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明码标价”的收容教育

2014-04-29 01:27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0期
关键词:卖淫嫖娼拘留所劳动教养

如果早知道后面还有半年的收容教育等着自己,刘悦(化名)当初就不会在派出所心疼那三万块钱——在因卖淫而经历了15天行政拘留和三个月的收容教育之后,她让家里人花10万元把自己“办出去”,提前结束了本应为半年的“收容教育”。

2013年秋天,经营一家“洗头房”的刘悦与客人发生冲突,情急之下报了警。在派出所里,刘悦向警方讲述她与客人冲突的过程,随后在笔录上签了字,她并没有留意,警方所做的实际是一份卖淫嫖娼的笔录。等她明白过来时,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书已经下来了。刘悦说,当时警察问她有没有三万块钱,但她觉得“花三万块钱买15天太不值了”,于是就没交。直到进了拘留所,她才从别人口中得知,拘留之后还有长达半年的收容教育在等着她。她也同时获知了另一个信息——“进了拘留所以后得花五万元才能办出去”,“如果等进了收容所,就涨到十万了”。

几经波折,刘悦还是被送去了收教所。

与劳教所、拘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不同,收教所里的一切費用都需要被收容者自己承担。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被收容人员在初进收教所时均被要求缴纳1900元,其中包括每月生活费200元(半年共1200元),另外700元是被褥、监服、脸盆等要求购买的生活用品。一些生活用品可以在收教所里的小超市买到,但“价格都是外面的三倍。”刘悦说,每次购物还需要另交50元“购物费”。

在收容所里,无论男女都要参加劳动。刘悦每天的劳动就是“把四四方方的纸折叠整齐,然后装进四四方方的口袋里面”。刘悦每天重复要叠1250个小纸袋和1300个大纸袋,每天大概工作七个小时。她们被告知,劳动采取积分制,到达一定分数可以减少收容时间,“于是大家都玩儿命干”。可实际上想通过这种方式减少收容时间并不现实,“那些没花钱的,基本都是到了日子才走”。刘悦也是在收容三个月后,让家人花了近十万元把自己“办出去”的。

与2013年底被全国人大废除的劳动教养制度相似,“收容教育制度”也是一项不通过司法程序便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不过适用对象限定在“卖淫嫖娼人员”。而相对于在星级宾馆和高档娱乐场所上班,如刘悦这样在歌舞厅、足疗店、理发店等揽活的女子或者站街女更有可能成为被执法对象。这一特点使得收容教育制度并未像劳教制度一样被内地普通公众所熟知。

5月4日,法律工作者和学者领衔108名各界人士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联名信,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参与联名建议的法律工作者和学者认为,收容教育制度与现有法律存在冲突,与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的精神不符。他们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显示了我国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利的决心,为了推进和落实这一决心,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委员会废止收容教育有关法规。摘自《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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