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华
宗教领袖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领袖,是最成功的知识获取者积累者和传播者。作者以宗教领袖类比商业领袖,是站得住脚的,能够有效解决问题。作者把宗教领袖如何处理与下级的关系划分为控制型和授权型,这种划分与企业里面的上下级关系,与我们既有的组织类型是吻合的,也与以往的组织理论以及领导学的基本观点一脉相承。另外,作者给予圣人和先知这两种具有自我反省能力的宗教领袖更高的评价和地位。在我们的常识中,笔者这里所定义的圣人和先知也的的确确比幻想家和传教士更有影响力。
作者把智慧的来源几乎完全归结到主观的先天的内在的因素中,有所偏颇。但是,我们需要认同作者所提到的,一个人最终对客观外界的判断感悟是基于对他人同情以及利他倾向的基础上,一个极端自私的人是不可能有智慧的。一个创业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你需要有智慧去理解你生存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之中,怎么样才能把知识获取下来积累下来传承下去。但是,当你是唯一的投资者时,你是否能摆脱资本赋予你的那种利己冲动,真正地做到利己的同时也利他?
企业的隐形知识的载体是人,那么,這种知识资源到底归谁所有?企业,尤其是西方企业,在聘用合同中,假定组织是全部知识的所有者,这现实吗?到底是谁创造了知识?知识的创造总是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的交互过程,组织为每一个个人创造知识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和条件,同时知识创造本身一定首先是个人行为。知识具有同时既是个人资产又是组织资产的特性,当组织越是承认个人的贡献时,个人越是愿意提供自己的知识。组织不可能把每个人脑子中所拥有的隐形知识完全据为所有变成组织的资产,具有大智慧的领导者应该认真思考这一点,用智慧去搭建一个平台,构建一个机制,使所有的人在组织中通过提供知识交流知识整合知识所得到的好处,所得到的个人利益,大于个人在组织外所获取的知识效益。现在所有的知识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都是把个人的隐形知识显形化以便把知识留在组织当中,而领导者的智慧应该上升到“建立承认知识产权的公正机制”这样一个高度。在技术咨询公司、软件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非常典型的知识型组织中,领导者如何有智慧地管理知识,对企业的未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非常关键。(本文原刊于《管理学家》2008年第1期,是作者对西伯斯坦 "格林(Sebastian Green)和帕特里克 "库珀(Patrice Cooper)经典文章《圣人、幻想家、先知和传教士:知识管理的领导风格与智慧》(Sage, Visionary, Prophet and Priest: Leadership Styles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Wisdom)一文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