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敦煌和吐鲁番出土的买卖契约中,经常出现“寒盗”一词,意思是所卖物品被第三人指斥为偷盗所得。但“寒盗”的字面意义迄未获解,众说纷纭。推测“寒盗”的原形可能是“譀盗”,能否成立,仍有待证实。
关键词:寒盗;诃盗;譀盗
中图分类号:G256.1;H131G2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14)03-0149-03
“Handao(寒盗)”Probably Meaning
“Handao (譀盗)”
DENG Wenkuan
(Department of History,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Abstract: The word“handao (寒盗),” which frequently appear in sales contracts unearthed from Dunhuang and Turfan, means that the sold items were thought to be stolen by a third person. However, the literal meaning of “handao” remained unclear till now, though opinions differ greatly. This paper presents an assumption that the original form of “handao (寒盗)” might be “handao (譀盗),”this, however, needs to be confirmed.
Keywords: Handao (寒盗); Hedao ; Handao (譀盗)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在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和石刻资料中,有一类买卖契约文书颇受关注。其中,在谈及买卖双方的责任时,“寒盗”和“诃盗”是两个格式化的习惯用语。“诃盗”一词已被人们给予了正确的解释,但对“寒盗”一词迄未获得一致的认识。这里我将自己的一得之见披露出来,供大家参考,或许对于该词的解释能有所裨益。
由于此类资料数量不少,我在这里就不想全部胪列了。我仅从敦煌、吐鲁番文献和砖刻资料中各抄一件,以便了解原文的语境,然后再进行讨论。
敦煌石室出S.1475V/5《寅年(822?)正月廿日令狐宠宠卖牛契》:
寅年正月廿日,令狐宠宠为无年粮种子,今将前件牛出买(卖)与同部落武光晖,断作麦汉斗壹拾玖硕。其牛及麦当日交相付了,并无悬欠。如后牛若有人识认,称是寒盗,一仰主保知当,不忓卖(买)人之事。(下略)[1]
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出土《唐开元二十一年(733)石染典买■契》:
开元廿一年二月廿日,石染典交用大练壹拾柒匹,于西州市买从西归人杨荆琬青草五岁,近人颊膊有番印并私印,远人膊损。其■及练,即日交相付了。如后寒盗,有人识认,一仰主保知[当](按,“当”字原脱,今补)不关买人之□□□□□ 故 立 私 契为记。[2]
20世纪70年代末,在陕西省长武县出土了一块《北魏太和元年(477)砖质买地券》,原存咸阳地区文管会。现将券文转录如下:
太和元年二月十日,鹑觚民郭■[给]从从兄■(?)宗□(买)地卅五亩,要永为家业,与谷卌斛。要无寒盗□。若有人庶忍(识认),仰倍还本物。(下略)[3]
从以上所举三例不难看出,“寒盗”一词是在契约的保证内容部分使用的,而且与之并存的是“识认”一词。其所表达的意思是说,由于买主对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担心所买之物不是卖主自己的,而是他偷来的。为了避免发生这类欺诈之事,造成买主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买主要求卖主承诺,买卖成交之后,如果有人站出来,指认标的物不是卖主本人的,斥责是卖主偷了自己的,那么卖主要承担全部责任,与买主无关。这便是“寒盗”一词使用的语境。
“寒盗”一词,在某些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同一语境下用作“诃盗”。比如《唐贞观二十三年(649)□欢买马契》:
1. □ 观 廿三年正月廿■
2. ■ 欢买留(骝)马壹 ■
3. ■ 文,即日钱毕■
4. 人诃盗■(认)佲(名)■
(后缺)[4]
本件契文“诃盗”的“诃”字,在另外一些契文中或作“河”,或作“何”,显然是音借字,其本字均当作“诃”。这个字的意思,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言部》云:“大言而怒也。从言,可声,虎何切。”“大言”就是大声地说话或叫喊。唐韩愈《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后大衙会日,司录君趋以前,大言曰:请举公过。公与小民狎至。至其家,害于政。”[5]《广韵·歌韵》曰:“诃,责也。”其义同“呵”,故《玉篇·口部》说:呵,“责也,与诃同”。将这些字书解释的意思综合起来便是:愤怒地大声斥责。试想,一个人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房屋、土地、牲畜等),被别人冒称己物进行了出售,他(她)能不愤怒吗?能不对这么干的“卖主”大声斥责吗?能不声明这些财务的本主是我本人而不是你吗?“诃盗认名”四个字的全部意义即在于此。此类事不仅在古代存在,就是在当下的经济生活中也偶有发生。所以,作为一份买卖契约,买方要求卖方承诺不存在“诃盗认名”的事情,既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情理的。
那么,同一语境下的“诃盗”一词,为什么在另外一些书契中却作“寒盗”呢?可以说,学者们为解释“寒盗”一词已经投入了很多精力。就对其意思的理解来说,我认为朱雷教授和张小艳博士大致已得其义。朱先生说:“大意是被别人呵斥为盗窃所得,并被人认为己物。”[6]张博士则云:“同诃盗,诃斥对方(拥有之物)乃偷盗所得。”[7]
可是,为什么不全用“诃盗认名”,而在许多契约中却写作“寒盗认名”呢?这一点学界尚未有令人信服的解说。
由于“寒盗”一词的使用频次较高,所以,学者们也就不再怀疑“寒”字可能是某个同音或者音近字的替代字了。我从契文将“诃”写作“河”或“何”受到启发,怀疑“寒”字亦非其本字,而是某个同音或音近字的替代字。结果认为,“寒盗”一词的正写似应作“譀盗”(“譀”字音“酣”)。
“譀”字在敦煌文献中被使用过。如S.2056《捉季布传文》:“高声直譀呼刘季,公是徐州丰县人。”句中的“譀”字在另外的写本中作“噉”,二字此处均用同“喊叫”之“喊”。可是,“譀”字的本义绝非仅限于此。《玉篇·言部》曰:譀,“叫喊,怒也”。因此,它不是一般地叫喊,而是因愤怒而大喊,亦即怒吼。而且《说文解字》解释“诃”字的意思也是“大言而怒也”,这不是完全一样吗?在同一语境下,“诃盗认名”和“譀盗认名”,所要表达的意思还有什么区别呢?质言之,其不同仅属于同义异文而已。
非常有趣的是,“譀”字虽非常用字,但在当今方言中依旧存在。在我的家乡山西省稷山县,如果有一个人在那里气愤地跺脚大骂,别人就会说:“你看外(那)人骂得吼譀哩!”“吼”当然是“大叫”,“譀”字的意思是叫喊并且愤怒。所以,“吼譀”的意思就是怒吼。我注意到,在陕西省中北部的延安一带,口语中也有这个词。杜鹏程在《延安人》中有这样一句话:“父亲不耐烦地吼喊:‘我看你中了邪啦!”[8]父亲既是不耐烦,也就带有生气的性质,但“吼”与“喊”意义近似,不能完全表达这一时刻父亲的情绪和气愤状态,而“吼譀”一词却是既大喊又愤怒,包含了它的全部意义。所以我认为以作“吼譀”为长。
那么,中古时代契约文书中,“譀盗”是如何变成“寒盗”的呢?我推测,“譀”字在口语中虽然用得不少,但书面文字中却用得不多,在形成文字时,人们就常常不知该如何落笔了。而“寒”字却是一个常用字,笔画也比“譀”字少很多,两字的读音又相近,于是便用“寒”字取代了“譀”字。
就像“寒盗”迄今尚未从文献中获得书证一样,我认为它原本应是“譀盗”,也未获得书证。所以,这仅是一种推测性意见,能否成立,仍有待于未来出土资料的证明。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敦煌古文献编辑委员会,英国国家图书馆,等.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3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75.
[2]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280.
[3]刘庆柱.陕西长武县出土太和元年地券[J].文物, 1983(8):94.
[4]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贰[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222.
[5]董诰,等.全唐文[M].影印本. 北京:中华书局,1983:5710.
[6]朱雷.论麹氏高昌时期的“作人”[G]//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55.
[7]张小艳.敦煌社会经济文献词语论考[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394.
[8]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3卷[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9:251.
收稿日期:2014-02-14
作者简介:邓文宽(1949—),男,山西省稷山县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和中国天文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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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双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