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超概算原因分析

2014-04-29 09:22杨晓清
中国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概算公路工程监理

杨晓清

超概算是建设项目常见的问题之一,造成该问题的主、客观因素、环境有很多。如:项目设计、规划、预算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洞;建设顺序、操作流程没有按照规定计划实行,使得基础建设工作建设周期过长;施工方法、手段落后,无法适应现代公路工程建设现状,满足需求;政策、约束制度等问题的限制,工程原料采购、选择、使用效果等情况变量因素过多;违章操作、不规范施工会使公路工程不得不进行返工、修复工作等。本文主要研究分析了工程参与建设单位各方的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其他的一些影响因素。

一、工程参与建设各单位的原因

工程造价是引起公路工程概算值变化的根本原因,其不仅会干扰预先概算工作,还会引起诸多连带施工项目工作变更。因此,公路工程本身、建设单位、投资单位都是概算控制的主导方,都会引起相应的资本浮动。

1.建设单位的原因

公路工程的基础建设专业性要求高,施工、监测、管理工作繁重,在众多环节中,建设单位通常无法妥善安排工作,使用恰当的施工、监测技术,落实管理工作。甚至在签订合同时,并不会认真考虑合同完善性和效益价值,采取不正当的价款结算方式。同时,由于公路工程一般是由国家出资兴建的,所以大多数负责建设的单位并不会过度控制投资费用,在财务控制管理上没有责任感。这种资本指向,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浪费、流失,还会加大审计部门的工作负累。

2.设计单位的原因

公路工程在设计之初,首先要找准工程定位、大的建设方针,在固定原则下,规划工程各项建设内容。同时,要主动找寻解决方式,利用投资优势,拓展节约成本建设项目的施工途径。但是目前,设计单位在公路工程概算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设计部门本着只对技术负责任的原则,只追求工程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价值,而不会过多考虑成本、经济责任。没有经济限制条件,设计单位很难把控每项建设项目的成本、资源。具体问题有:套用原始设计图,实际施工环境与图纸不符;设计标准宽泛,不能及时更新,导致在后续工作时很难落实,需要不断的修改和更正;优化设计要求过高,会延长公路工程各项目施工周期,加大成本。上述问题是导致“三边”工程的主要诱因,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这种建设模式会使公路工程失去统筹性,各建设项目失去资本关联性。

3.施工单位的原因

承包合同中会提到有关工程建设成本、工期、质量等多项因素,招标单位会根据这些依据,预算工程费用。但是,通常情况下,国家政府在招标合同上给招标企业的资本运作空间很大,所需费用不一定非要按照合同规定,也可以适当增加。因此,在实际施工建设时,工程量、设备养护、工程材料、人力资源等可以算作超支预算项目的内容,会经常出现,其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的成本,从中谋得私利,中饱私囊。

4.监理单位的原因

首先,监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技术能力不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流动率很大,没有规定团队作为工作保障,预先设定的监理工作会变成一纸空文,失去原始的监督效力;其次,监理运行模式不完整,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等都可以参与监理工作,多家负责、多家推管现象,会让监理工作失去对财务、资本、成本的控制能力;最后,监理工作只有责任,没有实权,为迎合雇主,监理部门会适当放宽监督条款,满足双方利益,是监理工作形同虚设。

二、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原因

1.物价上涨的原因

市场经济推动下,设备养护、材料采购等成本费用逐年升高。政府拨款不能准时送达,建设单位的储备资金会陷入预算亏空,施工工期延长、高价工程材料、先进的机械设备都会使公路工程成本超出预算。除硬件费用之外,人工费用也非常重要,工资水平提高,使公路工程在人力资源储备上的使用资金大幅度增加。据统计,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设备购置费就占整个投资60%以上,且上述几点要素的资本控制力很弱。因此,不断变动的人力、物力成本是公路工程概算工作面临的棘手问题。

2.银行贷款利息、汇率变化的原因

经济体制创新发展使利率的变化规律变得反复无常,作为宏观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利率对公路工程概算工作的影响非常大。上个世纪90年代,银行对公路工程项目实行了建设期内贷款政策,随着利率的逐年升高,公路工程贷款利息增加幅度非常大。如果不妥善处理好工程贷款事项,则多余利息会拖垮整个公路工程,使其无法在规定的预算内完成建设工作,甚至会加速工程成本亏空蔓延,巨大成本亏空会使公路工程中途流产。

3.土地政策调整的原因

(1)目前公路用地取得方式和基本程序。公路是公共服务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有权征用土地,兴建公路工程,这种建设职责上的确定,也说明了公路工程建设成本由政府提供的实质性原因。国土部门对公路工程建设制定了明确的操作程序,流程如下:提交申报表,由当地政府进行用地预审;预审通过之后,公路工程即可上报给建设规划局,由该机关预算、设定建设成本;政府组织招标,招标企业设置建设预案,由政府逐一审查,批复;办理用地上报,逐级上报至原预审审批部门;中标企业在接受政府第一批拨款之后,即可以按照施工图纸来进行施工,同时,施工图纸可以经企业、政府协商随时更正、变动。

(2)征地费用标准和支付程序。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围绕计划经济体制设定的,补偿费用由安置补偿、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内容组成。《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安置补偿金额为该土地近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土地补偿为该土地近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且所有款项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土地平均产值的30倍。全国各省市在落实公路工程建设时,其建设成本支付方式通常会采用逐层审批形式,根据承包协议商定的支付方式,政府会将建设资金逐层转移,最后交由承包单位。

(3)公路征地制度对造价的影响。针对现实情况,政府对征地操作流程进行调整,使其更符合公路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这种工作方式,虽然能在政策上转变手续办理程序,增进征地工作、公路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同步性。但是,从成本控制效果上看,征地制度会给公路工程造成严重的造价影响,具体内容如下:审批时间过长,公路工程预设建设用地周边环境变化大,在实施过程中会增加很多补偿款项;公路工程设计图纸与现实征用土地面积不符,用地审批机构并不会为迎合施工进度要求,破坏审批原则;公路工程项目面广、线长的问题,会破坏征地协议,使预先设定好的征地合同中的诸多要素变得不确定。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预审与施工需要在统一环境下进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效的调控农田用地和公路工程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性。但是,预审结果的有效期限很短,一般只能维持两年,针对较大的公路工程,两年内,工程很难妥善完工,如超过期限,整体公路工程的用地范围会发生较大变化,还需重新申报。同时,申报方案是根据双方利益协商而成的,为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公路线路、辅助设施、施工内容势必会进行大幅度调整,这样会带来很多返工、修复工作,加大成本负累。如果预审结果迟迟不公布,则公路工程会陷入“死循环”中,征用土地问题不解决,一切施工行为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操作行为也不能得到规范和约束。由此可见,如果花费大量时间处理公路征地问题,在现实施工中,建设单位的施工工期有可能会被无限期延长,中途还会有诸多资金投入问题需要解决。

三、其他原因

1.政府及各主管部门的原因。政府为提高招标企业的竞争意识,会做出虚假预算,提高可行性报告的效益价值,制造“钓鱼”项目,吸引招标企业纷纷投入资金,投身到工程建设。待公路工程立项开工时,隐匿的投资数据就会显露出来,多余成本费用会影响预期概算。

2.企业为了上项目,会夸大宣传自身实力,提出多项优惠条件,这种策略竞争模式在目前极为常见。待企业拿下项目之后,便会找出诸多不便、问题借口,搪塞原订优惠政策,不与履行,建设与承包合同不符的公路工程。如终止合同,重新生产,势必造成资金的缺口。

3.把公路工程作为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虽然有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但是公路工程大多缺乏经济效益,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还贷体制会加大工作矛盾,使公路工程的概算工作难以实现制度化、法规化。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工程变更对造价的重要影响内容进行分析可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公路工程“超概”的重要原因。人工、材料、机械使用价格变动情况、银行贷款利息及汇率、土地政策的变化等内容,是导致公路工程超概的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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