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2014-04-29 17:36:57张忠宇
中国市场 2014年46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金融建设

张忠宇

[摘要]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通过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发展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指明了方向,《意见》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也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给予高度重视。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大发展与农村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对我国的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组织和治理方式和微观交易方式产生深刻影响。作为经济的核心,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适应农村生产和组织方式的变化,顺应制度变迁的规律,通过前瞻性、系统性的改革与创新,有效处理金融效率和公平发展问题。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184-02

1农村改革和产生方式的变革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始终按照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强制性、渐进式的制度演进方式推进,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截至2013年年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45万家,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的69%;从业人员1598万人,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数的45%。资产总额413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1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的572%,约有8524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覆盖面持续保持在30%以上。然而,在经历多阶段、复杂的政策演变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利益最大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深层次矛盾造成村金融改革陷入必须不断发放新牌照,成立新机构解决新问题的无限反复,农村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而在新的改革阶段,新型城镇经济的兴起、农村禀赋资源的提升和社会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有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可持续供给提出新需求:一是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与创新金融供给方式提出挑战。需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形成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民间金融等和谐发展、良性共生的金融体系;需要加强农村融资产品多元化创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新问题,在信贷政策、抵押担保方式、金融服务方式等方面有新突破;需要适应农业产业化趋势,应对农村生产、消费及资金流动的变化,形成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渠道、风险管理及考评激励体系。二是对建设普惠金融,实现所有人均等化享有金融发展权益提出新要求。需要通过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服务方式来满足不同群体的融资需求;需要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为重点,为经济包容性发展提供持续金融支持;需要优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创新农业补贴、小额信贷、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等民生改善领域的财政补贴和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模式,实现商业可持续。

2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的概念,到2012年世界银行建立全球首个金融包容性数据库,从金融深度、金融可及性、金融效率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等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的水平得到了学界普遍认同。从国际主流观点看,普惠金融各维度的实现均以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供给为前提。在引入可持续理念之后,金融组织被看作不同社会阶层通过一定的载体进行利益诉求的集合体,各利益主体之间是利益相关关系,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易是在充分信息披露和重复博弈基础之上的相互信任关系,金融体系的目标在于通过跨期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设计形成利益兼容的可持续机制。

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普惠金融体系应该是遵循金融服务多样性、金融权益平等性、金融体系衔接性、金融服务可持续性、金融业务内生性、金融定价自主性、金融市场竞争性、金融信息透明性等基本原则,基于跨期优化的制度安排和兼顾利益相关者诉求基础之上的激励兼容机制,最终形成有利于代际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利益兼容的内生发展机制。

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普惠金融体系应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有效挖掘各类型金融服务组织的比较优势,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形成微观—中观—宏观各层面的利益引导和政策协调机制。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就是低收入和敏感人群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在微观组织层面,金融组织必须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收益至少覆盖其全部成本,不计成本或者通过补贴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效率往往较低,并容易引发寻租。在中观辅助层面,必须通过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对象的信息动态双向公开,开展风险评估以及审慎性监管等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必须通过金融信息及知识的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效率。在宏观制度层面,政策制定者不仅要保证监管职责的准确实施,同时还要保证低收入者能够在不同金融机构间无成本或低成本的选择金融服务,即保证充分竞争性,制度设计者必须在保持金融机构经营可持续性和符合监管标准之间进行动态平衡,机构市场准入的最低标准是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监管最低标准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推进市场化改革,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要建立兼顾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诉求,有效处理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运行调控关系,监督者和金融机构之间权责制约关系,投资人和经理人之间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及服务对象间的服务发展关系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等。应通过金融改革释放生产力,在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改善经营、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提升可持续服务能力。

一是理顺机制。应根据各区域实际和经济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类型的金融组织方式,发挥金融机构比较优势,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按照自下而上简政放权和自上而下局部试点整体推开的原则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通过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建立正常的资本增长和利益分享机制,理顺监管机构、省联社、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在赋予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同时,明确其承担区域金融改革成本的责任,通过鼓励多种形式的资本联合,调动民间资积极性,发挥各类风险分摊优势,形成内在稳定机制。

二是释放活力。农村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先于城市,应降低农村地区的利率价格控制,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价空间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分摊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平衡的原则,逐步放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存贷款利率管制。

三是防范风险。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创造有效制度环境,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提升信息透明度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信用监督和违约惩戒机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升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通过多样化经营、创新金融投资渠道提升农村居民分散风险能力、扩大投资渠道。

四是创新理念。充分利用大数法则,开展综合负债管理,避免小额、分散客户授信评估的高成本投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效率。有效应用“长尾理论”,通过加强金融信息网络的建设,鼓励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开展农村金融需求规律统计分析等找到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性供给的商业模式。

参考文献:

[1]阎庆民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监管[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6-28.

[2]纪艳香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反思[J].中国市场,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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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蕊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变迁及其优化——基于农户融资需求的视角[J].中国市场,2013(40).

[5]张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发展趋势[J].中国市场,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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