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六区全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6月2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等工作。据悉这也是北京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销售网点。此外,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