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2009年10月30日,10年磨一剑的创业板终于横空出世。历经四年多的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达379家,考虑到新股发行被暂停一年的现实,中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发展堪称超常规。为了创业板的顺利推出,监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创业板IPO办法、上市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纷纷出台。然而,创业板的再融资制度却迟迟不见踪影。无论是从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的角度,还是促进创业板公司做大做强的角度,其再融资制度都应该早日发布。而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创业板公司可实施再融资已为期不远。
应该说,与沪深主板、中小板的再融资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并不乏亮点。比如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在此前是绝无仅有的。又如,再融资制度设置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并推出了简易审核程序。此外,在定价机制上,将再融资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并通过持股锁定期来约束定价行为。整体而言,意见稿从创业板市场本身的特点出发,更加符合创业板公司的现实,也更有利于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实施。
为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某些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变成了赤裸裸的“圈錢”行为。客观上,只要符合再融资的条件,上市公司定然会当仁不让;即使是不符合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从市场中“圈钱”。这既是A股市场定位错误的“圈钱市”本质决定的,也是上市公司的贪婪成性所决定的。
随着再融资门槛的降低,特别是定向增发的再融资机制推出后,上市公司再融资额出现爆炸式增长。此前新股IPO融资一般都大于上市公司再融资额,但这一格局早已发生改变。如来自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数据显示,2012年A股市场共融资6323.11亿元。其中,155家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融资1060.39亿元;273家上市公司再融资5262.72亿元。
Wind统计显示,在2007年10月—2012年10月的5年间,上市公司共从A股市场中获得了3.22万亿元的融资,其中994家公司首发募集资金13169.05亿元;而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再融资790次,融资总额1.66万亿元;通过配股再融资61次,融资额2417.544亿元。数据见证了上市公司圈钱的“力度”与“深度”,更深刻地说明了再融资是多么的“猛烈”。近几年来A股市场连续“熊霸全球”,与上市公司竭泽而渔式的再融资行为也是分不开的。
因此,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就要避免再次走进“圈钱”的老路。实际上,这是一条死路。因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太疯狂,最终会传导至投资者的信心上。投资者对市场丧失了信心,股市就会陷入低迷,不仅新股IPO会受影响,上市公司再融资同样如此。
为了避免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再现沪深主板、中小板“圈钱”一幕,有必要对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行为进行规范。
首先,应限制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规模。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往往都是“狮子大开口”,丝毫不顾及投资者的感受与市场的承受能力。如房企再融资重新开闸后,中茵股份再融资拟不超过17.15亿元,而其目前的净资产值为8.34亿元,按其再融资的上限计算,为其净资产值的两倍多,等于再造两家上市公司。创业板虽然推出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并不意味着其再融资时不会张开血盆大口。因此,建议创业板公司再融资时,其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值的一半。
其次,应限制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频率。一些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简直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圈钱”。如人福医药去年9月份已从市场中圈走10.25亿元资金,今年3月26日又推出了定增不超过25.5亿元的再融资方案。有鉴于此,除了“小额快速”的定向增发融资外,创业板公司以其它方式的再融资应设定间隔期,建议以两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