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陆海复合型国家,拥有巨大的海洋利益。然而,我国近海海洋权益和海外利益均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
我国海洋安全环境复杂,需要海洋安全战略予以筹划和指导。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享有近300万平方千米的可管辖海域,岛礁主权和专属经济区管辖权及其他海洋主权权利,构成我国海洋权益的主体内容。然而,我国近海海洋权益面临“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信息被盗取、开发受阻挠”的严峻局面。近年来,随着日本觊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南海周边国家侵犯我海洋权益等事件的发生,我国近海安全问题一度呈现“井喷”现象。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政府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后海洋权益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情况,相继提出“经略海洋”和“加强边、海防建设”等主张。之后由于台湾问题日益紧迫,为集中力量应对“台独”分裂势力,我国在海上方向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政策,致使海洋安全问题越积越多,海上邻国对我海洋权益的侵蚀变本加厉。
我国海外利益拓展面临复杂的安全形势,需要海洋安全战略发挥全局性筹划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海外利益开始越过领土疆域和管辖海域,由点到面、由近至远、由周边向全球推进,但面临的风险、挑战甚至威胁也不断增大,安全形势趋向严峻:美国等西方大国控制世界主要海域,使得我能源资源运输航线和以马六甲海峡为代表的海上战略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地区局势动荡不安,致使我海外人员受到威胁,海外资产大量流失;世界经济秩序动荡、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使我海外经济安全风险突出。此外,围绕北冰洋航道展开的战略博弈,也对我北极利益产生影响,等等。虽然当前我国高度关注海外利益的拓展,但仍存在总体目标不够清晰、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力量运用不够灵活、安全措施不够得力、力量建设严重滞后等弊端。
我国海洋安全力量能力总体落后,需要海洋安全战略发挥指导引领作用。随着周边海上邻国对我海洋利益恣意侵犯和大国对我拓展海洋利益的抑制,我国海洋安全力量已难以适应严酷的海洋安全形势。
目前,我国已经启动海洋发展战略制定程序,对海洋安全战略提出了内在要求。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精神,国家启动了海洋发展战略的制定工作,明确提出我国将以建设海洋强国为主线。海洋安全战略作为国家安全战略与国家海洋战略的交叉汇合部分,与海洋发展战略一起,共同构成国家海洋战略的主体内容。启动海洋安全战略制定工作,可确保国家海洋利益延伸到哪里,海洋安全保障就落实到哪里。
世界海洋是西方列强几百年来的乐园。中国作为后起大国,其崛起必然触及传统大国的“势力范围”。我国应利用国家综合实力,增大中国在建立世界海洋新秩序中的话语权。在核心利益攸关区,力争解决这一海域存在的重大矛盾和争端,保持我国发展机遇期不受根本动摇;针对个别国家军事扩张行动,不断提升硬实力,保持足够的威慑和实战能力。在重要利益区,重点是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营造有理有利的軟环境和软条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抵消相关国家牵制,冲淡和化解周边国家对我海洋崛起的疑虑,降低应对和处置海上安全危机的成本。在利益发展区,重点是强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公海航行自由权,并拓展海洋话语权。
摘自《世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