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

2014-04-29 00:05熊国美
2014年26期
关键词:公积金风险防范内部控制

熊国美

摘要: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便在于解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问题。通过聚焦两类风险发生范围,需要在针对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问题、针对公积金增值的技术性问题上建立防范措施。具体的内控途径包括:拓展公积金管理岗位的工作内容、建立针对开发商的声誉约束机制、开发有助于公积金投资的产品线。

关键词:公积金;风险防范;内部控制;措施

目前,业界对于公积金制度存在的有效性仍存在着争论,但无论怎样公积金政策已成为了我国住房货币化后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性制度安排。因此,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便在于解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问题。似乎每月按经济主体工资比例扣除的公积金并不存在着风险问题,因为该资金已经进入到了个人账户之中。然而反观现阶段的诸多现象发现,关于公积金的使用规范问题,以及公积金的资金增值问题仍困扰着政府主体,从而使得部分经济主体在通胀的理性预期下主动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可见,针对本文主题的讨论是有价值的。

从现有的文本资料中可以知晓,诸多作者都试图全面探究公积金的风控问题。但是在当前政府较为封闭的运作职能下,很多真知灼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而且,过于广泛的谈论范围并不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因此,本文只针对公积金的使用规范性问题和价值增值问题进行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发生范围分析

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资金具有逐利性,且这种逐利性又将因当前的转型经济背景下而发生寻租和创租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何许多民众对于公积金制度不满的根源所在。这里抛开当下的制度缺失不论,就两类风险发生范围进行分析。

(一)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问题分析

公积金的使用价值当然是用于购买商品房,且在动用公积金进行按揭购房将能获得比商贷更低的利率。随着国家出台了公积金可以缴纳租金的政策后,便拓展了它的使用范围。然而受到资金逐利性的驱使,购房者——开放商之间形成了某种利益共同体,导致了部分非购房者在形式要件完备的情况下,顺利的获得了公积金。这样一来,便严重影响到公积金的使用价值。如,利用假的购房合同来套现公积金,这本身就需要购房者与开放商之间进行合谋。

(二)公积金增值的技术性问题分析

我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保障体制中,公积金制度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设计之一。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住房货币化后的一种经济补偿,且应造福社会大众。但因公积金贷款流程较为复杂、耗时较多,从而就使得大部分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许多购房者选择的商贷)。不难理解,作为价值符号形态存在的公积金必然深受我国通胀的影响,进而科学、合理的对公积金进行投资增值便成为必要。但事实表明,目前公积金价值的增量仍无法跑赢通货膨胀预期。

二、分析基础上的风险防范思路

尽管以上只是当前公积金风险范围之一和之二,但它的现实性毋庸置疑。就风险防范而言应转变思路,即从过去的堵转变为现在的堵与疏并举。

具体而言,针对两类范围的防范风险思路可归纳如下:

(一)针对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问题

之所以购房者与开放商之间能形成合谋,本质在于当前公积金管理的职能化结构。众所周知,职能化结构具有相对封闭性的弊端,公积金管理人员拘泥于自身的岗位职能,难以或者不愿去探究合同这些形式要件的真实性。另外,作为托管公积金的商业银行,里面的工作人员也受到职能化结构的制约。特别在中国这种关系型社会中,就更加为二者的合谋创造了机会。因此,若是改造现存的职能化结构显然不够现实,因此通过拓展相关人员的管理内容则是可行的。

(二)针对公积金增值的技术性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针对公积金存废的争论在现阶段有似乎高涨起来。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经济主体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则是其中最大的根源。毕竟,公积金制度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按工资比例进行公积金扣除的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托管的商业银行都应认真思考一个问题,即如何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这里的保值是根据“实际工资”概念而提出的,增值则体现为公积金的资金效益。可见,解决技术问题便在于拓展公积金能够得以保值、增值的渠道,关键还在于在资本市场上寻找机会。

三、防范思路引导下的内控机制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防范思路引导下,内控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构建:

(一)拓展公积金管理岗位的工作内容

在无法短期改变公积金管理职能结构的情况下,则需要在管理的事权上下工夫。目前,部分经济主体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假合同来套取公积金,或者通过与管理方的私人关系来套取公积金。因此,作为托管的商业银行主管部门,应委派专人对合同所指向的房产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获取第一手资料来增大部分经济主体违规的交易成本。另外,正如许多作者所提到的加强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和会计工作绩效也是非常重要的,即应建立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制和专人负责的会计岗位。

(二)建立针对开发商的声誉约束机制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和震荡的状况,许多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也存有机会主义动机。由此,在当前时期经济主体与开放商之间的合谋趋势应该有增大之势。为此,解决合谋问题的另一内控机制便是建立针对开发商的声誉约束机制。这里需要房管部门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平台。对那些参与伪造购房合同的开发商,两大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这样一来,将极大的影响到开发商的切身利益。因此,就会弱化二者合谋的可能性。

(三)开发有助于公积金投资的产品线

公积金用于投资在理论上将确保其的保值增值,但在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仍未有更加优越的投资渠道,但不管怎样将公积金简单储存而任其贬值的做法是极为不合理的。因此,是否可以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来支持小微企业,或者参与高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化来获得红利则使得尝试。然而,这里仍存在着较为刚性的资金管理办法,因此在未来还需要从优化制度设计上下工夫。

四、今后还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环节的控制

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情况的清理登记,特别是加强对票据及资金划转运行中途环节的控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及资金进账,实行财政部门领据、核据,财会科室专人管据,归集人员开据,分管领导每周核据作法。只收转账支票,不收现金;只收进账单,不收现金支票,归集支票当天交银行进账不过夜,所有票据日清月结。在此环节,管据和归集人员属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即领据、管据、开据与收款进账、存款记账、审核复核业务由不同岗位人员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环节的控制

严格规范支取业务操作规程,核实购房情况是否属实,防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发生。加强对委托代理支取业务的管理,这是支取环节的一个高风险区域,要在核实了委托代理关系及确认支取手续齐全后,将经批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通过转账方式拨入被代理人本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以防住房公积金被恶意冒领,造成资金安全风险。在此环节,支取业务的受理、审查、复核与审批和付款属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不能由1人办理或者代办、代签,更不允许代受益人收款。

五、小结

本文认为,需要在针对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问题、针对公积金增值的技术性问题上建立防范措施,即:拓展公积金管理岗位的工作内容、建立针对开发商的声誉约束机制、开发有助于公积金投资的产品线。(作者单位: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庆管理部)

参考文献:

[1]李欣.试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6).

[2]丛树永.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措施[J].财政监督,2009(22).

[3]张悦海.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中国外资,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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