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

2014-04-29 02:09申阳娣
2014年26期
关键词:比特币

申阳娣

摘要:比特币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大众关注同争议的焦点。比特币的超国家性、去中心化等优势为其带来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比特币交易中的各种风险。比特币的投资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各国比特币交易平台接连出现的比特币平台破产事件、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事件以及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洗钱事件,促使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本文从比特币的自身特性切入,提出对于交易平台监管几点建议,以期政府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比特币;比特币的特性;比特币交易平台

一、比特币的概念及其特性

比特币从产生之初到当前的众人瞩目,从之初的廉价到当前的暴利,都离不开其自身的特性。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全球流通性、匿名性既是比特币投资热兴起的原因,也是当前比特币投资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罪魁祸首。

(1)比特币的概念。比特币是一种数字化的虚拟货币。“是基于互联网山早已流行的P2P技术为基础来构建一个完整的系统实时通信以及支付,用分布在整个通信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分布式统一数据库来记录货币的实时交易,并使用密码学的破译与编码过程来确保电子货币流通过程的安全性。”①目前世界各国大部分国家都将其认定为虚拟商品或者虚拟货币,其中包括我国。我国在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

(2)比特币自身特性及其风险。比特币的自身特性既是吸引投资者的原因,也是投资风险产生的原因。

1、“去中心化”,没有集中的发行方,缺乏信用基础。货币的本质从其根源上说是一种信用关系。黄金的金属货币以其自身价值为信用担保,纸币以发行的各国政府信用为担保。而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它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的。只要掌握了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制造比特币。比特币玩家对比特币的信任是一种激情下的盲目信任。万一比特币发生信用危机,就可能导致整个货币体系的紊乱。目前大部分国家只承认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地位。

2、全球流通性,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比特币可以在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买卖。用比特币跨国汇款,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这就给贩卖毒品、洗钱等跨国犯罪活动提供了契机。平台会先将黑钱兑换成比特币,再转移到海外比特币交易所卖出,提款。再者,比特币交易平台会利用比特币的全球流通性,国内外倒买倒卖,不仅赚取交易手续费,另外还可以赚取差价。

3、匿名性,一旦受损失,难以取证。比特币的匿名性,也是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洗黑钱的原因之一。再者比特币的持有者在交易过程中也都是匿名的,交易之外的人无法辨认用户的身份信息。一旦比特币持有者被诈骗,损失很难挽回,甚至不知道被告应该是谁。从而投资者即使遭受了损失,也是有苦难言。

4、总量的有限性。比特币不能被随意的增发,最终的发行总量已经被设定为2100万。这也是比特币玩家(抑或称之为比特币投资者)如此钟情于比特币的主要原因。类似于黄金的稀缺性,比特币总量的有限性,似乎成了比特币终将为投资者所钟情的缘由。基于此,政府也应当积极面对比特币的正面作用,出台措施,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二、比特币特性下交易平台及其风险

比特币已经成为大众的投资手段之一,比特币交易平台承担了大部分“比特币兑换现金”和“现金购买比特币”的功能。利用交易平台买卖和兑现比特币的过程中,交易平台里的比特币实质上储存在网站服务器里。由于我国缺乏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机制,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低。任何人都可以开办比特币交易平台,因此存在你很严重的安全隐患。2013年我国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来受理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备案工作。其实就是将比特币交易平台当成一般的传统网站来管理,而未看到比特币交易的金融性,这种回避的态度,令比特币的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很难利用法律途径获得保护。

1、交易平台资质良莠不齐带来的安全风险。我国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建立,采用传统的网站备案制,将其作为普通的网站来管理。并没有对相关交易平台进行技术水平验证,大部分的平台并没有过硬的技术来防范黑客的攻击以及居心不良者利用木马的病毒攻击交易平台。平台的安全防范系数过低,已经令投资者无辜受损失。

2、交易平台监管缺失的危害。比特币投资者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来买卖兑换比特币,交易平台实质上起着金融中介的作用,类似的证券机构。欧美各国对交易平台的准入设置了类似于金融机构的门槛,采取要求比特币服务机构必须向政府注册等措施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其次,比特币企业基本仅依靠用户的信任在运营,并不像传统金融那样,有托管银行。企业一旦破产或者经营者逃跑,就很难去追究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择手段的平台交易员和投机炒作分子也利用这一点操纵交易,国内外倒买盗卖,为子自己牟取私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我国构建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机制的建议

近期美国互联网支付领域的领导者PayPal声明与三家比特币支付供应商合作,虽然仅限于虚拟产品交易领域,也是比特币发展中的又一大进步。我国应该正视比特币的积极作用以及其投资机能,尽快制定出应对目前比特币交易中的风险应对措施,保障比特币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1、将交易平台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准入由电信管理部门管理和备案,这似乎与交易平台的实质相违背。面对交易平台出事就当甩手掌柜,投资者毫无保障的现状,有关部门应当明确交易机构的真正性质,即其金融服务机构的性质,将之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实行注册制并交纳一定的注册资金,以防范破产风险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其次也可以试着采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备金制度,要求交易平台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指定银行,以防范居心不良人士利用交易平台进行诈骗。

2、对公司内部所有的员工以及创始人进行背景调查。对交易平台的交易人员尤其是创始人进行背景调查,一来可以防止欺诈,二来也可以防止交易人员以权谋私。再者,这也是对交易人员资质的一种保障。

3、采取用户识别等方式,从内部遏制洗钱行为。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是比特币热产生的原因之一。但其弊大于利,完全的匿名性导致比特币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无法进行取证,从而也就无法去保障其合法权益。采取用户识别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留下电子数据证据。再者,采取用户识别方式,实施实名制,也能防止洗钱行为。即使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来进行洗钱,也会留下有迹可循的证据,有利于有关部分侦查案件。

4、指定安全应对机制。有关部门应当要求比特币交易平台达到一定的安全技术水平,同时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应对机制。而不是放任任何水平的平台进入比特币交易领域。

四、结尾

各国的经济学家都不看好比特币,将其称为金融领域的投资泡沫。而事实上,比特币一路平稳发展,并慢慢的侵入金融领域,我国政府不应该再回避比特币的存在。一味的回避,只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害。应当做好比特币的知识普及工作,让大众了解比特币。加强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以更好的保障比特币投资者。(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吴洪,方引青,张莹.疯狂的数字化货币[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3-6,(3).

[2]杨涛.浅析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J].时代金融.2014,(1).

[3]李东卫.美、欧央行监管比特币的做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2-15.

注解:

①赵世明.比特币的法律监管[J].法制与社会.2014.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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