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辉 魏琪珊
[摘要]社工专业人才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生力军。因此,必须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其中社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是重中之重。通过以东莞为例,简述其困境及原因分析,由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社工专业人才;激励问题;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067-03
当前东莞社工专业人才的紧缺,是不少社工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其只能无奈寻找外地社工专业人才,更是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看出,东莞社工专业人才激励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工作环境有待优化
第一,社工工作量多且过于行政化,自主性低。大部分社工专业人才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有些社区干部,视其为辅助性人员,把自己分内事分派给他们去做,从而减轻了自身工作任务,无独有偶,在司法、团委等领域仍然存在行政化严重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服务的开展。由此可知,社工被用人单位“行政化”,专业自主性很低现象突出,很难保证社工的专业性。并且很大程度上成了写工,这一点,据笔者大量浏览的社工行业招聘信息也可得到证实,其中的社工机构招聘要求相当一部分是需要良好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的。第二,社工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普遍不理想,大部分用人单位只提供办公场所,而办公条件简陋,往往缺乏常用的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基本办公需求,尤其一些岗位社工站经常会被用人单位设置在一些废弃的场所,平时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只能局限在小场所,很多社区,社工进驻之后,都是没有新建办公场所,很多把废旧场所,给社工当办公场所,还有就是,据笔者调研情况来看,比如有些社工是去到村里面,村里面本来就是有分红的,那如果把分红减少了,给社工新建办公楼,在现实条件下,村民是不可能的。村民本来就对分红这些事情很重视,如果再减,不但不会接纳社工,还会抗拒社工服务。第三,部分社工机构不太重视组织文化的建设以及社工团队建设,社工之间缺少交流与沟通,没能在机构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导致社工缺少归属感,同时,不少机构仍缺乏合理而详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考核制度以及社工缺少对机构事务的决策权的参与度的机会。由于缺少良好的工作环境,长时间容易消磨社工的意志。
2晋升机制尚不健全
一线社工的职业晋升路径一般有三种:由政府主导,市社协负责实施建立的一线社工—社工督导助理—社工见习督导—社工督导;由社工机构内部升迁的一线社工—社工机构一般管理层—社工机构副总干事、总干事,以及一线社工—社工机构驻点或片区或中心负责人。由此可见,其晋升路向还是比较单一。据笔者调研所知,在东莞,原来之前政府在发展督导助理的时候,为了保障一线督导服务时间要求担任机构管理职位的是不能做督导助理的,但在正式选拔社工督导助理的时候却允许社工机构管理层入选,这样一来,一方面,很难保证督导助理或见习督导在担任机构管理工作的时候,保证对一线社工的督导时间。另一方面,由于选拔督导助理或见习督导人数本身有限,这明显打击了其工作士气。一线社工不管为了督导层面或是社工机构管理层面获得晋升,竞争都很激烈,比如在东莞正阳机构,人数多达150多人,而机构管理层名额和该机构有机会参选督导助理选拔的数额是非常有限的。目前东莞尚未建立本土社工督导评价标准。总体来说,东莞一线社工晋升路径比较狭隘,容易造成相当部分社工形成消极怠慢的工作情绪。
3政策步伐仍需加快
一是政府规划方面。中央2012年已出台了《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而在东莞,当前缺乏具体的社工专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二是建章立制方面。东莞2009年及之后出台的一系列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办法,明显不足之处在于试行两年后,暂行办法有效期届满,不能够根据实际评估及时予以修订,同时并未正式确立一系列指导办法的合法性地位,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值得注意的是,尚无一部正式的法规保障本地社会工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尤其保障社工专业人才的合法权益,还有缺乏专门的社工专业人才扶持办法。三是实践层面。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的发展力度不足,每年购买的社工数额有限,比如截至2013年12月底,东莞购买社工数额为960人,而深圳则为4302人。四是社工协会方面。目前只有市级社工协会,该协会加上秘书长仅有8名工作人员,而在镇级尚未建立,对比深圳在市区层面均有建立社会工作协会。东莞市社工专业人才政策和相关法规步伐发展稳健,从某种意义上说,让社工专业人才认为东莞社工事业前景明朗,是激励社工专业人才的重要有效举措。
社工专业人才是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战略资源的最核心要素,为了大量地吸引和激励综合素质高的社工专业人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结合上述困境和原因,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发展路径:
31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
东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是一项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共政策,尤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理论的大背景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践行俞可平教授强调的国家—社会协同治理的善治基本途径,是广泛借助社会资本实现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政策选择[1]。并且可以说东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仅是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的重点,而且可以卓有成效地激励东莞社工专业人才。为此,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该政策,这主要可以从四方面着手:
一是继续加大市镇两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还可以将以2013年开始后的每年压缩的三公经费用于改善民生建设,尤其推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投入更多的资金,充裕购买社工服务的经费,并在现有社工薪酬指导标准上,结合本市的社会建设规划,提高购买社工服务的成本,逐步提高东莞社工专业人才的整体薪酬水平,从而让其以饱满的工作激情来增加创造性工作。二是维持东莞社工机构不需要缴纳各种税,如机构管理税、营业税等,这是本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的创新性的办法,必须打破原有的制约,彰显特色。一方面,可以提升东莞社工在业界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将税收费用用于社工机构运营管理和团队建设等,使社工机构可以节约资金用于改善社工的工作环境等。三是提高政府购销社工服务能力,即公共部门精于从社工机构购买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并善于向公众推销,购买的社工服务必须向有需求的人群或机构进行有效营销,使之愿意接受,并且愿意配合公共部门对社工进行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控活动[2]。同时,尽快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以及政府公共部门、事业单位、镇街和基层等普及社会工作相关知识以及社工专业人才重要性的常规活动,以期加强对社工专业性的认识,如此,不仅有利于激发社工专业人才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动力,而且有效提高了社工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四是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工岗位向项目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的转变,更多减少专业社工的在岗位上处于行政化的尴尬局面,注重一线社工的工作设计,淘汰行政化严重的购买社工岗位,极大地增加其专业自主性,促进专业成长。
32提升社工机构管理水平,增进社工协会联盟
社工机构以社工专业人才为主体,民政部自2009年后,今年再发文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其中明确规定加强民办社工机构能力建设,强调进一步增强民办社工机构内部治理能力。拥有科学管理的社工机构,一方面可以提升整个社工行业的形象,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社工专业人才的归属感。社工协会是搭建政府与社工机构的桥梁,更是有效追求并维护本专业利益的社会组织。因此,必须提升社工机构管理水平,同时增进行业联盟,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提升社工机构管理水平方面。首先,社工机构管理人员是社工团队的科学领导者,他们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工专业人才的士气,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特别是管理者必须学会打开沟通渠道,与员工真诚沟通,认真倾听并满足合理需求,并且注重协助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同时,注重完善机构自主培训制度,加大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其继续教育,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定期资金保障现有社工专业人才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其次,必不可少的是在机构内部建立正确的评价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措施,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来执行绩效激励机制,使机构内部分配奖赏公平。再次,注重社工的利益,一方面,及时主动为社工专业人才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特别是社工队伍中女性比例较大,生育保险不可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社工服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必须为社工提供一定的权益保障机制,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机构要提供相应的援助[3]。最后,要营造良好的机构文化,一方面,注重社工团队建设,设立团建专项经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工进行团队活动,有助于增加同工之间的人际交流,尤其是外派出去的社工,另一方面,机构必须建立美好共同愿景,有利于增强社工对机构的归属感。
增进社工协会联盟方面。一是目前市级社工协会要引领行业职责,保护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大社工机构交流力度,形成协调推进的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氛围,并且要参照深圳市社工协会的做法,倡议政府将社工纳入本市人才安居工程,缓解社工专业人才的住房困难。以及倡导经营社工关怀基金,以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窘境的社工克服难关。因为其为东莞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幸福城市的建设贡献了专业力量,但作为普通人,在面临困难时,同样需要各种社会力量,这是社工协会争取维护社工更多利益的重要表现,对于其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二是要尽快成立镇级社会工作协会,让镇上的社工专业人才可以拥有自己的专业组织是很有必要的。
33加快社工专业人才的职业化进程
推动社工专业人才的职业化进程,在激励他们方面,有助于提升职业声望,促进其行业归属感与职业认同感。因此,不可或缺的是,把职业化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快社工专业人才的职业化进程,除了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行列进行管理,还主要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其一,社工协会应继续加大对新入职社工的考核,提高社工的入职门槛,并加强对在职社工进行考核的力度,针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工,执行退出机制,予以降职或解聘。其二,在现有社会环境下,东莞市委市政府尽早出台《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是一种重要的纲领性政策,从政策上更加确定社工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不仅是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其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对东莞社工专业人才一种重要激励。其三,为了适应当前社工专业人才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拓展其晋升空间,一方面在原有“一线社工—督导助理—见习督导”的晋升制度上要建立“一线社工—督导助理—见习督导—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的社工人才晋升阶梯体系,另一方面还要推进落实社工评级制度,在具体操作上,明晰同一等级的各档次之间标准,规定同一等级内如何向更高档次发展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助于其明确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
另外,ONeill(1999)指出,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关键在于自主性,即组织自主性和功能自主性两方面[4]。组织自主性,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在提供必要支持的基础上,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评估标准体系,减少对社工机构的过度干预,进而获得其专业化。其次,通过持续宣传社工机构在保障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确立其专业权威,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社会氛围。最后,确立社工机构一系列的专业化标准与服务规范体系,推动其专业化服务。功能自主性,则主要要求社工专业与相关专业相比有特殊的职业优势,并且可以自觉灵活应用于实际专业服务活动中,展示出社工职业的优越性。
34积极立法保障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机制长效发展
我们看到社会工作发展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均有社会工作相关法律支撑。美国各州早已于1995年在社工行业领域制定出相应政策法规,普及推行依法管理,从台湾的经验可以了解到,1997年台湾就通过了《社会工作师法》[5]。截至目前,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但一个令社工界振奋的消息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在我国首个由国家层面倡导宣传的第八个国际社工日的相关接受采访中已经明确提出纳入法制保障是社会工作发展必然路径。从全国范围的具体实践来看,当前,已有珠海市委市政府2012年年初出台的广东省首部社会工作政府规章《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深圳坪山新区2013年2月出台国内首个社工专业人才发展的专门性扶持政策《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以及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写进我国法律。为此,东莞应该继续秉持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的利好政策,继续积极申请成为较大的市,争取早日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较大的市”,从而拥有立法权,进而促使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成果法制化,然后积极以法律形式和举措激励和保障社工专业人才。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两份试行期限(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已满的政府文件及时立足本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予以修订,可以预见,东莞顺利获得立法权,必然会通过立法将已经成熟的工作机制确定下来,用法律来保驾护航,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东莞未来及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从法律上激励社工专业人才,有效降低其流失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工专业人才激励是维护东莞社工行业稳定,增进社工专业人才工作创造性的重要实践方式,也是吸纳外地社工专业人才,解决本土困局的重要举措。东莞社工专业人才激励虽然仍有一系列问题,但可以合理预见,在国家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和大力推进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大背景中,更重要的是在东莞改革创新精神的引领下,在社工专业人才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方兴未艾,东莞今后的社工专业人才激励必然会朝着科学有效的方向努力稳步深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可平重构社会秩序,走向官民共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4).
[2]竺乾威,李瑞昌公共服务购销力是政府能力的增长点[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3-07(2).
[3]沈荣华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J].中国行政管理,2011(3).
[4]ONeillIs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J].Journal of Social Work Practice,1999(3).
[5]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国外及港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报告[M].1版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