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星
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银行的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了解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风险暴露、会计政策、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等信息,分析判断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促使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绩效。
作为一家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宁夏银行自2002年起编制年度报告,2008年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经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信息披露逐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信息量日益丰富。
一、监管政策变迁
随着金融环境日益复杂化和信息需求多样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监管部门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致力于推动金融业信息披露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暫行办法》,要求城商行从2003年起到2006年分步实施信息披露。
2007年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在进一步规定银行信息披露最低要求的同时,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到全部商业银行。
2009年底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从2011年起由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通过公开载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披露。
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宁夏银行当前信息披露工作参照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之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章程及其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宁夏银行信息披露事务概况
(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统筹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拓宽披露渠道
除了将年报、决议等文书文件备置于董事会办公室和主要营业场所,供利益相关者查阅之外,宁夏银行自2005年起在地方性媒体《宁夏日报》披露年报摘要,2007年又增加《金融时报》同时披露。此外,成本低、时效性强和传播范围广的官方网站,也是其重要的信息披露渠道之一。
(三)规范披露内容
按照相关法规,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宁夏银行对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进行披露。披露内容按照披露时间分为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等)和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年度报告的披露
年度报告是信息披露最重要的载体,宁夏银行的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具备规定的基本要素,且突出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品种的特色。
(一)内容构成
1.重要提示;2.公司基本情况;3.会计数据和业务指标摘要;4.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6.公司治理;7.董事会报告摘要;8.监事会报告摘要;9.重要事项;10.财务报告。
根据投资者和监管重点的变化,除传统的财务报告外,该行逐渐强化了对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二)良好做法
1.聘请专业外审机构,提升年报公信力。按照监管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行自1998年成立起至2007年,先后由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2008年起聘请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年报中完整引述其审计报告,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多方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管理的基本依据。
2.恪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来保障。一是保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重大决策充分知情。董秘作为经董事长授权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出席或列席经营层的重要会议,通过这种双向沟通获得充分信息,作出对年报信息是否披露、如何披露的专业判断。二是定期组织信息披露人员进行理论学习。涉及产品业务、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每年都有变化,该行定期组织董办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及时搜集、整理相关法规背景和政策解读等资料供高级管理层参考。三是明确工作流程,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内部沟通机制、报告内容和路径以及问责机制等事项。
3.重视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获取非财务信息的需求。如果说财务报告是一家公司过去表现及历史信息的反映,那么非财务信息更强调的是前瞻性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助于加强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以及表内外信息之间的联系,大幅度扩大财务报告的信息量,方便使用者更深入地理解财务报告,因此,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是必不可少的。[1]
宁夏银行通过对年度报告中公司治理、股权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方面的阐述,进一步解读相关财务数据,向投资者揭示管理层对于过去经营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判断,这对财务报告是一个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四、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的措施和建议
由于区域性特点和自身条件所限,宁夏银行的信息披露事务与上市银行等先进同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尚需在风险识别管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丰富自愿性披露信息等方面做出努力。
(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
该行对风险管理的披露,除2013年年报增加披露了几类风险加权资产的定量信息,追溯以前年度,均为以定性信息为主的描述。新资本办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和提升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更高层次的要求,建议引入外部专业咨询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二)夯实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化程度
随着自身业务的创新发展、管理逐步精细化的趋势,信息处理量越来越大,传统的依靠总行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的处理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套能够灵活定制,并且后台能够与目前多个信息系统共享数据的信息披露系统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丰富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社会责任报告,秉承了自愿信息披露原则,是企业对自身责任理念与责任绩效的系统信息披露,也是与各利益相关方全面沟通的重要载体。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版,是全球使用最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和工具,也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参考。建议宁夏银行在条件具备时,参考G4和同业经验,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项目推进等方面内容。
综上所述,披露事项事无巨细,如何在确保合规性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投资者发掘他们所真正需要的信息,切实满足投资者和监管之需,将是宁夏银行一个长期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林龙.《非财务信息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北方经贸》,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