-Interest Preference),但蒲勇健等(2009)[10]通过对其他研究进行分析,发现代理人并不只关注自身的利益,还关注所获得利益是否公平,而这种对分配公平的关注会影响代理人的行为反应和努力程度。并以Holmstrom和Milgrom委托—代理简化模型(HM模型)[11]为基础,引入行为经济学中行为人具有公平偏好的观点,研究同时考虑公平和效用两个方面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公平偏好对激励结构和激励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基于公平偏好的最优激励更加具有效率,能够为参与激励的双方带来更高的利润。

许启金(2010)[9]认为激励机制在设计时应考虑四个构成要素:激励参与者、激励目标、激励方法和手段以及绩效评价体系及协议。激励参与者包括激励主体和激励客体,其中激励主体就是激励机制中的委托方,围绕激励目标设计有关契约。激励客体就是激励机制中的代理人,通过接受契约实施相关行为,也就是被有关契约条件所激励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参与可追溯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会成为激励主体,消费者和其他企业会成为激励客体,但针对有些激励目标的需要,在某些方面居于优势地位的可能是某一成员(如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或其他参与者),核心企业反而是代理方;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目标是通过激励手段或因素,以成员个体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降低或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使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共同推进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信息的有效传递;激励手段和方法的选择要依据是否能够满足对象的要求,而这个要求的满足对他有多大的激励作用,就要看采取的激励手段和方法具有的效价与期望概率情况。其中效价也就是对象对实现预期结果的偏好程度。期望概率就是该手段和方法采用能够实现这种预期结果的概率(汤伟刚,2003)[12];所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的是由反映组织体系内所有成员相关特征的一系列指标和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指标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协议就是把供应链管理工作加以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一种协定(马士华,2000)[13]。

2食品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机制制约因素研究赵荣等(2011)[14]立足消费者的视角,认为食品追溯体系是否真正实现,取决于消费者的正确认知和购买意愿。依据消费者行为理论和有关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购买意愿会受到人口统计因素(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职业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心理因素(消费者的信息搜索意识、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程度,以及对可追溯食品安全性的信任程度等)和经济因素(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产品本身的特征)三个因素的影响。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他们得出了消费者对可追溯性食品的购买意愿主要受消费者收入水平、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程度、可追溯食品安全性和重要性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可信度的影响的结论,换言之,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越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越严格,消费者越有可能购买可追溯食品,反之,则成为制约可追溯系统发展、信息有效传递的因素。姜励卿(2008)[15]认为,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参与追溯的意愿,但农户最终是否参与追溯的行为仍取决于自身的成本收益,而农户收益不高成为制约信息有效传递的关键因素。赵荣、乔娟(2011)[16]通过理论及实证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追溯体系的激励因素,指出了农户对于追溯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的担忧是阻碍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展的最重要原因。胡求光等[17]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激励与监管机制进行了分析,发现企业的成本增加及技术标准的缺乏是对企业参与可追溯体系、信息有效传递最主要的负向激励因素。施晟等(2008)[18]通过调研考察,开发出了一套集追踪功能、物流功能、财务功能为一体的系统,并在这个过程中归纳出生产者、企业、消费者三方在信息传递中存在的问题,结论如下:①小规模种植,对单个农户监管成本过高,从而导致农户上传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测量。②企业为避免损失,有积极性参与能找到责任人的追溯行为,而对于需要复杂操作、往往意味着产品召回的跟踪行为则没有积极性参与。③消费者投诉和反馈困难影响信息的使用效率。

3食品可追溯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机制模型研究学界目前在此领域研究刚刚起步,研究成果尚不丰硕。已有的研究都集中在数量经济学领域,其中应用较多的是逻辑(Logit)回归,通过计量方法来获得经济学模型,探究对各经济主体参与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正向激励因素。所不同的是,他们提出的激励机制模型所立足的视角是各异的。

赵荣,乔娟(2011)[16]认为农户是否参与食品追溯体系是由其参与食品追溯体系的效用水平决定的,即取决于农户获得的支付水平和参与食品追溯体系需要付出的成本。基于此,构造了效用方程,经过一系列的数理推导,得到了结论是:经济因素、农户特征、相关行为和认知程度及外部环境都是农户参与食品追溯体系的激励因素。

姜励卿(2008)[15]考察了蔬菜种植户参与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意愿问题,通过在对浙江省蔬菜种植户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他同样采用构造二元逻辑回归的计量方法来构造回归模型。与周洁红等取得成果不同之处在于,姜励卿认为,政府行为(支持政策、培训、宣传等)是现阶段推动农产品质量与可追溯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显著影响了农户参与追溯的意愿,但是农户是否最终参与追溯管理,更多的是取决于自身的成本收益决策、外界组织的压力和相关个体行为的影响。另外,参与产业化组织对于农户参与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意愿和行为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

龚强,陈丰(2012)[19]从供应链的角度入手,构建了一个存在消费者、一个销售商和若干个同质农场的供应链模型环境,结果发现由于目前消费者对可追溯性的认知不够,对企业参与和增强可追溯的支付不足,这使得利润获得十分有限且多集中在销售环节,这对上游农场和加工企业的激励是不足的。

4结论

目前,我国学界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领域的研究已比较深入,这一领域的文献众多,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理论分析、追溯体系建设、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国际经验借鉴等方面(王可山,2012)[6],但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如何在可追溯体系参与成员中有效传递、如何有效激励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尽管学者们提出了一些信息有效传递的激励机制模型,但很少立足于整个供应链体系来探讨这一问题,更多的是孤立地站在农户、企业、消费者等角度来进行研究。并且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学者使用的计量方法较为简单,其权威性、可信度不够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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