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靖 杨昭亮 谢庚发
摘 要:近年来,市场对肉类产品需求旺盛,带动了肉类产品进口量连创新高。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塘办事处为例,2013年全年查验进口肉类产品52.74万t。在查验过程中,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信息不合格286批次,标签不合格率1.3%。做好进口肉类产品标签查验工作,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求。笔者根据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执法依据,从进口国别、注册厂家、标签不合格项目等具体分析了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并结合口岸机构一线检验检疫实际情况,提出了监管机构应当对标签不合格情况从严治理,追根溯源,多管齐下,建立从注册厂家到消费者的全过程监管模式,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进口肉类产品;标签;检验检疫
中图分类号:TS25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123(2014)08-0030-04
近年来,受国内饮食消费结构、市场供求变化等诸多因素聚合影响,市场对肉类产品需求旺盛,带动了肉类产品进口量连创新高,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肉类产品生产、进口和消费大国[1-2]。据中国肉类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肉类进口总量已达252万t[3-4]。天津口岸作为北方重要口岸,进口肉类产品数量一直保持在全国前列。随着天津自贸区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数量还会增加。为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门成立进口肉类产品口岸机构——北塘办事处,负责天津口岸进口冷冻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工作。本文以2013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塘办事处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数据为例,分析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
1 进口肉类产品整体情况
2013年,北塘办事处全年查验进口肉类产品21 702批次,52.74万 t,40 863 标箱,货值124 484.23万 美元。其中进口冷冻猪肉产品31.11万t,货值52 974.11万 美元;冷冻牛肉产品12.21万t,货值47 542.51万 美元;冷冻羊肉产品7.61万t,货值20 269.07万 美元;冷冻禽肉产品1.81万t,货值3 698.54万 美元。在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过程中,内/外标签信息不合格286批次,标签不合格率1.3%。
2 检验检疫执法依据对进口肉类产品标签的要求
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是向消费者表明食品特征的一种重要形式[5-6]。“进口肉类产品标签”是在贮藏运输过程中以传递产品信息、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贮运包装、标识[7]。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需同时符合我国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第136号令《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9]。
《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中第一节第5部分规定:进口肉类产品外包装应加施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内外包装信息一致[10]。
食品标签已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技术贸易措施之一,各个国家纷纷加强了对食品标签的管理[11-17]。进口肉类产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6]。做好进口肉类产品标签查验工作,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求,更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8-19]。
3 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
3.1 不同品种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分析
由表1可知,在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中,猪肉产品标签不合格批次最多,占标签不合格总批次的半数以上(69.23%),标签不合格率以禽肉产品最高,达到了2.19%,猪肉产品次之,牛肉产品最低为0.51%。
3.2 不同输出国输华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分析
2013年,有17 个国家的肉类产品从天津口岸输华。由图1可知,一共有9 个国家的输华肉类产品存在标签不合格的情况,每个国家的输华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所占比例不一。所有标签不合格情况中,美国所占比例超过了一半,达到了65.38%,新西兰次之,阿根廷和西班牙相对较少,各有一批次。由图2可知,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率各个国家高低差异明显,美国最高,达到了5.82%,超过了其他国家的标签不合格率之和。
3.3 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原因分析
由图3可知,外标签不合格情况主要集中在标签无中文和原产地未具体到州/省/市,由图4可知,内标签不合格情况主要集中在无内标签、无生产批号和无品名。对比图3~4,内标签不合格情况比外标签不合格情况多1倍,可见输出国输华肉类供应商对内标签重视程度较小。
3.4 部分注册厂家输华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分析
由表2可知,部分肉类生产厂家连续发生标签不合格情况,且每一家的标签不合格原因也都一致,特别是猪肉类产品。例如3家美国注册厂家,2013年标签不合格批次达到了127批次,其中一家注册企业甚至超过了60批次。可能原因是收货人未及时反馈不合格信息给肉类生产厂家或肉类生产厂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4 对策和建议
4.1 高度重视,细化相关检验检疫执法依据
发达国家对于食品标签管理均有非常详细的法律法规[20]。我国对进口食品标签管理也有相关法律依据,但不够详细,特别是对于进口肉类产品[21]。因此建议监管机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第136号令、《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等对标签不合格情况进行分类,情节严重的,可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于存在无内标签、外包装上未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外包装未注明产地国和品名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货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对于存在内外包装未注明生产企业注册号、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货物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对于存在内外包装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外包装注明信息不一致、超过保质期的肉类产品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货物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对于存在外包装未标明规格或者贮存温度、在内外包装上的英文标识信息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前提下,仅无中文标签信息情形之一的,可允许实施标签整改。
4.2 严把国门,暂停不合格输华注册厂资质
我国对输华肉类产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10]。拟输华肉类产品国家或地区须与我国签署《议定书》。《议定书》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输华肉类产品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货物包装与标签的情况[23-24]。标签不合格违反了《议定书》中的规定,我国有权利暂停不合格输华注册厂的资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才能更好地维持输华肉类产品的秩序,也能得到外方更多的尊重。这就要求我国各口岸机构在对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过程中,严格遵照执法依据,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坚决将不合格产品拒于国门之外。
4.3 重点监控,健全生产厂家分类管理制度
各口岸机构应对本口岸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建立健全国外注册厂的分类管理制度[25],对频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注册厂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建议暂停屡教不改的注册厂家。
4.4 加强沟通,及时向厂家反馈不合格信息
要想减少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必须从源头抓起。根据前文分析可知,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在国别、生产厂家上呈现集中分布规律,并且存在同一个注册厂家的货物,不管哪一批次,全部标签不合格的情况。因此,需要国内贸易商加强与国外注册厂家的沟通,找到原因,杜绝该厂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的出现。
4.5 规范整改,建立标签整改专用监管冷库
对允许进行标签整改的货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监管冷库完成标签整改工作[10]。标签整改监管库应当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冷库的标准,同时应当配备标签模板、打包机以及贴签工人等人力物力,确保整改后的货物是合格的。
4.6 整合数据,构建标签不合格信息数据库
国家质检总局应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时上报辖区进口肉类产品不合格信息,可责成由一个直属局负责进行信息的汇总与分析,建立标签不合格信息数据库,并形成年度分析报告,从宏观上指导一线检验检疫机构的具体工作。
4.7 流通控制,提高中国肉类协会管理地位
当前我国对肉类产品的消费水平呈递增态势,进口肉类产品的总量也在不断攀升,并已经开始冲击国内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及国内肉类产品消费市场,甚至出现了国外发货人趁机涨价扰乱市场的行为[4]。现在,我国已成立肉类协会[3],应提高其综合协调及管理地位,更加注重对进口肉类产品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实现国内各进口商信息共享。加强与当地市场以及工商、农牧业等行政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走私、夹带以及国外不法商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增强肉类产品进口商的凝聚力[26]。
4.8 搭建平台,推广使用肉类产品电子标签
当前市场上对高品质肉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条形码、二维码等电子标签也逐步走进了百姓的视野[27-29]。建议国内贸易商对高品质进口肉类产品开发电子标签,对肉类产品的全过程信息公众可以直接扫描查询,既增强了产品的公信力、影响力,又服务了广大百姓。
5 结 语
近年来我国进口肉类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了输华肉类产品议定书。而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广受大众的关注。2014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30],足以见得国家对进口食品标签的重视程度。肉类产品质量关乎人类和动物生命安全,是进口敏感商品,应该规范管理,因此对于其标签不合格情况更不容忽视[31]。进口肉类产品标签不合格情况较多,标签不合格率也高于其他不合格情况。监管机构应该从严治理,追根溯源,多管齐下,实现从注册厂家到消费者的全过程监管,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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