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发文推动PPP模式
公私合作享受特殊扶持
瞭望智库获悉,财政部或将在近期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动地方以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作的模式)开展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据悉,《意见》共十条,主要为框架性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地方要构建PPP中心,从PPP项目储备至合同签署,全过程参与协调和审核,并提供技术、融资、信息等方面的各项支持。同时,财政部还在制定《PPP项目操作指引》,力求对PPP项目立项、融资、建设、竣工、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指引,制定通则。
目前,PPP相关立法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主持,立法将要求地方政府直接管控的国企尽量不参与本地项目的特许经营,但可参与外地项目的特许经营,享受PPP项目的鼓励扶持政策。
PPP将会由概念阶段真正过渡到项目的实操阶段。
教育部将建立职业教育督查机制
督查方案有望于9月出台
瞭望智库获悉,为确保《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到实处,教育部目前正在筹备建立督查机制,具体的督查方案有望于今年9月份出台。
此次督查内容不限于写进《决定》中的内容,还包括相关职业教育的会议精神,以及细化的相关政策点。此外,督查机制会涉及到建立相关汇报平台,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每个季度都要上报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进展,每半年要进行相关工作总结和汇总。
此外,与《决定》配套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在陆续制定中。目前,关于高职教育生均经费落实问题以及推进学徒制等文件已有成型方案,正在进一步细化修改中;关于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文件框架已初步形成,内容涉及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学校各方面的职责、政策鼓励方向,以及约束机制等。
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方向已确定的背景下,后续相关配套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将决定这一改革能否落实。
国务院发文支持东北振兴
提出55条政策措施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从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等11个方面提出35条政策措施,以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意见》还提出,要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此外,《意见》明确,要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的衔接,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推动在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
抓住实现东北全面振兴的要害,从“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度给东北振兴助力。
中国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8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
《意见》明确,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的污染物应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开展试点。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
此外,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之举,将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
旅游业改革发展20条出炉
支持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国务院8月21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共5项20条,并附旅游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从树立科学旅游观、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5%的目标。
《意见》还提出,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操作性很强,为把旅游业打造成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制定了时间表。
三部委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明确了工作目标、方向和任务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在国家部委层面发文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明确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方向和任务。
《意见》分6个部分17条,从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的亮点包括:一是把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市场的主体加以培育;二是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三是强化和延伸了财税和融资方面的政策;四是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五是提出在公共服务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
《意见》一方面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做大做强的温床,另一方面,也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