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播境外剧新政 “规范”而非“禁播”

2014-04-29 07:41鲍楠
综艺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影视剧信息网络许可证

鲍楠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并就审批、登记等细节提出了要求。

对这一新鲜出炉的政策,人们多从“未过审境外剧将禁播”的角度进行解读,但如果仔细梳理一下广电总局近年来发布的政策,或许会得出不同答案。

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中规定:“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广电总局2004年出台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总局42号令)再次明确要求,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的审批。

上述文件出台时,我国的互联网视听产业才刚刚起步,因而这些文件面向的传播主体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但这并不代表网播境外影视剧无规可依。2007年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总局56号令)是网络视听行业的基础性管理文件,该规定明确要求:“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他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换句话说,上述文件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领域。

此外,2007年出台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中更是直接点明:“用于互联网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而广电总局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也再次要求,“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

近年来,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包括境外影视剧在内的各种视频节目的重要传播渠道。很多一线视频网站,还以传播境外影视剧作为打造特色内容的战略性手段,在此背景下,《来自星星的你》等一批仅在特定视频网站传播的境外影视剧一时间火遍全国。

境外影视剧在境内网站的传播,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视频网站的内容,为网民提供了更为多元的选择。但随着网播境外影视剧总量激增,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问题也已经有所显现。有些在引进国本土限制时段、范围播出的剧目,我国网民却可在境内视频网站自由点播。

广电总局此次就网播境外影视剧专门发出通知,与上述这些情况不无关系。那么,相比原有规定,最新出台的政策究竟是收紧了,还是放宽了呢?我们不妨来解读一下通知中的几个要点。

传播机构须有资质

《通知》明确,“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事实上,目前大家熟知的优酷、搜狐、爱奇艺、腾讯、乐视网等重点视听网站都拥有这一资质。以上机构“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新规,与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从制度上明确了这些机构的权利,同时将热衷于传播盗版境外影视剧的中小网站和无证网站排除在了“合规引进者”行列之外。

政策放宽

网络专用版《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是此次《通知》中的亮点。按照通知中的说法,有资质引进境外影视剧的网站,“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后,在本网站播出。”

上文介绍过,总局42号令中规定,境外影视剧的引进须由总局审批。而此次新提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既然限定了剧目的传播范围,那么审批环节就有了放宽的可能。由省一级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审核视频网站拟引进的境外影视剧,从行政管理角度看,是总局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切实举措;而从行业管理机制的全局上看,这一规定将电视台渠道和网络渠道传播境外影视剧的引进审批放在了两个不同的层级,相比于此前總局56号令当中的说法(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他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政策可以说是有所放宽的。

备案管理

此次通知还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还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

此前,针对视频网站传播的网络剧和微电影等视听节目,主管部门也进行了类似的备案登记管理。由于境外影视剧需要先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再播出,因而备案登记的意义可能主要是便于主管部门从宏观上了解业态发展情况,这项要求本身并没有“限制传播”的涵义。

综上,通过对政策的历史梳理和要点分析不难发现,此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出台的政策,重点不在“禁播”而在“规范”,其中还不乏管理机制的创新。这说明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国内观众的多元观影需求,以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传播特性。可以预见,专门针对网播境外影视剧的新规实施后,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将会增强,从细节上看,新规将会对部分剧目境内外同播等造成限制,但从整体上看,对网播境外影视剧而言仍将是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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