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仓单质押业务中商业银行的风险及对策

2014-04-29 20:32:00宁波
2014年24期
关键词:信贷风险商业银行

宁波

摘 要: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的持续攀升,众多物流与供应链企业蓬勃发展,并不断向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横向延伸,仓单质押业务这一新型的现代物流与金融信贷服务模式应运而生,然而随着“青岛港”骗贷案等事件的发酵,让仓单质押迅速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本文主要讨论该业务的现状、风险及商业银行的相关对策,以期促进仓单质押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仓单质押;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2013年伴随全球贸易总额的持续攀升,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再次迈上了一个万亿元的新台阶,达到4.16万亿美元。在此背景之下,众多物流与供应链企业蓬勃发展,并不断向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横向延伸,仓单质押业务这一新型的现代物流与金融信贷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并逐渐得到广泛应用。然而2014年上半年,“青岛港”骗贷案东窗事发,并持续发酵,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7家银行深陷148亿信贷黑洞,使得仓单质押这个曾是融资新宠的创新模式,一夜间沦为令人噤若寒蝉的银行败笔。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4年上半年监管工作会上用了一个新名词,“两产一单”(即房产、矿产和仓单),向银行警示其风险,仓单质押业务随即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一、仓单质押业务定义

仓单质押是一项物流与融资相结合的新兴业务,其以仓单为标的物成立质权。流程为货主企业把商品存储在仓储企业的仓库中,而后凭借仓库开据的商品仓储凭证即仓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商品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在贷款期间,由仓库代理监管质押仓单所指向的商品。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模式,为仓储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有利于规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二、我国仓单质押业务发展特点及现状

我国的仓单质押业务虽然具有以下特点:

(一)物流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无法像某些国外企业那样直接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只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因此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波动性较大。

(二)仓单缺乏标准规范。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和事项,但目前使用的仓单却是由各家仓库自行设计,形式各异,标准不统一,加大了银行辨识真伪和仓储企业仓单管理的难度。使得仓单在我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价证券,流通性较差。

(三)信息共享和有效监管不足。我国整个征信系统还有待完善,虽然央行征信系统使得各家银行能够共享企业信用及贷款信息,但质押物的信息却是封闭的,由此带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盲区,导致有效监管不足。

(四)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管理存在欠缺。我国虽早已是进出口贸易大国,但我国仓单质押业务的发展还不成熟完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中存在着规范标准缺乏、技术储备不足的情况,导致流程进展控制不力,业务操作复杂混乱。尤其个别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技术手段,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足,甚至存在着为了快速扩张业务,不惜与客户串通合谋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

三、商业银行仓单质押业务风险

(一)仓单标的物市值波动风险。在仓单抵押期间,由于仓单货物的市值下跌而使银行可能面临抵押物不足额的风险。

(二)抵押物缺失风险。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仓单质押期间发生仓单遗失或出质人恶意挂失仓单等情况而使银行面临质押无效的风险;二是货物仓储保管不善而给仓单的持有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虚开仓单,重复抵押风险。该风险是银行近期需密切关注的风险,如此次“青岛港”事件中的德诚矿业将一批矿石货品存于一家仓库,却“一女多嫁”,从不同仓储公司处出具了仓单证明,并利用这些仓单去不同银行重复质押融得巨资。

四、仓单质押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合理选择仓单标的物。一是标的货物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变现性较好、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且不易变质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二是仓单标的物最好具有公开的交易市场或销售渠道广泛,便于银行在贷款出现风险时进行资产保全工作。三是应注意监督和保障货物来源合法,避免违禁物品、走私物品、国家禁止交易商品的出现。四是需要保障货物产权的明晰程度,并且已及时缴纳了增值、仓储等各项税收费用,而且不存在产权方面的纠纷问题。此外,为了有效避免由于仓储期间和运输过程所造成的货物损毁进而带来的资金风险,需要贷款企业在提供仓单时提供财产相关保险单。

(二)严把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的准入关。在进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银行需要谨慎、严格选择客户对象,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能力进行重点考察,应尽量选择经营状况良好、信用度高、管理体系严格、内部制度健全的企业作为客户对象。其中标准仓单的质押贷款合作对象应该是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单位,在行业中,知名度、信誉度高。

(三)强化质押货物的监管。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首先需要签署相关仓储协议,将货物的养护要求以及入库验收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在货物进入仓库之后便需要开具相关专用仓储单据,同时需要明确入仓货物已经抵押给银行,所以当货物需要出库时必须要征求银行意见,否则所造成的损失需由仓储企业进行承担。此间,银行需要与仓储企业《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要求仓储企业所承诺质押仓单须与实际货物单据相符合,且各项手续完整;在货物的质押期间若没有征得银行方面同意不能擅自将货物发与借款方或是其他第三方;不能以未收到有关费用为理由阻碍银行方面行使质押权。除此以外,为了保障仓单的真实有效,在质押贷款的合同中需要明确申明,贷款企业必须保证其仓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将由贷款企业全权负责。

(四)合理确定仓单质押价格及折扣率。对仓单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给出相应的折扣率,此处是对仓单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无论是过高的仓单价值估价或是过高的折扣率都将对银行贷款保全和资产制造潜在的风险。所以,仓单价值的认定可以通过该物品的市场价值或是厂商与交易市场所签订的代销价格进行确定;同时,可以对该商品在近三年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幅度进而對其浮动空间进行评估,若是波动幅度较小,那么该物品的折扣率可定位七折或是八折;而波动幅度相对较大的物品的折扣率则应定位六折甚至是五折。为了得到补充保证,还需要设立相应的风险保障金制度。

(五)重视贷后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贷款银行需要定时组织有相经验的评估人员对所质押货物进行记录和查看,对物品的存储、出入等进行仔细核查,对第三方企业和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同时,银行客户经理对质押物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变动进行密切关注,通过借助互联网或其他交易市场了解质押货物的实时价格,一旦发现标的仓储货物价格出现明显不利波动,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有效防范价格风险。

(六)加强对质押货物释放的监管。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的销售进度下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进入银行获准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到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笼为止。(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审计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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