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天祝藏区城镇化住房建设的建议

2014-04-29 00:44王武成李忠友党鸿钧
时代金融 2014年26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藏区

王武成 李忠友 党鸿钧

【摘要】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如今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已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顺势而为的首选路基。但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尚未取得银行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不愿涉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近80%的城镇务工农户将涉农贷款挪用于住房,县城棚户房、租赁屋逐年增加。本文结合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在分析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 金融支持 藏区

一、天祝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天祝藏族自治县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地处群山起伏、沟谷纵横,高隆处奇峰峥嵘、低缓处地势坦荡。全县农村人口16.6万,占总人口的76.6%。近年来,藏区以工业园区和生态旅游为依托,着力打造商贸带动型、工矿依托型、旅游服务型和农畜产品加工型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城镇化建设,山沟谷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城镇。截止2013年底,藏区已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6684户入住、共2.01万人,占农村转移入城镇总人数的39.6%,有效地解决了“打工族”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的住房困难,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消费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廉租住房建设推进受资金短缺困扰。三是依靠中央和省上列项扶持,抓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尚未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向银行和企业融资困难重重。

二、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的因素分析

(一)金融支持城镇化住房建设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信贷营销动力不足

在现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内,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的政策不连续,缺乏明晰稳固的筹资安排制度,加之、尚未完善的担保、保险机制及配套的激励奖励措施,使得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信贷投入动力不足。

(二)城镇化住房建设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制度创新滞后

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金融机构不了解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规划,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制度创新相对滞后,在客户甄别、资金定价等方面尚未建立住房开发贷款的制度,现行的贷款管理要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尚未对接。

(三)项目企业难以满足信贷管理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无章可依

受保障性住房推进进度要求和财政实力薄弱的影响,部分保障房建设项目企业存在“四证”不全和自有资金比例不达标等问题,不符合银行信贷投放规定,若以保障性住房受益对象作为承贷主体,又与银行风险防控有悖,且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无法作为抵押担保。

(四)保障性住房项目回报率低,金融机构介入积极性受挫

由于保障性住房资金成本高、回报低、时间长、风险大,形成银行不愿涉足的最主要原因。其一、销售类保障性住房自我平衡、保本微利,信贷资金回收慢;租赁类保障性住房财政补贴投入、低廉的租金不能支付利息,还本更是难上加难。其二、银行信贷资源日趋紧张,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上收,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能力受到限制,且申报积极性不足。

三、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城镇化目标宣传效能,提升三个“1亿人”的认知度

一要以“中央两个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和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为机遇,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机制,饯行银行责任,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二要促使金融机构明确银行信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助力社会民生改善、平抑过高房价、促进社会和谐,更是银行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责无旁贷。三要督促金融机构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业务发展空间,探索符合藏区实际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形式、新方法,切实提高对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服务水平。

(二)创建政府引资平台,激励信贷及多方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办法,通過土地优惠、税收减免,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作保持持续性。二是借鉴其他市县利用住房公积金试点的成功经验,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低成本融资,以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三是通过财政贴息、专项奖励、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主体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非公共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

一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使保障性住房主体、责任、实施方式、标准等问题有章可循,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政担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或者成立专门机构为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分散信贷资金风险。二是制定信贷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险防范及处置配套政策。

(四)建立保障性住房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展现金融支持效能

一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由政府财政和企业法人共同筹资,实行担保金比例授信制度,规避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效率。二要实行建设企业联系制度和银行“进企业、促营销”金融服务制度。授信银行要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状况、房屋销售和资信运用等情况,定期分析信贷需求特点,推进贷款产品开发和制度创新,加强贷款业务检查和指导,完善信用记录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发挥金融在配置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三要创建“社区征信工作站”工作机制,助力住房公积金等贷款管理。由县政府主导,政府部门、县人行、司法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社区征信站”工作机制,依托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充分发挥社区干部贴近居民,熟知情况、信息准确等优势,建立与贷款行信息沟通机制,助力住房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开发的新种类贷款善后管理,规避银行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1]刘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安排制度顶层设计的问题研究[J].金融纵横,2011(8).

[2]侯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金融支持调查[J].武汉金融,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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