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宇
《太玄》是西汉晚期学者扬雄仿《周易》体例写成的一部著作。古今学者,已有颇多论述。如司马光《太玄集注·说玄》云:
《易》与《太玄》大抵道同而法异,《易》画有二,曰阴曰阳;《玄》画有三,曰一曰二曰三。《易》有六位,《玄》有四重。最上曰方,次曰州,次曰部,次曰家。……《易》以八卦相重为六十四卦,《玄》以一二三错于方、州、部、家为八十一首。……首犹卦也,赞犹爻也。凡《玄》首皆以《易》卦气为次序,而变其名称,故《中》者《中孚》也,《周》者《复》也,《礥》、《闲》者《屯》也,《少》者《谦》也,《戾》者《睽》也,余皆仿此。……《易》有元亨利贞,《玄》有罔直蒙酋冥。①
指出《太玄》首、赞对《周易》卦、爻的模仿,首名为卦名的同义、近义变称及《太玄》五德对《周易》四德的模仿。然而众所周知,《周易》的结构图式是依“二”的进制生发的: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而《太玄》的结构图式则是依“三”的进制生发的:“故《玄》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二百四十三表、七百二十九赞,分为三卷,曰一二三”②,体现出从二到三转变的鲜明特色。其原因据扬雄在《答刘歆书》中交待其蜀学渊源云:“蜀人有严君平、临邛林闾翁孺……翁孺与雄外家牵连之亲,又君平过误有以私遇,少而与雄也。”③《华阳国志》亦云:“严遵,字君平,成都人也。雅性淡泊,学业加妙,专精《大易》,耽于《老庄》。常卜筮于市,假蓍龟以教”,“得钱百则闭肆下帘,授《老》《庄》,著《指归》,为‘道书之宗。扬雄少师之,称其德。”④严遵在其《老子指归》中,对“三”多有阐论:
与物糅和,而生乎三,为天地始,阴阳祖宗。在物物存,去物物亡,无以名之,号曰神明。生于太虚,长于无物,禀而不衰,授而不屈,动极无穷,静极恍惚,大无不包,小无不入,周流无物之外,经历有有之内。
天地未始,阴阳未萌,寒暑未兆,明晦未形,有物三立,一浊一清,清上浊下,和在中央。三者俱起,天地以成,阴阳以交,而万物以生。
一以虚,故能生二。二物并兴……故能生三。三物俱生,浑浑茫茫,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搏之不得其緖,望之不覩其门。不可揆度,不可测量,冥冥窅窅,潢洋堂堂。一清一浊,与和俱行,天人所始,未有形朕圻堮,根系于一,受命于神者,谓之三。三以无,故能生万物。
严遵所论,将“三”视为始天地、宗阴阳、承运万物的本体,并将其具体演绎为一虚生二、二并生三、三以无生万物而根系于一的生发过程及上清、下浊、中和的三之存在样态,这不仅充实了《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⑤的命题,更以上下中、清浊和的位列明确了“三”对万物的根本、普遍意义。扬雄论玄则云:
神明通气。有一、有二、有三,位辈各殊,回行九曲,终始连属,上下无隅。
故思心乎一,反复乎二,成意乎三,条畅乎四,著明乎五,极大乎六,败损乎七,剥落乎八,殄绝乎九。生神莫先乎一,中和莫盛乎五,倨勮莫困乎九。
天三据而乃成,故谓之始中终。地三据而乃形,故谓之下中上。人三据而乃著,故谓之思福祸。
扬雄所论,肯定了充运时空的神明之气位列于“各殊”的一、二、三,地据之为下上中,这就继承了严遵将“三”位列为“上中下”的理路;扬雄复以人据之为思福祸,又进一步将思福祸各列三阶(思列为思心、反复、成意,福列为条畅、著明、极大,祸列为败损、剥落、殄绝),而以中位为“和”,“中和莫盛乎五”,这就继承了严遵“和在中央”的理念,并将上清下浊的位置特征创造性地发挥为初思终祸的人生动态,不仅坚持了“三”对万物根本普遍的本体意义,更将“三”的论述具体化,从传承蜀学中形成了《太玄》思想体系中三的构架特征。
另一方面,蒙文通先生指出:“黄老……是巴蜀古文化的特点”,“在两汉时巴蜀颇以此见称。”⑥黄老学说发展到战国中晚期,形成了究天地人而贯三才的气象。《黄帝四经》、《鹖冠子》等黄老学说代表著作云:
王天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故王而有天下也。
所谓天者,物理情者也;所谓地者,常弗去者也;所谓人者,恶死乐生者也。
泰皇问泰一曰:“天、地、人事,三者孰急?”泰一曰:“爱精养神,内端者所以希天,天也者,神明之所根也,醇化四时,陶埏无形,刻镂未萌,离文将然者也,地者,承天之演,备载以宁者也。吾将告汝神明之极。天、地、人事,三者复一也。”
战国黄老,已初步论及作为三才的天、地、人各自含义及相互关系,主张“三者参用”、“三者复一”。扬雄承黄老、道家见称巴蜀之绪,以并论三才为《太玄》主干内容:
是以昔者圣人之作事也,上拟诸天,下拟诸地,中拟诸人。……天违地违人违,而天下之大事悖矣。
天地人功咸酉贞……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
夫天辟乎上,地辟乎下,君辟乎中。
玄一摹而得乎天,故谓之九天,再摹而得乎地,谓之九地,三摹而得乎人,谓之九人。……玄者,神之魁也。天以不见为玄,地以不形为玄,人以心腹为玄。天奥西北,郁化精也。地奥黄泉,隐魄荣也。人奥思虑,含至精也。天穹隆而周乎下,地旁薄而向乎上,人苠苠而处乎中。
扬雄所论,以玄统三才,更为系统集中具体,同时也充实了《太玄》横向内容上“三”的气象。
然则《太玄》中三的构架,并不止于本运三位、并论三才:
一玄都覆三方,方同九州,……九九实有,……图象玄形,赞载成功。……玄有二道,一以三起,一以三生。以三起者,方州部家也。以三生者,参分阳气以为三重,极为九营。
可见《太玄》赞数及玄首四重数的变化,体现出严整纵深的三进制结构,其影响及至《太玄》筮法:
天以三分,终于六成,故十有八策。天不施,地不成,因而倍之。地则虚三,以扮天之十八也。
可见,在三进制结构影响下,三占据了《太玄》中数字运算的根本和主导地位。这种三进制和三运算,远远超出了严遵简约质朴的三位论、黄老零散初步的三才论所能传承发挥的范围。《汉书》本传载扬雄著《太玄》情况云:
雄……大潭思浑天,参摹而四分之,极于八十一。旁则三摹九据,极之七百二十九赞,亦自然之道也。……《玄》首四重者,非卦也,数也。其用自天元推一昼一夜阴阳度数律历之纪,九九大运,与天终始。故《玄》……分为三卷,曰一二三,与《太初历》相应。
可见扬雄著《太玄》,还与天文历法有密切关系。西汉初用《颛顼历》,“而晦朔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乃选……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推算,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⑦。这就是《太初历》。由于其“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西汉晚期仍为法定历法。《太初历》的基本特点是将每月长度八十一均分,即每月二十九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这就使十九个太阳运行周期(即十九年)与二百三十五个朔望月周期所含天数基本相等。这种整合年、月的做法,即扬雄在《太玄》中所推崇的“十九年七闰,天之偿也”,“十九岁为一章”,“一章闰分尽”。体现了《太玄》对《太初历》的深度因应。值得注意的是,《太玄》论历,常律、历并举:
律吕孔幽,历数匿纪。
六始为律,六间为吕,律吕既协,十二以调,日辰以数,玄数莹之。
认为作为音阶基础的律吕是协定历法基本单位——日和辰的前提,如果律吕幽晦不明,历法之数也就匿黯其纪。扬雄的具体说法是:
子午之数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故律四十二,吕三十六。并律吕之数,或还或否,凡七十有八,黄钟之数立焉。其以为度也,皆生黄钟。……甲己之数九,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声生于日,律生于辰。
《太玄集注》注本段云:十二律吕“损益之数不过三”,“是以统和三极”,“黄钟之数八十有一,而立于七十有八,则虚其三以为众妙之玄,所以用九者也参三焉”。可见扬雄通过干支将日、辰与五声十二律紧密关联,从而建立起历法演算的音律运算基础;而音律运算始乎黄钟,其虚三、用九、数八十一,有着鲜明的三进制特征,扬雄以“玄数莹之”,这就使《太玄》严整纵深的三进制构架有了直接的借鉴与深厚的音律-历法学说基础、内容。其渊源,则在巴郡落下闳制《太初历》的理路:
闳运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
落下闳已经明确将音律的三运算⑧作为历数的取法,从而制定出八十一分的《太初历》。扬雄则将三进制演绎为“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玄首四重,过三进一的八十一首整套《太玄经》符号,又以每首九赞,三赞一体,使三进制超出音律、历法等具体学科,成为通释三才、承运万物的哲学图式,将以落下闳为代表的巴蜀律历学发展到新的广度。
综上,扬雄《太玄》虽由仿《易》而来,但他能够从《周易》之“二”另辟《太玄》之“三”,其取精用弘是多方面的,有对中原儒家朝制论述的借鉴,但根本上,巴蜀地区落下闳的律历学、黄老的三才观、严遵的清-和-浊三位论,使《太玄》得以建立起严整纵深的玄首体系,贯天地人的恢弘内容,萌长盛消的变化安排,从而在纵的体系、横的视野、细的赞测上都将“三”安排妥当。所以《太玄》之“三”,也可视为巴蜀学脉发展到西汉晚期集大成式的体现。(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解:
①《太玄集注》,[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中华书局1998年版,《说玄》第三~四页。
②《汉书·扬雄传》,见《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75页。
③《扬雄集校注》第264页。
④《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论》,见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32页。
⑤见《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
⑥蒙文通:《巴蜀古史述论·巴蜀的文化》。《巴蜀古史述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8~99页。关于先秦蜀地黄老学源,可参见该书第92页。
⑦《汉书·律历志》,《汉书》第974~976页。
⑧《汉书·律历志》将这种音律三运算阐释为“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见《汉书》第9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