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2014-04-29 09:57陈梦怡颜雅靖
中国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经验借鉴实施效果

陈梦怡 颜雅靖

【摘 要】 本文将从先进发达国家在环境制度方面的实践与经验方面进行探讨,从而总结出对福建省生态省建设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 环境税;实践情况;实施效果;经验借鉴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占着优质丰富的自然资源的先天优势,迅速从一个落后国发展为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然而,随着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与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发达国家环境税的实施效果

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干预市场运作,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方式已经被各个国家所重视。而环境税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方面具有诸多的正面效应与杠杆作用,在各个国家的实践运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实践情况

环境税已经在发达国家发展并实践了许久,虽然没有独立的税种,但在现实生活中起了极大的作用。这些环境税大多是一些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税收或经济手段:一是以污染排放量相关的直接污染税;二是以污染产品形式出现而征收的、与污染排放间接相关环境税;三是为保护环境而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对污染物或污染行为进行征税,主要有以下四类:

(1)大气环境税

该税主要是针对造成大气污染的硫、碳和氮征税。英国在1972年就对硫的排放量课税,并于1994年11月1日起开征了机场旅客税,旨在对因航空排放而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芬兰也与1990年成为第一个对CO2进行征税的国家。此后,德国、挪威、日本等国也开始进行征收此类税收。

1985年,法国开征二氧化硫税,征收范围有硫化氢、盐酸、二氧化硫等,税率逐年变动,1985年至1999年一吨二氧化硫纳税率从180法郎调到240法郎,按排放量计征;氮氧化物税于1990年开征,其税率同样逐年变动,1999年为一吨200法郎,征收方式与二氧化硫税一致。

(2)水环境税

水污染税分为两类,水资源开采税/费和水污染税/费。水资源开采税/费的目的是鼓励节水并全面遏制水资源浪费,以缓解水资源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水资源开采税征收对象为开采或抽取的各种天然水,包括矿泉水、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等。水资源税的征收以销售量或者自用为课税依据,征收范围包括工业用水、市政居民用水、渔业用水、农业用水等方面。

荷兰地处多条河流入海口,地势低洼,有1/3的国土面积低于海平面,洪、涝、海潮灾害严重。因此地下水管理是荷兰政府的高度关注点,用较高的税率这种经济手段来保证地下水的合理开采。水污染物是水污染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居民生活废水和农业废水,因此对废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税”是许多国家治理污染的措施之一。德国制定的《废水税法》是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以统一的税率普遍征收。并且规定,当排放的废水达到特定的废水量低标准时,允许减免税款,纳税人用于改善废水设施的投资可以抵免应缴税款。

(3)固体废弃物环境税

该税是对固体废弃物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根据废弃物的实际体积和类型定额课税,对象包括废纸和纸制品、饮料包装物、旧轮胎、电池等。1984年,意大利开征固体废弃物处置税,成为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资金来源。

包装税也属于固体废弃物税,旨在避免或减少因包装而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即避免无用包装并确保包装能够重复利用。德国的包装税就属于这种税收,其征收对象为出售商品并且被消费者使用的包装。

固体废弃物税还包括垃圾税——破坏环境的万恶之首。就中国而言,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大气、水资源、土壤等都遭受污染,城镇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垃圾税的征收将会使“城市垃圾”这项税收收入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用于垃圾填埋、垃圾处理方面的环保项目,并鼓励人们回收、循环利用。早前,英国政府将家庭税改革为垃圾税,并2009年11月起,在垃圾税的基础上,又设立了按照垃圾的容量征收的垃圾桶税,对生活垃圾按类按量征收垃圾桶税。

(4)噪声环境税

噪声污染税是政府对民用飞机在特定区域产生噪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税款用于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噪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等。噪声污染税在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等,都具有普遍的实践。

2.实践效果

国外的环境税制度从理论研究到实践应用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90年代初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体系。英国、芬兰、法国等在内的许多OECD发达国家,通过开征环境税取得良好的环境保护效果,对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环境效益

环境税减少温室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方面起到了保护大气环境的作用。瑞典开征的硫税使SO2排放量累计降低了40万吨; 2008年丹麦的国内生产总值为3415亿美元,较1999年增长了1.5倍,然而二氧化碳排放量却减少了13.9%,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也分别减少了39.6%,44.6%和89.0%。

(2)财政效益

环境税可以为政府增加税收收入提高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还可以利用这笔收入来支付该项税收的管理成本,筹集资金,建立和保护用于治理环境污染所需要的专项基金

(3)能源结构效益

通过征收环境税,可以促使或者鼓励企业多多使用可再生能源,由主要的煤、油、气转向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丹麦自1980年以来,能源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可再生能源比重不断增加,并有稳步上升的趋势。英国2001年实行气候变化税,已有44个行业的企业和政府签订了减排协议,并使次年英国减少碳排量1350万吨。

参考文献:

[1]李晓琼.环境税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J].中国经贸导刊,2011(9):46-47

[2]李璎.丹麦环境税收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2011(10)

[3]李璎.丹麦环境税收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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