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春
是否学生犯错就要挨打?今天我犯了个错,政教处的老师把我叫去谈话,后来打了我几下,现在脖子上还有道红肿的伤痕。老师的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黑 桃
至少有三部法律可以给你明确的答案。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政教处的老师动手打了你,是对你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肯定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黑桃,你身体受到伤害后,能质疑老师的行为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说明你的法制意识还是很强的。如果你了解到这位老师对学生经常有这样的行为,我建议你和其他受过伤害的学生向校长、教育局反映,要求其停止这样的违法行为并深刻反省改正。你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老师,要求赔礼道歉、精神赔偿等,当然前提是受伤害程度比较深,并能提供有效证据。
但如果这位老师平时师德高尚,教育学生的方式行为很规范,这次过激行为源自你极度恶劣的言行,我倒是很同情这位老师。因为富兰克林说过:“真话说一半常是弥天大谎。”我真不能从你的文字里看出你犯的是什么性质和程度的错,那个老师叫你去谈话,后来怎么就升级到“打了我几下”?期间你有无出格的表现?我能肯定的是,你的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但我不能在没有获取事发现场全部信息的情况下,判断该教师的人格高低。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老师因为对学生有责任心而爱之深、责之切,他们希望学生上进的愿望是真诚的,只是存在教育方法问题。至于对你老师的体罚行为,是宽容原谅还是依法追究,全在于你的选择。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别无选择地要学会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