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对策

2014-04-29 00:44许建波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22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解决对策

许建波

[摘 要]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是在承包责任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农村自愿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转让给第三方的过程。本文主要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开展土地农村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村土地 经营权 流转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1-0021-02

土地是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要素。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责任制度,是我党在当前农村土地经营过程中的新的体现,是保证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工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将自己从村集体中获取的土地自愿转让给第三方人去经营。通过最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补充和说明,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转型的有利保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的原则分析

实践证明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项十分缓和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其能够切实缓和农民和地区之间的存在的矛盾,使一部分的农民群众从繁琐的农业劳作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而对于党中央来说,其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积极的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这种新兴的经营方式。并且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要求按照完善管理的方法,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服务,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任何一项事情都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未来农村的稳定发展,因此,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在稳定、严肃、灵活和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1.积极引导,稳步推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顺利正常的进行,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土地流转之后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能够向着二三产业转移,并且能否在这些产业中稳定的就业,逐渐转化为城市居民。因此,农村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始终坚持土地流转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相适应的原则开展工作。现阶段,农村地区的经济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城市化进程十分快速,但是还不能很好的解决人口众多的农民群众转化为城市居民的问题。部分农民群众虽然在城市中购买了房子,但是土地经营收入仍然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很多农民工虽然在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但是没有经济实力在城市繁衍生息,老年之后不得不回到农村地区养老。现行的土地制度承载了农村地区农民的那种大多的责任,是保证农村地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这是国家支持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精神。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我们要充分遵守农民群众的选择,绝对不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加强土地流转的工作进度。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工作做出科学的评价。

2.严格控制土地流转用途,维护耕地面积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途径。我国是世界上耕地面积最少的国家之一。由于我国土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不可替代性,使得农业耕地成为农业生产中最为紧缺的生产要素,保护农业耕地资源是保证国家粮食稳定和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的重要基础条件。因此,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保证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之后,农民群众依然享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权益,例如租金、分红等权益。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灵活而有度

首先,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是在鼓励土地公司化和私人化,而是通过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经营的合作化。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的土地股份合作中,经营风险可以通过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去规避。当土地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经营风险之后,农民参股的土地不会受到风险的影响,受到影响的可能是农民的年度分红会适度的降低,但是其自身不会承担任何的经营风险;其次,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合作的规模一定要适度,规模过大,当出现经营风险之后,对整体农民群众的利益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规模过小,合租组织低于市场风险的能力的较低;最后,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经营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流转和经营规模、数量、年限以及使用目的和方式等内容都需要接受国家政府部门和相应政策的限制。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出租。承包人从土地使用权方以契约的方式承办承包土地后的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使用者。第三方使用者一次性或者分阶段付给承包方相应的租金。在承包期间,其原来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仍然有承包方执行;其次,转包。就是在土地的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者将承包的所有土地或者部分土地经过土地拥有权人的同意之后以一定的经济条件转包给第三方人使用,承包方与土地权拥有者之间应该履行的义务由第三方承包人履行,接包方和发包方之间没有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只是起到了一个中介的作用;再次,互换。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者大的承包户之间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生产方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或者承包户之间通过协商,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经营权相互交换,并在交换过程中签订相应的交换合同;第四,转让。承包人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经营权以一定的经济条件转让给第三方的过程,并由第三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与上一个承包方之间的合同作废;最后,股份合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在土地承包期内和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生产用途的基础上,农民群众以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参股,参与到集体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活动中,这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是将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融资的成本,使土地经营权资本化。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几种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其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改变了以往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对保证农业向着产业化发展有着现实的促进作用。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大量的农民群众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脱出来,并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在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二三产业的发展,大大加速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分析

1.流转过程不规范,纠纷多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流转过程中都是农户自发的行为,几乎没有签订合同,多是以口头约定或者君子协定的方式进行流转,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很强。而对于已经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存在概念模糊,约定不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体等问题,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纠纷问题。此外多数的农村都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当发生土地流转纠纷时,不能及时的对纠纷进行调节,流转双方相互推脱,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2.管理服务落后

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是以农民群众自发的进行,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都是呈现出自然流转的现象。部分基层的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晰,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户和种植大户或者农业企业的事情,参与到其中是自找苦吃,于是在流转过程中采用睁一只闭一只眼的态度,导致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服务。同时基层的流转服务机构缺乏土地流出和流入的信息交流,往往存在农民有意转让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流入方,而对于需要土地的企业或者种植大户由于缺乏流入的用户,只好将自己的土地搁置不用。这种流入和转出的两头困难的局面,既是对土地的浪费同时又严重影响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高效配置。

3.缺少提供土地流转的信息服务的农村中介组织

目前,农村地区很多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的中介组织发展比较缓慢,农村土地交易信息网络建设不完善,导致了农民群众不能及时的获得相应的土地资源,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不知道去哪里咨询,整个市场供需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供需双方很难实现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这就导致了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不是很高。

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1.强化宣传,调动基层干部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针对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存在不重视不了解的现状,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保证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从而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土地流转意识,消除疑虑。同时还应该充分的让每一个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是有法律保障,解决人地资源矛盾,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2.发挥政府作用,做好宏观调控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不要用短期的经济效益去引诱农民群众流转自己的土地经营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和相应的组织就无所事事。市场的发展以及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更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加强宏观调控,政府部门需要准确定位自己流转市场的位置和作用,积极的引导农民群众做好规划,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的引导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对流转以后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对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解决。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该积极拓展安置渠道,解决好被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农民的职业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同,将其纳入到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积极的引导农民有序的向城镇居民转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模式。

3.突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

农村土地流转要想顺利的进行,既需要有大批的土地资源流进市场,还需要有大量的土地需求者愿意出资流转,否者土地流转就是一句空话。要想使农民群众自愿的接受能能土地经营权流转,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保证农民群众有能力经营更多的土地,另一个就是提高土地经营的效益,农民耕作更多的土地有利可图。除了上述两条,还要求国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扶持力度,从根本上依靠产业化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为此,应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大力发展有竞争优势的农业企业和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4.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

首先,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目前,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仅限于亲戚之间的流转,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流转市场。想承包的人找不到发包方,想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找不到承包者。导致了市场供需存在严重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构建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流转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积极的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逐渐提高农村土地的流转率和经营效益;其次,培育各种为促进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市场化的流转制度是未来土地流转的主要发展趋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不断完善中介服务组织。因此,必须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咨询和服务中介组织,使相应的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为土地流转创造更多的服务空间;最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能否顺利的进行下去,主要依靠农村服务组织的支撑。随着土地流转程度不断加快,需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评价体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农村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农村的金融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村风险预防机制。此外,为了切实满足大型农业企业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的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服务,建立和增加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完善的农村劳动力人才需求市场,不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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