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落马书记”见证反腐历程

2014-04-29 15:08
凤凰资讯报 2014年27期
关键词:万庆中纪委贪腐

日前,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被中纪委“秒杀”。至此,中国最重要的三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都有了最高执政首长落马的案例,事发时间跨度达16年。梳理这三位市委书记的落马过程,可以清晰地看见中国反腐逐步走向制度反腐、深挖源头的变革历程。

法办陈希同,打破“刑不上大夫”

1995年4月27日,原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王宝森自杀22天后,陈希同引咎辞职的消息出现在新华社的通稿中。随后,因在调查王宝森过程中发现陈希同涉案。

两年之后,1997年9月,中纪委查明陈犯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报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

由于陈希同案涉及个人隐私,当时的审判采取了“秘密审理,公开宣判”的方式,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7月31日,当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被押上法庭接受宣判,自粉碎“四人帮”,中国走上改革开放的轨道之后,还没有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因为贪腐问题被法办。当时《人民日报》对陈案的评论说,“今后,如果有什么人还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恣意妄为,那就难免重蹈陈希同的覆辙。”

公开审理陈良宇,拉开制度反腐大幕

陈希同案十年过后,同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这篇评论的结语不幸言中,2006年7月,上海社保系列案案发,陈良宇身陷其中。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议做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察,免去其所有职务。1年零4个月后,陈良宇被检方提起公诉。

2008年3月25日,陈良宇案开审。相较于陈希同案,陈良宇一案获中共中央批准进行公开审理,设了30个旁听席,首开中共高层官员贪腐案公审先例。而跟陈希同案在北京本地审理不同,陈良宇案是在天津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

2008年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和陈希同坚持上诉,高喊“我有话要说”不同的是,陈良宇平静地接受了一审判决。关于陈良宇案,《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称,“只有从源头上预防权力的各种腐败,从制度上制约权力滥用,我们才能确保权力秉公而用。”

万庆良“无征兆落马”暗含中纪委反腐新招

万庆良是十八大之后,广东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今年6月27日下午5时,万庆良原本应出现在广州大学,就艺术学校等项目考察调研。就在校方忙着准备接待工作时,下午3时,校方接到考察取消的通知。一个小时后,中央纪委网站公布其被查。而就在被调查前一天,2014年6月26日上午,万庆良还主持召开广州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强调“自我批评要‘怕不辣、相互批评要‘不怕辣。”此时看来,颇具讽刺意味。

相对于以往,对官员毫无预兆的调查是今年来中央纪委“打虎”的一大特点。事实再度证明,中纪委并不曾投鼠忌器,也没有纠结于“培养一个年轻干部不容易”的矫情,循线深挖,一查到底,掌握足够证据后便当机立断,将贪腐分子拿下。十八大以来,暴风骤雨式的反腐已经成为常态,不少官员的“落马”也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上无禁区、下无死角”的期待,万庆良这样一个“政治明星”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查处,再一次表明,反腐不留空白区,更没有所谓“保险箱”。(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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