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红茹
摘 要: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作为社会进化的全部。而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是片面的,只是适合于解释社会运动和阶级冲突。尤其是斯大林时期把历史唯物主义法典化使得这一理论教条化,所以有必要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建。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社会进化;重建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076-02
重建不是简单的摧毁,而是在其基础上进行修正,把理论拆开进行重新整合,运用交往理性理论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新解读。从交往行为理论角度出发,哈贝马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有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对历史客观主义规律不加以反思;其次,从存在和意识的哲学范畴对资产阶级的规范内容进行批判,同时否定了其内在的规范和价值中的有用因素;再次,忽视在社会进化中道德规范所起的作用。哈贝马斯认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不能封闭在旧哲学的圈子里及为科学的实证而摒弃哲学反思。
在哈贝马斯看来人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只把它当成了启迪学。而应把它当成一种社会进化论。哈贝马斯分析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劳动与类的历史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批判地提出了一些观点理论。
第一,社会劳动不是人类生活的特有生活方式。“……原始人早就以再生产形式即以工具(技术)、武器等有分工的协作,组建起以狩猎为生计的原始部落,形成以成年男子为一方的社会系统(狩猎)和以女子为另一方的社会系统(采集果实),和灵长类相比这种协作和分工是新事物,却又是最初的生产方式[1]。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只区分了原始人和灵长类的生活方式,并不适合人类所特有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当新的一体化产生时,当家庭社会结构代替狩猎,才是人类所特有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之时。
第二,对类的历史概念的考察。一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不加反思的客观主义。马克思把历史理解为生产方式的不连续性,它是社会进化的一面。按照这种标准人,马克思将社会历史的演变形态划分为五种生产方式,即古代东方和古代美洲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社会时期所产生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社会时期所产生的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會时期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时期产生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它标志着社会进化的全部阶段。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把历史理解成单线性、必然性、连续性的发展,是经不起考验的。连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一个社会是否会在发展过程中丧失其生命力或借助新的结构解决它的体制问题,这取决于偶然的情况。倒退在进化中是可能的,德国法西斯就是个例子。二是历史唯物主义不需要假设一个进化赖以进行的类的主体。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进化的承担者是社会和与它结为一体的行为主体。在这种结构中,社会和个人连同个人的自我同一性和群体的统一性都在变化。进化具有一种倾向,即使联合在一起的个人能够影响自己的进化,也不会产生出特殊的主体而是自身创造更高级的主体通性的共同性。因此要重视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的问题。三是历史的目的论倾向。历史总是朝着某种方向前进。哈贝马斯认为“人们所说的进化是指明方向的积累过程。新进化论把复合性的增加当作可以接受的辨认方向的标准。一种制度能够容纳的情况越多在实际情况中能构同化环境并在这种环境中保住自己的存在的复合性就越大。”[1]以复合性作为社会进化的标准存在弊端。首先“复合型是一个多维概念,而社会是一个多样普遍化于一身的领域,复合概念是无法弄清彼此之间关系的。其次它与维持社会存在没有太多的联系。所以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进化的规律是多样的不确定的。
第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将人与人的关系描述成“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结构,以及与经济结构对应的政治上层建筑。”[2]这种理论使高级系统受制于低级系统,因此经济系统决定社会一切其他系统。一切上层建筑都依赖于经济结构。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这种理论针对历史的一些新现象是正确的,是社会进化中必然遇到的,把基础等同于经济即把基础领域和经济系统看作是一致的。这种理论对于以血缘系统为职能的原始社会和以统治阶级地位行使职能的发达社会是不适用的,只有在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除控制它的职能以外并拥有稳定的阶级关系。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是社会一体化的既定形式决定的。如果体制问题不能对占统治地位的一体化形式进行革命,以便为解决新的问题创造机制,那么社会的同一性就真的出现问题了。和杜尔克海姆持一样的观点,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一体化是社会生活世界关于价值和规范的统一性保证。”[1]在其看来社会进化的学习过程既不能归于社会,也不能归于个体发生学的学习过程,而只有从事学习的社会化的主体,才能以某种方式体现个体的学习过程。社会系统利用社会化主体学习的能力构成新的结构,以解决社会系统的控制权利的问题。就像阶级社会的一体化过程不需要借助血缘系统,它可以通过国家来实现。少数社会在进化中能控制问题,就是借助了学习机制以及利用国家这种组织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第四,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其中活动的生产关系(财产关系)发生矛盾,由生产力而形成的相应生产关系此时变成了制约其发展的障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大变革也对上层建筑起着或快或慢的变革。”[1]哈贝马斯将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关系分别界定为:“生产力是(一)生产的劳动者(二)技术知识(三)组织知识,有效地支配劳动力并协调劳动者的分工。生产关系就是在相应的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能支配生产资料的机构和社会机制。”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是用技术至上思想来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生产技术不但制约着劳动组织,还通过劳动组织制约其生产关系。在哈贝马斯看来,马克思的这个理论不能解释已出现的问题。在工业发达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造成了企业内部劳动组织和生产过程分化,却没有产生相应的社会阶级运动,即生产社会化同社会革命运动的道德实践意识相对应。此外用国家代替血缘系统,不是掌握技术知识(采取工具行为或战略行为)对自然的控制,而是体现在相互作用中的道德知识。它需要扩大社会对我们的内在本性的独立性。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进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知识的内在增长。在有了新的制度框架以后,对于未能解决的体制问题,才能再借助积累起来的潜在知识加以解决。而生产力的提高就是从体制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产生的。
第五,社会进化论是一种学习机制。一个社会为什么能够进化?哈贝马斯认为“人们不但可以在对生产力起决定作用的技术知识领域中学习,而且可以在以道德知识(相互作用的机构)为核心的道德实践领域中学习。交往规则的发展是对工具行动和战略行动领域中出现的变化的反应。”[1]由此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将社会进化论的学习机制理解为两种,一种是技术知识的学习,另一种是道德实践知识的学习。前者对应工具行为(劳动生产力),后者对应交往行为(相互作用)。知识的内在增长是社会进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技术知识不仅提高了生产力的水平,同时还掌握着控制自然界的力量。而道德知识则规范着人们的交往行为和社会关系。
借鉴皮亚杰的发生认识学原理,哈贝马斯将个体的自我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同一起来,并认为两者有同源性结构。在哈贝马斯看来技术知识和道德知识都对社会进化有推进作用。他反对马克思把社会进化的动力仅仅看作是推动生产力的技术知识。哈贝马斯说;“马克思把学习过程对于进化的重要性局限于客观思维,把技术知识和组织知识,工具行为和战略行为即生产力领域内时就同时有理由假设:学习过程同样发生于道德洞见、实践知识、交往行为以及对行为冲突进行调节的共识领域中也存在使生产力得以提高的知识。”[1]这一点可以通过对于过渡型社会主义社会的划分可看出,官僚主义社会同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是社会进化的更高级形态,还是同一阶段的变种?这很难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解释,于是哈贝马斯认为道德实践领域的学习过程对社会进化具有起搏器的作用。人在道德实践领域内学习获得的知识,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式得以体现,具体表现为道德和法的观念,对社会进化的意义很大。一是道德实践领域内的学习能力有利于社会稳定,它把人们彼此限制在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领域内。二是道德实践领域内的学习能力使社会制度更替,形成新的社会一体化。新的社会一体化不需要向外界自然扩展,而要求一种知识,可以体现在相互作用的结构。即体现与我们自己内在自然相联系的社会自律的扩展。它推动了新的技术和组织知识的可能性,使新的生产力得到利用和开发。总之,道德规范领域内的学习预示了新的结构形成,对社会进化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过于强调技术知识在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过于強调历史的客观发展必然规律而忽视了偶然性,马克思对经济与基础的等同看待是在资本主义特定时期下分析得出的只适合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时期。总之,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劳动物化观是引起后人对工具理性认识极端化的导火索之一,过于强调技术知识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而忽视了道德领域知识对于个人和社会作用,尤其是自我发展和道德意识和社会同一性结构的重要性,只把人与人之间看成物与物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理性的重要性。哈贝马斯主张将理论拆开进行重整,以反思哲学思维,对唯物主义重新界定为进化理论。
参考文献: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