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启动
是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国务院9月4日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这是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民间热议已久的诸多话题,在《实施意见》中都得到了积极回应,有些甚至超出公众预期。
国务院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
海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海运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也是第一次对海运发展工作的全面系统部署,标志着海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绿色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海运体系,海运服务贸易位居世界前列。
《意见》明确了中国海运业发展的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二是完善全球海运网络;三是促进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四是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五是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六是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力;七是推进安全绿色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海运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意见》的出台对提振海运信心、凝聚合力,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部委发文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与过去相比征收标准调高一倍
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企业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这一标准与过去相比调高了整整一倍。
同时,《通知》指出,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并要求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可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增加节能减排产品的需求,对产品提供企业有正面促进效应。
多部门力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2020年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等多部门9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通知》对购买主体、购买内容等进行了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通知》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要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新一届政府不仅作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而且采取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旨在建立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政出台
自由选择“自发自用”还是“全额上网”
9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标志着千呼万唤的分布式发电扶持新政终于落地。
据悉,相比于去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调整后的新政最大亮点在于全额上网及电价补贴方式的全新提法。
《通知》从电价兜底的角度,破解了售电收益不确定的问题,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备案时自由选择“自发自用”还是“全额上网”,“全额上网”对应的电价是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而且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
《通知》解决了长期困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5大问题,即“电价谁兜底”、“配额放开”、“并网如何接入”、“钱从哪里来”和“找谁去要钱”。
六部委支持药品流通行业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
9月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医改任务》,商务部、发改委、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要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
此外,《通知》指出,为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将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同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此举将是对企业在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方面的又一次“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