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反腐“尖兵”和“利剑”的审计机关,是如何发现、处理、移送案件线索的呢?
“蛛丝马迹”牵出大案要案很多大案要案的线索,都缘起于一笔资金或一份合同细微之处的不合规。发现线索,需要审计人员炼就“火眼金睛”。信息化条件下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来自于“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案,就源于数字化审计方式发现的疑点。
2011年冬,审计署首次開展邮储银行总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浩如烟海的财务数据中通过分析发现,三家中介公司在帮助湖南高速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取得邮储银行数十亿元专项融资过程中,得到了上亿元的“融资顾问费”。审计人员判断必然存在对邮储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审计人员一路顺藤摸瓜,线索直指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等高管人员 。
据审计人员介绍,很多大案要案线索都是在没有明显征兆,甚至“风平浪静”的情况下揭示出来的。腐败分子赌博、包二奶、追求物质享受无一不需要“钱”,而“钱”的运行一定会有痕迹,会留在会计凭证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账户的记录中。查账,正是审计人员最擅长的技能。当然,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查账远不是审计的全部,审计还要分析数据 、实地延伸、调查审核、询问函证等,以弄清事实的真相。
线索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里“遵守保密纪律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办的过程中,即使在审计署内部也是高度保密。”审计署相关人员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案件线索都被要求高度 保密。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为确保相关部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审计发现并移送的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报告里。
据审计人员介绍,即便是审计组内部,也不是所有人员都了解全部案情。为了保密,在追查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审计组通常会把任务分解,多数人只了解自己手头的事,整体情况只有极少数人员知道。审计署内部对案件线索的查办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专人专办,即便是一个处室的同事,也不允许打听别人手头上的工作情况。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