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小额贷款的背景
中国一直以来关心农村的发展,重视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和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在逐步完善,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我国高度关注农村的发展建设,在农村为小额贷款的发展提供了的市场。1994年在我国农村,开始尝试小额贷款,2002年实施和推广。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解决"三农”问题。农村的大力发展,建设,农民收入扶贫渠道的拓展将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农业基础设施,在农村推广实施小额贷款不仅可以解决农村资金问题,还可以扶持农村的全面发展,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道路。
2 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给农民创业,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担保,解决部分农民"贷款难”,发挥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个体业主的主要作用。小额贷款由于其灵活,方便,速度快的特点,自投放市场以来,一直十分受到农民和乡镇政府好评,达到双赢的结果, 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贷款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使信贷门槛降低,不少信用良好但无担保抵押的农户开始尝试使用小额贷款,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农村小额信贷是:发达地区可以增加到100000 ~ 300000元,欠发达地区可以增加到10000 ~ 50000元。但是各类金融机构或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水平,自有资金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了贷款的方式和额度,不同金融机构或组织在模式选择和贷款金额的标准都不一样,但一般都低于银监会的标准,如秦皇岛市昌黎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不超过30000元;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作为一个惠农平台,最高不超过30000元;邮政储蓄银行实施的小额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00元。但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强调抵押或担保贷款,很少发放信用贷款。
3 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方面。例如,管理机制还不够成熟,贷款利率偏低,风险评估方法不够完善,贷款种类比较单一,贷款额度比较小,贷款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妨碍了农村小额贷款的进一步开展,进而限制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其中,最为明显的问题有:
3.1 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农民和个体户不能如约偿还贷款,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非常大的困难。
3.1.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来源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这使得从借款人方面就存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的诚信度与他的品德修养是离不开的,而道德规范是一种无形的东西,无法准确量化,所以贷款人员准确把握数以万计的农民的诚信度也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民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家庭作坊产业的投入,这本身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户及小型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使得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这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4)信贷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人为的形成信贷风险。
3.2 贷款困难问題
3.2.1社会信用环境差,诚信度不高。部分农民受贷款额度较大的农户和个体户的影响,在共同偿还贷款时跟风心理是信誉下滑的重要原因。
3.2.2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3.2.3贷款抵押手续比较麻烦,注册费用太高。
4 建议、对策
就目前农村小额贷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 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一是坚持评估农户信用等级和批准贷款额度,另外农户信用评级要定期年检,以减少信用社工作压力。二是发放贷款时,采用抵押、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合理发放。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000-300000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000-50000元,超过限额的必须进行担保抵押,要求手续要完善。
4.2 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时尽量收取本金和利息,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办理延期、换据,原则上不予办理,这样可以保证贷款期限的严肃性,也可以防止换据时因手续缺失从而导致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另外必须始终坚持利益不得任意少收的原则,家庭困难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后再收回剩余的本息,对故意不偿还的农户,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收回,并处相应的惩罚。
4.3 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双查”制度
一是提供贷款之前,对借款人道德行为和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通常喜欢赌博、花钱无节制、家里资产缺乏的农户必须严格控制。二是对家族突然集体贷款的现象,应及时到农户家进行调查,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4.4 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是要加强按期归还的宣传,积极地消除社会消极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随便干涉信用社发放贷款的情况,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渠道和投资项目。同时,政府应在大众面前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4.5 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依据"便民、利民”原则,尽可能让贷款手续简单易操作,减少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信用卡”的使用,对于"证书”已合格的农村家庭和小企业,才能办理贷款手续。开辟贷款申请途径,增设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为贷户打开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4.6 丰富小额信贷的种类,以及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
当前小额贷款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根据消费信贷模式,可以扩大小额贷款的类型和地区。例如,可以结合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促进农业发展,使农民增收。与此同时,在归纳农村小额贷款和推广农户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开始尝试对一些有一定经济基础,发展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信用贷款。在小额贷款种类和额度扩大的同时,也应采取灵活的小额信贷期限。按照不同的农户贷款需求,合理的确定贷款期限,争取使其更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作者简介】
任佳伟,本科,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2012级统计学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