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亮智
内容提要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骤增把人类社会带入了“全球风险社会”,使得既有社会治理模式陷入失灵状态,也对人类提出了社会治理模式重建的任务。《共同体的进化》是一部考察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史的著作,从人类共同体变革与发展的角度系统阐释了人类历史不同阶段中人际间关系从斗争到竞争再到合作的演进,探讨了存在于共同行动之中的互助、协作等合作形式,揭示了合作发生机制从认同到共识再到默契的转变,从而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必将走向实质性合作的图景。
关键词共同体共同行动合作形式发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6-0124-05
在全球化与后工业化进程中,“合作”被不断提及,在处理各类事务尤其是面对危机时,人们不约而同地诉诸于人际间的共同行动来予以应对。因而,在理论界关于现实条件下的行动方案思考中,“合作”一词使用的频率陡增。《共同体的进化》汇入了这一潮流,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现了合作的演进逻辑,认为合作是共同体进化的结果。该书是一部用历史叙事的方式分析共同体演化进程的著作,而作者对历史演进过程的描述不是站在现代性的立场上作出的,而是还原历史的客观面貌,让人们从共同体演进过程的每一项变动中去认识现代性的一切建构都是具有历史性的,而不是永恒的。因而,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扬弃和超越现代性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必然的。
一、共同体视阈下的人类社会演进
《共同体的进化》一书独辟蹊径地从人类共同体演进的视域切入,开门见山地为读者建构起了一个基于历史不同阶段的共同体形态:“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共同体形式属于家元共同体的范畴;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人类建构起了族阈共同体;全球化和后工业化将预示着合作共同体的生成。”①在这三个共同体形态中,农业社会中的家元共同体被确认为以家庭为单元的共同体形态,“家”是农业社会的社会构成中的最基本单元与核心要素。而处于家元共同体中的人,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自我意识的朦胧状态。在自然意义上,“你”、“我”、“他”是存在着差异性的,而在社会意义上,“你”、“我”、“他”实际上是一体性的共生共在。我们知道,人具有双重形态,既是自然实体也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实体的人任何时候都是以个体形式
* 基金项目: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1&ZD070);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政府引导合作: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体建构中的政府引导研究”(13YJC810027)
① 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页。
出现的,而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则不同,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人的社会存在形态本身就是共同体,人是消融在共同体之中的。所以,在农业社会的家元共同体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的混沌整体性,只是到了近代社会,随着原子化个人的发现,才出现了独立于共同体的个体的人。
审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工业化进程造就了一种不同于家元共同体的新型共同体,一方面,把人从家元共同体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人无法像农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那样依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而生存下来,必须与他人打交道,必须通过他人来实现自我的生存权。《共同体的进化》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工业社会各类组织的崛起使得迥异于农业社会的共同体形态逐步形成,这种共同体形态被称之为族阈共同体。这是因为,工业社会造就了具有领域化、专业化、技术化特征的族群,原子化的个体从理论抽象变成现实的行动者后,正是以这些族群的形式出现的,也是通过这些族群而开展社会活动的,所以,这些族群是事实上的共同体构成要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共同体的进化》用“族阈共同体”这一概念来指称工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共同体。其“基本的规范体系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其他一切补充性规则和规范都必须与法的精神相一致。”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53页。也就是说,族阈共同体的存续与运转是依托于法制的,法制提供的是一套行为准则,能够为共同体的运行提供秩序保证,使原子化的个人得以有效集结。指出族阈共同体的法治特征,也就把我们带入到了对启蒙时期“社会契约论”的深入理解之中。因为,在家元共同体中,人是消融于共同体之中的,作为社会的人并不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或者说,人的完整形式就是共同体。工业社会则把人转化成了原子化的个人,或者说把原子化的个人作为社会建构的前提。个人既独立于社会又是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一矛盾决定了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必然有着某种中介因素,那就是契约。个人间的联系、交往等,都需要通过契约展开,都需要契约来为之提供保障,也正是通过契约,个人集结起来而成为共同体。这就是族阈共同体的奥秘所在。
族阈共同体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一种共同体形式,也正是族阈共同体的出现,使人类社会呈现出空前的繁荣。然而,当人类沉醉于繁荣时,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却迅速增长,工业社会走上了自我否定的历程。正如贝克所言:“‘自反性现代化指创造性地(自我)毁灭整整一个时代——工业社会的时代——的可能性。这种创造性毁灭的‘对象不是西方现代化的革命,而是西方现代化的胜利成果。”[德]乌尔里希•贝克等:《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页。这种“自反性现代化”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工业社会自身的两难:一方面,它是人类追求“完美生活”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它自身的缺陷又使得必须有一种替代性方案对它完成超越。如前所述,族阈共同体的运转依靠法律,法律的实质是一种契约,族阈共同体的治理正是在这种契约基础上展开的。而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由于充斥着形式化和普遍性的契约,因而造成道德价值的失落,意义的沦丧。正是公私领域对道德的抛弃,才共同构筑起了不道德的工业社会。因而,在面向后工业社会的时候,当我们需要扬弃这种共同体形式时,合作共同体就无可争议地作为替代性建构方案而浮出了水面。
2014年第6期
在共同体的视角中探讨合作的历史
二、共同体视阈下的共同行动模式
建构合作共同体的前提是包含在对“合作”的充分认识和理解之中的。按照一般的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常性地依赖于“合作”。然而,“我们不应在笼统的意义上使用‘合作一词……互助是较为低级形态的合作,属于感性的范畴,协作是具有工具理性色彩的合作,更高形态的合作则是基于实践理性展开的。”张康之:《从协作走向合作的理论证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这实际上是将合作区分为广义与狭义的合作。我们一般理解的各类共同行动都应该纳入广义合作的范畴,是包含着互助与协作的低级形态的“合作”的,而狭义的“合作”则是我们真正应该建构的共同行动模式。
众所周知,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是简单、一元的,这主要是由于单一性权力关系的统摄造成的。出于维护这种单一性权力关系的需要,整个社会都必须在封闭的静态模式中运转。这就是张康之所说的:“‘父母在,不远游的伦理规定在客观上就是要把人束缚在农业社会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之上。因为,一旦出现频繁的人口流动和迁徙,权力关系的稳定有序就会受到破坏。”张康之:《论伦理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0-161页。当人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流动与迁徙就会受到限制,加之人们都处于一个个家元共同体当中,社会是简单和确定的,因而在处理各类事务时,仅仅靠互助意义上的共同行动就足以应对。
当工业革命催化了科技的发展以后,机器开始大范围取代人的工作,社会分工开始出现,人们的共同行动也由工具理性支配下的协作逐步取代感性意义上的互助。专业化、领域化的协作为工业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高效率,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充分享受到了物质丰裕带来的欢愉。但这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因为,这种工具主义色彩极其浓厚的协作实质上并不是由具有了自我意识的个人所作出的选择,而是制度安排的结果,特别是由官僚制组织起来的。我们知道,官僚制的核心就是追求效率,搁置价值。而正是这种价值中立成为了工业社会的一把“双刃剑”,对它的积极辩护是:它为认识世界本质提供了理性的判断力,有力推动了发展。然而,它的消极意义则无时无刻地表现出来,那就是,正是价值中立造成了人际之间如同机器般的协作,使得那些对于人有着本质意义的价值丧失殆尽,在社会表现上则出现了道德与伦理缺位的问题。并且随着社会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持续增长,这种缺乏活力、明显僵化并时常滞后的协作必然会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凸显出回应性不足的问题。
登哈特在考察了三本后现代公共行政著作这三本著作分别是:查尔斯•福克斯和休•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1995);戴维•法默尔的《公共行政的语言》(1996);O•C•麦克斯怀特的《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一种话语分析》(1997)。后发现:“后现代世界中的生命极有可能去揭示我们每个人对相互间的依赖性,进而对传统的模式提出更重要的要求,即要求这个模式建立在各方人士之间真诚和开放的话语系统的基础上。”[美]罗伯特•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扶松茂、丁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8页。尽管登哈特意在为其“新公共服务”及其参与治理的构想寻求依据,但其所言“每个人对相互间的依赖性”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因而,对一种新的共同行动模式的探寻是人类迈向后工业社会的必由之路,用合作取代协作也就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同样,在人际关系层面,三种社会形态中的表现也是不同的,有一个从“斗争”到“竞争”再到“合作”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自产生起就存在着斗争,其特点在农业社会中突出表现为失败的一方被全部消灭。理解这种斗争关系可以借鉴邹谠先生“全赢全输”的观点:“政治斗争是导致最后决战的一系列对抗,其结果必定是一方全赢,取得所有决策的全部权力,而另一方则失去一切。”邹谠:《20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98-199页。这种被用来描述20世纪中国政治生态的“赢者全赢,输者全输”模式,在家元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及其处理中,往往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是因为,农业社会是一个在各个方面都处于极度匮乏状态的社会,由于匮乏而发生在家元共同体之间的斗争屡见不鲜。当一个王朝统治使得匮乏达到民不聊生的地步,这种斗争就会成为改朝换代的革命。
权利的发现使人走出蒙昧,原子化的个人及其自我意识的生成使家元共同体之间的斗争逐渐转化成个人之间、族阈共同体之间的竞争。“首先由霍布斯于17世纪提出的一种竞赛的形象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意识的一个核心特征。 ‘没有别的目标,也没有别的花环,霍布斯写道,‘只有处于领先位置。”[美]迈克尔•沃尔:《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40-341页。该引文转引自《共同体的进化》第143页。这种类比可以看出,斗争转化为竞争是一种历史进步,是政治文明化的标志。尤其在多国拥有核武器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今天,若是爆发一场世界大战,很可能会使人类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正是看到了从斗争向竞争转化的历史进步实质,《共同体的进化》才对近代早期的启蒙思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之所以竞争能够取代斗争而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那是因为启蒙时期就已经把公平的理念深深地植入到工业社会人们的心灵之中,从而在公平的规范下把斗争转化成了竞争,并保证竞争能够在激发出人们的创造性的同时又不至于产生斗争所具有的那种破坏性。”②③⑤⑥⑦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43-344、321、322、201、297、61页。
然而应当看到,尽管竞争能够开发创造力,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预示着它的解构,“如果说技术进步已经为工业社会的技术发展创造出了消除匮乏的条件的话,那么,根源于竞争关系这一基本社会关系的竞争行为,则一刻不停地生产着匮乏。”②“不患寡而患不均”常被我们用来指责贫富差距,却也在另一个层面上昭示着由于竞争心态而产生的匮乏问题。同时,工业社会中的个人由于拥有自我意识而在竞争中展示了高度的排他性。其实,这就是一个陌生人共在的社会,竞争恰是存在于一个个彼此陌生的原子化个人之间的,对于陌生人社会而言,“他人本身并不是风险,只是对于拥有了自我意识的自我而言,他人才成为风险,甚至变成自我的地狱。”③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便可以理解吉登斯为什么说“风险是建构的”。所以,在面向后工业社会时,我们的基本任务就是解构风险,而首要的任务则是解构这种竞争观念至上的自我意识,变竞争为合作。这就是走向合作的另一条逻辑线索。至此可以看出,两条进化的历史轨迹在“合作”这里实现了并轨,人类的历史在这里汇合了。
三、实质性合作的产生逻辑
工业社会已经展示出了它的“自反性”,变“竞争——协作”为合作,已经成为势所必至的社会行动逻辑。然而,学者们常常对“合作”一词作出极其宽泛的理解。帕特南认为:“普遍的互惠产生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支撑了合作。”[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5页。我们知道,社会资本理论暗含着功利主义逻辑,用这种思维方式去理解合作是欠妥的。因为,如前所述,工业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处于族阈共同体中的人际交往是依托于契约关系的,拥有自我意识的个人在共同行动的选择上所奉行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己主义,道德则是无涉的,因而无从保障这种社会资本的稳定性,这种合作至多只能被称为形式性合作。而高级形态的实质性合作则是要超越这种功利主义和理性主义思维方式,是作为人的自觉行动的合作。
对于这种高级形态的实质性合作,其自主性特点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超越了互助与协作的共同行动,变“他治”为“自治”。这种自治需要开放性予以保障。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大体都可以归结为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发育过程。发端于20世纪后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在一定意义上推进着政府的开放,“新公共管理运动……打破了国家及其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垄断,模糊了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边界,造成了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⑤诚然,模糊边界的构想在理论上前进了一大步,但它并没有完全打破官僚制,因而这种开放性只是一种低度的开放,因为官僚制组织“根据工具理性原则建构了权责一致的组织体系,这一设计原则实际上排除了组织环境因素的影响,是仅仅根据组织自身的自我建构逻辑进行的。”⑥然而,当边界打开,公共性变得不再是政府独有的稀缺性资源,那么多元治理结构就会充分体现着开放性带来的优越性。
政府的开放性必然带来合作的前景,这在历史发展的逻辑中也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线索,而且,在这条逻辑线索中所看到的必然结果就是:合作的发生需要扬弃农业社会的权制模式、工业社会的法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全新制度模式——德制。德制是道德制度的简称,正如把法律制度简称为法制一样。这种道德制度的发生逻辑不同于法制,它不是建立在每一个原子化个人的道德修养之上的,而是“一个统一的框架,它的‘一是共在中的人的相互承认、相互信任、相互关怀,它的‘多又让人在共在中去张扬自我的主体性,让人在创造和创新意义上去发挥主动性。”⑦正是这种“一”与“多”的统一,赋予了德制以无限的包容性。有“一”无“多”,德制无异于权制的局限性,即个体消融于共同体之中;有“多”无“一”,则会陷入碎片化,将会造成混乱不堪的无可治理的局面。如果说法制用“多”否定了“一”,而使社会能够在民主机制中实现治理的话,那么,在后工业化展示出来的未来向度中,“多”对“一”的否定必然意味着“乱”。所以,《共同体的进化》在“多”与“一”之间寻求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整合机制——合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案。
当然,在《共同体的进化》中,合作并不是被作为一个终极性命题对待的,在对合作行动过程的考察中,作者试图揭示出合作行动的内在机制,从而,把我们的视线引向了“默契”。“默契超越了理性‘经济人的利益权衡,要求行动者以相应的道德知觉和道德能力去支持行动者领会共同行动的目标。”②④张康之、张乾友:《共同体的进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85、387、381页。这实际上揭示了合作的实质性内涵,那就是,要使合作成为一种常态共同行动,就必须在德制的环境下进行。与理性“经济人”之间的讨价还价不同,在德制环境下,“默契的形成依赖于语境,而且,这是一种语言不在场的语境。”②这显然是将默契与依赖于形式化条文以及制度共识的以往任何一种行动机制区分了开来,相对于经过大量讨价还价形成的共识,在合作共同体中的合作过程中,“默契”实际上成了“无声胜有声”合作,是一种“不在场的在场”。正是由于默契促成了合作的广泛发生,进而出现了生成合作共同体的可能。我们看到,早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一书中,张康之在论述全球化问题时,就已经隐约触摸到了合作共同体的特征:“就历史前行的现实来看,全球化的过程将出现‘泛共同体……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封闭的、排外的、与其他共同体并存的共同体了,而是一个全球性的共同体,它也同时意味着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一切共同体形式的消失,在此意义上,‘泛共同体就是‘非共同体。”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09页。也许人们会认为,《共同体的进化》对于合作共同体的直接着墨并不多,但是,我们沿着作者为我们铺设的逻辑思路,特别是通过作者论述中的大量隐喻,则可以清晰地感知到:合作共同体的生成过程也就是共同体的“非共同体化”过程。
当然,对于“默契”这样一种合作机制的构想,还是有许多令人费解的疑问,这正如作者在《共同体的进化》中所交待的:“尽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发现那种人与人之间的‘心有灵犀的状况,而在理论上,却无法在理性主义的框架下去做出合理的解释。”④诚然,按照波普的说法,一个理论如果没有可证伪性,就不是科学理论而只是形而上学。默契的产生与合作共同体的生成看似显然具有波普所说的不可证伪性。不过,如果我们将这一问题放在一个全新的语境中,又感到波普的断言反而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波普所处的语境是工业社会的科学,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科学遵循一种逻辑,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科学将会遵循另一种逻辑。所以,当我们处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面向未来时,就需要再作出判断了。
马克斯•韦伯曾言:“一个人所取得成就,在10年、20年或50年内就会过时。这是科学的命运,也是科学工作的真正意义所在……科学请求被人超越,请求相形见绌。”[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7页。韦伯当年构建的官僚制组织恰如其分地证明了他自己的这番言论。《共同体的进化》是一部大胆探索合作共同体建构的理论文献,相信作者也是怀着请求超越与批判的态度的,也许作者描绘合作的图景会被人们修改甚至打破,但所确立起的话题则会让无数的人去为之争论。这就是《共同体的进化》一书为科学所作出的贡献。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秦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