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
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中全面部署了甘肃省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目前,各项工作已有序开展,如何引导金融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对国外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美、日、德等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已十分发达,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的大力支持分不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金融制度、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发展滞后,必须以金融创新来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
一、国外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探索与实践
(一)环境金融的兴起与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正式推出了《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标志着环境金融思想的正式诞生。
(二)英、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
1.英国。1988年,英国就率先推出了第一只生态基金—Merlin生态基金。这类基金产品将投资者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关注和他们的金融投资目标结合在一起。
2.美国。大力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以天气衍生品市场作为新崛起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交易显著增长,交易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目前已成为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最新、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积极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为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3.日本。侧重于通过政策性银行来间接调控或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进行支持。例如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从政策角度指导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的环保活动,从金融方面给予了低息、固定、长期的投融资鼓励措施,支持环境技术开发和援助,减轻环境风险等;日本开发银行对环保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国民金融金库从1970年开始实施对环保设备投资提供优惠贷款制度;中小企业事业团对环保设施的贷款也给予了资金和政策倾斜。这些措施较好地促进了日本循环经济的发展。
4.德国。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很多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针对环境问题都给予特定的金融支持,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德国复兴银行在环保领域充当了经济界伙伴、联邦政府环保目标的执行者、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者等三种角色,致力于为能够提高能耗使用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用循环经济的方法处理垃圾、减少废水产生、排放要达标的项目建设,加大能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三)“赤道原则”的发布与推广,标志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金融理念的实践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02年10月,伦敦召开了由9个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与会的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银行、花旗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经过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多轮磋商,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现行的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它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该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对项目提供融资。赤道原则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并将其成功地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二、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金融创新是实现经济金融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丹尼斯·梅多斯(D.H.Meadows)增长极限理论认为經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超越自然环境的承载力,只有建立在生态环境平衡稳定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特征,不仅有利于生态的有效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要致力于增加盈利额和纳税额,而且要通过经营战略、商业行为等方面的实施调整增大对社会的利益关系者的影响力,进而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启示之二:金融创新是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发达国家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具有相对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善、以自然和环境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品欠缺,因此,必须通过全面的系统的金融创新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银行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从而对其社会责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主动把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的追求纳入自身发展目标,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金融业要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激发企业和群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热情,进而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合力机制。
三、对金融支持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
为了给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必须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金融支持格局。为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各地方的循环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贷款政策;政策性银行可通过优先贷款、低息贷款、提前贴现等手段,给予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工程等一定的投资倾斜和资金支持,要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类中小企业和环保类高科技产业等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促使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积极引入其他长期性的社会资金,构建不同层次、不同循环经济领域的发展基金;为环保类企业或特定资源类企业创造可持续性的直接资金来源,推进循环经济主体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
(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人民银行总行应出台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对循环经济企业、工程等贷款比重较大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循环经济企业及工程等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政策,同时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二是建立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努力提高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积极发展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力度。
(四)创新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
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因此要从推动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与不同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效力,因地制宜,优化政策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增强政策对接实施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促进可持续信贷投入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