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湛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德宏州多层次、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粗具雏形,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不断扩大。同时也应看到,德宏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全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地区,特别是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金融资源仍然稀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旧突出。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普惠金融,让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人群、所有地区,是德宏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普惠金融的含义和特点
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概念最早由联合国提出。联合国在将2005年确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时,呼吁建立“普惠经济部门”(Inclusive Economic Sector),意指“将所有人,无论国籍、城乡、地区,都纳入经济增长轨道,公平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在普惠性经济部门概念下,联合国又提出了“普惠金融”概念,即让所有人都享受金融服务的实惠。
普惠金融的基本目标,是在健全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框架支持下,建立一整套关联的金融机构,共同为所有阶层人群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每一个家庭和企业都能以合理价格获得储蓄、信贷、支付、租赁等内容广泛的金融服务。二是拥有健全的机构、合理的内控系统、行业执行标准、市场监督机制,以及在需要时合理的审慎监管。三是以财务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长期提供金融服务的手段。四是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价格合理且种类多样的金融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2014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报告》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起,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历了公益性小额信贷、发展性微型金融、综合性普惠金融和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四个阶段。在互联网金融阶段,普惠金融在我国获得了爆炸式发展。以网上银行为例,据统计,2012年我国网银注册用户已经达到4.89亿人,相当于美国总人口的1.58倍;网上银行交易额突破900万亿元,相当于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倍。
二、德宏“三农”事业需要发展普惠金融
尽管德宏州金融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各项业务发展迅速,内控机制不断健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金融组织体系还不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农村金融仍是德宏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少、网点少,金融资源城乡二元化结构特征明显。截至2013年末,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富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共13家银行在德宏州设有县级金融机构21个,营業网点173个,其中县城服务网点96个,乡镇服务网点77个,在乡镇除农业银行设有4个网点外,大部分乡镇仅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营业网点,在全州70%以上人口生活的广大农村地区只分布着44%的金融网点,而且还有2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资源城乡差异大,二元化结构特征明显,农村居民仍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便利的存取款和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三农”金融基础十分薄弱。
二是农村抵押担保品缺乏,农村地区“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并存。农村金融业务效益低、风险高,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内生动力不足。受农村贷款抵押品不足、抵押品办理不畅、不符合抵押要求等因素制约,农村贷款业务规模难以做强做优;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富民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等特定对象类的创新产品贷款仍处于起步阶段。而2013年8月全面启动的以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基础的德宏州“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推进缓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产权信息登记、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机构尚未建立,总体上制约着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三是农村居民融资成本偏高。一方面利率偏高。由于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信贷风险较大,加之竞争不足,金融机构普遍提高农村贷款利率,一般在30%—50%范围内上浮,普遍高于城镇居民、企业贷款利率,弱质产业反而承受了更高的信贷成本。另一方面,抵押资产评估、登记、公证程序繁琐,费用较高,进一步推高了农村居民、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部分地区信用环境欠佳。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仍然滞后,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缓慢,虽然农户信用意识总体上有较大的提升,但部分村寨群众诚信意识仍然薄弱,特别是有的少数民族群众将银行贷款视同财政补助资金,只想借不愿还,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脆弱。另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体系、信用中介机构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有效地收集并准确地评估农户信用信息,也无法在经营机制上依赖于筹资者的真实信用状况以做出决策,增加了授信的风险。
五是金融知识普及不够。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作为经济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核心,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但我州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匮乏,对金融政策法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风险等认知不够,近80%农村居民不知道信贷、结算、利率等方面的政策与金融法规知识,绝大部分农村群众只知道信用社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对贷款的种类、期限、利息计算等知之甚少,对消费信贷、助学信贷、小额信用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及支农惠农政策了解不多;很多农村群众不会使用银行自助设备,不熟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便捷的银行电子业务,使这些群众享受不到现代金融带来的种种便利,既影响他们办理金融业务的效率,又增大了金融机构柜台压力。
上述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德宏州“三农”事业发展,阻碍了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影响了德宏美丽乡村建设蓝图的顺利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为我们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缺失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指明了道路。当前我们要着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服务的包容性,面向贫困人口、妇女、青年、农村及偏远地区居民等群体推出具有可持续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有效扩展到农村广大普通群众,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让老百姓享受更多更优的金融服务,提高弱势群体收入,增强资源配置公平性,实现发展机会均等化,更好地推动德宏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三、德宏州普惠金融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德宏州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三大原则:一是服务大局原则。坚持以中央和省、州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导向,以“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中心,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水平,更好地服务建设“两富”现代化的大局。二是全覆盖原则。通过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和全方位的服务覆盖,积极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让普惠金融的阳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可持续原则。坚持定位与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相结合,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可持续地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德宏州普惠金融工作主要目标是围绕创业普惠、便捷普惠和阳光普惠三大目标,积极开展网络覆盖、基础强化、精准扶贫和创新升级行动,积极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社区)、综合金融不出乡镇(街道)的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居民创业融资更容易、享受金融服务更便捷、获得实惠更广泛。
四、多方并举,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普惠金融从理念到实践,最终要落实在市场实际操作层面,因此正规的金融机构是实施普惠金融的主体。全辖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应将经营目标和普惠金融主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多方并举,强力推进,促进普惠金融在德宏落地开花、结出硕果。
(一)强化基础
一是开展“走千访万”活动。信用社应实施“三个层面、三个了解”,即联社了解全市及各乡镇(街道)情况;各信用社了解各行政村(社区)情况;基层网点了解辖区情况。做到“四进三新”,即以更加务实的作风,进村进社区、进户进企业;重点走访新客户,特别是落后偏远的山区,有金融需求但未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走访形式要有新突破,借用短信等平台实时宣传走访活动,利用客户经理联村联户制度把走访和日常服务联系起来;走访力度要有新提升,由扩面向提质转变,将信息掌握和金融营销特别是金融满足结合起来,做深做实走访工作,提升活动成效。二是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金融知识的教育普及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通过流动宣传、集中设摊、发布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结合“进社区、入村寨”活动,宣传普及银行卡、惠农POS、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ATM和其他自助设备、理财业务、支付结算、征信等金融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农村群众金融自助机具的操作使用技能,加强信贷政策、信贷产品及办理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宣传,逐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创业、理财的意识与能力。三是进一步优化信用体系。树立信用是创业根本、信用是个人财富、信用创造价值的理念,完善信用体系,给诚实守信者以支持,体现守信价值,建设信用文化。扎实推进银政、银村、银农、银商、银企共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等级评定,实施差别化优惠措施。继续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及录入工作,提高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农村信用评定基础信息在贷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应用率,不断提升信用工程质量,通过小额贷款普惠工程建设,将建档情况录入信贷管理系统批量建档、批量评级、批量授信、批量发证,提升农户档案质量,简化农户贷款流程和贷款手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力争做到有贷款需求农户小额农贷实现“随用随借”。同时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拓宽信用工程覆盖范围。四是深入推进阳光信贷工程。以持续强化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为目标,深入推进阳光信贷工程,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信贷支农绿色通道,将贷款业务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运行,促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二)完善网络
一是完善物理网络。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以中心镇、产业园区和新农村人口集中村为网点建设的突破口,不断优化网点布局。重点推进ATM机和自助银行、POS机在乡村和社区布放,持续推动服务网点向下延伸。加速离行式ATM机和自助银行、警银亭在新兴商业区、工业园区、上规模居民生活社区和小区等人流密集区的布放工作,争取做到中心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应布尽布”,努力构建物理网点与自助渠道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一体化服务格局。以“以折还卡”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金融惠农支付服务点功能,做好代收水费、代收电费、交通罚没款等特色缴费业务功能的完善和推广工作。农村信用社应加大惠农POS布放推广力度,着力推进“微型”银行、“金融服务便利点”建设,逐步提高辖内行政村“金碧卡+电子机具+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家店)+支农联络员+管村客户经理”五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覆盖面,打造具有农信特色的网络服务体系。提升乡镇及村级公共服务能力,做好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卡、公务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财政、社保资金存储、公积金业务代理、电费代缴、社会保障卡及惠民资金的代发工作,为城乡公务活动与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基础性金融服务。二是打造电子网络。利用现代科技打造电子银行网络,切实增强跨区域金融服务能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创新和完善电子银行业务产品和功能,积极推广电子银行业务,提升客户电子银行使用率,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成为银行产品的重要分销渠道和特色客户服务品牌。通过增加自助机具布放、推广电子银行应用、加快银行卡发行,大幅提升电子业务替代率。三是编织人员网络。着眼于普惠金融的“小、广、散”,不断编织和优化遍及城乡的人员网络,把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进一步强化村级信用小组长队伍建设,使其成为信用社和百姓的重要信息桥梁。不断加大进村入社工作力度,传递金融政策信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推广金融产品服务,调查掌握农民创业意愿和金融需求,帮助指导发展农村经济,适时提供零距离、贴身式服务,构建与“三农”紧密活动、互惠共荣的新型服务关系,延伸拓展金融服务。
(三)创新升级
一要创新普惠机制。围绕富民惠农,构建普惠金融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市、镇乡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的合作,做好与相关民生工程对接,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服务措施。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低成本、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一乡一品一特色的产品创新思路,推出更具特色、更貼近当地实际的金融产品,加快推动产品升级与业务转型,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二要创新普惠方式。推行贷款“三式”服务,即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小微贷款“工厂式”服务、产业贷款“链条式”服务。扎实推进普惠工程,及时掌握农户基本信息,大力开展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推广自助循环贷款业务。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办贷流程,尝试小微贷款“工厂式”批量作业,在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化、专业化、科学化上下功夫。继续加大烤烟、茶叶、咖啡等特色经济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守信用的企业和生产、加工、销售大户的支持和培育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税源型小微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等,要积极探索与这些产业相配套的“链条式”服务。三要创新普惠产品。大力推进信用贷款,以小额贷款证和惠农卡为拳头产品,实行“综合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便捷措施,提升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着重推广小企业联保贷款、小企业信用贷款、小企业循环贷款、贷免扶补、小额扶贴息贷款。为满足城镇化带来的居民投资需求,应加快理财产品研发力度,增加居民金融性财产收入。加快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新业务、新服务,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四要创新抵押融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林权交易新模式,配套构建林权投融资新平台,扩大和提升交易规模和质量。在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发证,建立农村“三权”产权登记、评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制定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办法,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和其他融资业务。五要创新创业支持。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金融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加强创业创新。积极探索扩大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巾帼创业贷款、农村党员创业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以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形成市场细分、种类齐全、形式多样的创业创新产品体系。支持在现代农业、森林经营业、社区服务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创业培育计划,支持小微企业走新型创业之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个转企”、“小上规”、“下升上”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扶贫帮困
围绕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范围,不断扩大精准扶贫贷款推行力度,对政策扶持范围内的扶贫小额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支持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度过难关;不压贷,不搞单方面的收贷等信贷退出行为,努力维护小微企业资金链安全;不延贷,确保小微企业周转贷款及时到位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抬价,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尽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加费,严格执行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自设咨询费等手续费项目,不变相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让利于民
首先,应主动减免费用。减免惠农一折通“以折换卡”卡费,减免惠农卡开户费、工本费、年费、ATM交易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跨行、社转账手续费,短信通知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多项服务费用,降低居民金融服务成本。其次,应实行优惠。对信用村镇的信用农户实行优先贷款、优惠利率、简便手续。对农业种养殖专业户和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业主等涉农对象,实行优先贷款和优惠利率。对小微企业等重点支持对象实施结构性利率优惠政策。第三,应主动回馈社会。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开展送温暖、送知识、送服务等公益活动。开展“金融干部帮扶”和“村银共建新农村”活动,通过资金合作、管理合作、服务合作和信用支持,促进村级集体资金保值增值,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展普惠金融 改善基层金融服务.《第一财经日报》,2013(12).
[2]胡萍.“普惠金融”将迎来发展新阶段.《金融时报》,2013(12).
[3]杨海平.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微观层面创新.《金融时报》,2014(6).
[4]李礼辉.规范管理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金融时报》,2014(6).
[5]张宏斌.发展普惠金融 重在系统化创新.《金融时报》,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