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纺织印染、染化料产业链会长对接会在中国染料生产最集中的浙江省上虞市召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孙瑞哲,会长助理、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会长杨世滨,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名誉会长王智,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会长陈志华,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李瑞萍,中国染料工业协会理事长王擢,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田利明以及来自针织、印染和染料三个行业协会的部分副会长企业代表和产业集群代表共40多人出席了会议。
自去年以来,以H酸为代表的染料中间体价格一路飙升,H酸价格从3.5万元/吨上升至15万元/吨,同时染料价格也成倍上涨。在当前总体经济形势趋缓的情况下,引起全行业、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最近,H酸又呈现暴跌的势头。在此背景下,产业链上下游共同组织召开对接会议是十分必要的。与会代表充分交流了各自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剖析了当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了今后产业链共同合作发展的措施。会议认为:产业链上下游加强沟通、加强合作对产业和谐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将损害上下游产业的共同发展;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共同维护产业链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贾斌)
MACRO I 宏观
工信部出台工业节能标准化方案
明确纺织业重点领域标准体系
近日,工信部推出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了纺织等19个工业领域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标准体系,提出了标准化工作重点和难点,对纺织等行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重点标准进行了梳理。
《方案》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划分为资源节约、能源节约、清洁生产、温室气体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五大领域,并进一步划分为三级子体系。该标准体系涉及的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涵盖工业19个行业,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汽车、电子、通信、黄金、稀土等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结构既与各行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又体现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的特点和要求。
对于纺织行业,《方案》提出重点领域包括资源节约、能源节约、清洁生产、温室气体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在资源节约领域,重点开展节水标准的制定。在能源节约领域,重点开展节能监测管理标准、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在清洁生产领域,重点开展生态设计、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的制定。在温室气体管理领域,拟制定标准176项。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制定。
《方案》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技术标准体系的标准制修订和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并对未来几年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制修订项目具有指导意义。据了解,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正在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具体事项,有关标准申报事宜由中纺联产业部具体负责。(郝杰)
5家纺织集群成首批区域品牌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15日发布通知,确定22家单位作为第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其中涉及纺织的有:清河县工业促进局,主导产业是羊绒产业;常熟市服装城管理委员会,主导产业是秋冬装产业;海宁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是皮革时装产业;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导产业是领带产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导产业是时尚产业(含内衣、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等产业)。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品牌是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区域品牌有助于强化产业价值链,借助服务平台和行业组织,科学定位、系统管理产业发展,增强生产资料和顾客群体的聚集效应,提升产业及企业群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立武)
国家重点推广废聚酯瓶片回收直纺技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共涉及纺织等12个行业的33项低碳技术,废聚酯瓶片回收直纺工业丝技术作为纺织行业低碳技术位列其中。
据了解,聚酯由于具有质轻、透明等特点,已经成为瓶装水、食品等包装材料最重要的原料。近年来,我国累计聚酯废瓶社会存量约1000万吨,其中多数为一次性使用,如果不回收利用,既造成资源浪费,也严重污染环境。该技术通过回收利用废旧聚酯瓶生产涤纶长丝,降低了生产化工合成原料的石油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该技术的应用开拓了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的途径,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按目前1000万吨废聚酯瓶片计算,预计未来 5 年推广应用比例达10%,可形成年碳减排能力 350 万吨二氧化碳。
目前,应用该技术已在山东阳信建成1条年产5000吨生产线,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
《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低碳产业的发展,促进2020 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实现。(郝杰)
商务部出台新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核准目录》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并取消了“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的要求,体现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办法》进一步缩短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办理核准的时限。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