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29 00:44潘九军
时代金融 2014年26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建议问题

潘九军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逐渐走向互联网时代。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得金融服务更具开放性和便捷性,在降低中间成本的同时扩大了金融服务边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逐渐暴露了潜在问题,为此,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其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问题 建议

近年来,电商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代销各种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理财产品、活期宝、现金宝、“百度金融中心—百度理财”、百赚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基本模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从服务的形式和方式划分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为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本文主要讨论具有典型代表的B2C网络信贷模式和P2P网络借贷模式。

(一)国内B2C网络信贷模式

B2C网络信贷模式源于商业银行及私人贷款机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这一模式均处于探索阶段。B2C网络信贷模式比较典型的主要有工商银行“网上个人质押贷款”、建设银行“e贷通”网络联保贷款、以数银在线为代表的阿里巴巴网络联保机构。工商银行“网上个人质押贷款”主要是以银行网银用户为基础的网络贷款服务,此类业务主要是将信息技术与金融借贷行为充分结合,资金处理效率很高;建设银行“e贷通”网络联保贷款主要是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网络贷款服务,银行依托互联网现金流等监测平台和信用评级程序考察相关企业的资信程度,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数银在线主要是分析企业在提出融资需求后,根据自身系统积累的信息数据寻找系统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实现银企对接。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模式

目前,我国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线下服务模式、红岭创投和拍拍网平台。

P2P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用模式,主要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出借或获取资金的行为。宜信为代表的线下服务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到交易手续、程序都是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完成;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垫付本金中介平台。这类平台好处在于如果出借人通过这个平台竞拍贷出资金后,贷款出现逾期或者违约,这个平台就为出借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本金;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不垫付本金平台。出借人通过这类平台进行竞拍贷出资金,若贷款发生逾期、违约等现象,网站不垫付本金。拍拍贷注重利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的人际关系作为放款依据,信用不好还会公开曝光黑名单,从而减弱了风险。

二、互联网与金融交融发展已成常态

(一)互联网企业向金融快速渗透

阿里的崛起具有代表意义,天弘基金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突破8100万,在短短近半月时间增加2000万用户。2月中旬余额宝户均规模约6500元,业内人士推测,目前余额宝规模或已经突破5000亿元;2013年10月28日“百度金融中心—百度理财”平台正式上线,打出“一元起购、免手续费、快速取出”宣传口号,上线当日在短短4个小时内销售额突破10亿元,参与购买用户12万户,首批创始会员名额已满。此后,百度趁势于2013年10月31日推出“百赚”理财产品,短短四天之内相继推出两项线上理财产品;2013年11月1日,首批17家基金公司淘宝旗舰店正式开张,至此,国内三大互联网巨头BAT(百度、阿里、腾讯)全面对接基金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余额宝规模为1853亿元,用户共计4303万户,用户平均年龄仅28岁,人均持有金额为4307元;央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末,当月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而12月份为增加1.15万亿元),同比少增2.05万亿元。分项数据显示,1月份住户存款增加1.8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2.44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1543亿元。对于9402亿元存款的去向,不少观点认为,“余额宝”等各类现金类产品流行。截至目前,市场上的各“宝”类基金数量已经达到12只之多,主要包括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微信和华夏基金推出的理财通、苏宁和汇添富广发推出的零钱宝。还有华夏活期通、广发钱袋子、汇添富现金宝等各类“宝贝”系列产品膨胀,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施展的“吸金大法”,加剧了银行存款的搬家,互联网销售基金蔚为风潮。

(二)银行逐渐实现自身业务的电商化、移动化

国内银行电子商业移动金融业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将传统业务通过电子银行、网上银行办理。目前,国内各大银行不断推动电商化、移动化进程,普遍推出了功能强大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二是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线上融资等业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合作,开展“网络贷”、“e单通”业务;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上线,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积累收集大量客户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开发多元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及产品,满足不同金融消费者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

目前,寻找监管漏洞开展业务的不在少数,某一天风险爆发,将导致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具有广泛的物理关联性,一旦计算机网络爆发系统性故障和遭受大范围攻击,可能导致系统崩溃,引发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融影响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很大一部分互联网金融融资交易没有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测算范围之内,使得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不能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降低了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影响货币政策的调控成效。

(三)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已相当严重,新闻媒体对相关的报道也不在少数,当一两家网贷平台出现风险,投资者就会对网贷平台缺乏信心,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此的信任危机。

(四)反洗钱工作面临挑战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交易主体缺乏有效的审核、管理,在交易频繁发生后,银行无法获得交易双方的详细信息,银行无法通过有效手段对洗钱、非法交易实施有效监控。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体系

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技术,包括各种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等,强化数据备份意识,避免数据丢失。

(二)加强网络信贷公司的管理,掌握信贷规模与投向

及时全面掌握信贷规模和流向,让游离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范围之外的互联网融资纳入统计范畴,提高社会融资总量指标测算的准确性,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制定、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和规定,对现有法律不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保护个人、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制定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法律法规

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纳入《反洗钱法》的监管范围,实施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交易记录保存、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等业务的有效监管。

参考文献

[1]董俊峰.《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良性互动》[J].中国金融,2013年第20期.

[2]杜曉山.《国内外P2P网贷机构发展及相关政策思考》[J].西部金融,2013年第8期.

[3]李珮.《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亟需有效规范监管》[N].金融时报,2013年10月30日.

[4]余丰慧.《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J].金融博览,2013年第10期.

[5]杨洋.《兑付危机高发P2P网贷平台陷“自融”死循环》[N].金融时报,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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