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锡锌、王敬波等一部分政法学者开始积极推动对实施已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修改,并且希望现有的条例能够“升级”成为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从而让信息公开能够与《保密法》、《档案法》平起平坐。
由于《条例》只是作为一个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其位阶与制约信息公开的《保密法》、《档案法》相比更低,在操作中只有在不违背两个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够达成信息公开的目的。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杜万岐处长表示,两部法律所带来的压力是不同的。违反《条例》的公职人员只是没有尽到工作职责;而违反保密义务则会被追究责任。
在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历史信息一直是一个棘手问题。特别是很多时候一些曾经的行政决定在今天看来是违规的时候,政府往往陷入两难;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张效羽讲师认为,很多部门对自己有多少信息是一本糊涂账,面对申请的信息有时也不知道自己知不知道,很多时候便以信息不存在作答。
对于政府部门的管理困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律师并不认为这是最困难的。在他看来,真正的难点在于公开涉及到政府的核心利益的問题,特别是涉及到政府内部的官员权力问题,与公民和政府之间矛盾的焦点问题。在如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问题上,政府部门存在贪污腐败,违规违法操作等行为,一旦公开便会导致某些官员丢宫甚至入狱,那么政府部门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不予公开。摘自《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