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媛 方刚
一、概念的争论
20世纪70年代,波士顿酒精匿名俱乐部的一个成员首次把自己的性行为命名为“性瘾”(Coleman,1984)。他认为他沉溺于性和爱,如同一个人沉溺于酒精。他尝试用酒精匿名小组的12个步骤来治疗他沉溺的性行为。他提倡性节制的美德,并建立了第一个性爱成瘾匿名协会(Schaeffer,2009)。
不久之后,咨询界开始热衷于“性瘾”这个概念(Coleman,1984)。第一批写“性成瘾”的人是Patrick Carnes,1983年,他在《走出阴影:理解性瘾》这本书中,把性瘾看成是一种渐进式的精神错乱。这本书的出现,标志着对“sexual addiction”这个术语,以及围绕着这个概念的理论和以往经验文献的认识,有了很大的增加。紧接着,一些精神健康专家对性瘾采用较为温和的观点,即认为性瘾是对性活动的缺少控制(Barth&Kinder,1987;Quadland,1985;Quadland&Shattls,1987;Sehwartz&Brasted,1985)。之后,Schaeffer(2009)在文章中把“性瘾”简洁地表达为一个人的性行为过度。
在“性瘾”一词出现之前,有许多术语曾被用来描述这样一种性现象,如性欲高涨、滥交、花痴、男子色情狂、唐根症状群、性欲倒错、过度色情、力比多过剩、性欲过度、感觉过敏、反常等(Finlayson et a1.,2001;Rinehart&MeCabe,1997)。但是,这些术语的内涵有许多重叠的地方,有些术语不太恰当从而也就不再使用了。如在1978年,牛津大学选择使用“性欲高涨”,来描述高频率的性行为(Schneider,1994)。后来Giles(2006)在文章中写到,性高潮的频率病态化可以把一个本来是合适的性行为,误导地被认为是障碍。因此,在当前的文献中很少使用“性欲高涨”这一术语来描述高频率的性行为。到目前为止,这种性行为的方式集中于用“性强迫症”“冲动控制障碍”和“性瘾”三个术语进行描述(Bancroft & Vukadinovie,2004;Carnes,2002;Coleman 1987;Delmonico,2004; Giugliano,2004;ODonohue。2005;Quadland & Shattls,1987)。
二、“性瘾”
对“sexual addiction”的译法,翻译界和社会学界的专家们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首都师范大学英语系副教授王秋海,针对“sexual addiction”的译法,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他认为,根据《英汉双解精选医学词典》对“addiction”的解释,即习惯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一种依赖状态,严格地说,本词的含义是对吗啡、海洛因和酒精等产生的肉体上的依赖,王秋海认为,这个“等”字,能把病态的性行为包含进去。因此,他认为“sexualaddiorion”应该译为“性瘾”(王秋海,1999)。
三、大量的研究中曾使用“性瘾”一词
Carnes(1991)采用立意取样方法,调查了近1000名,最后他认为,“性瘾”代表的是一种性行为模式而不是性行为的类型,这决定了“性瘾”应该用成瘾的诊断方法进行诊断与治疗。Wines调查了53名正处于“性瘾”恢复阶段、自认为是“性瘾者”的被试者,数据显示,DSM-Ⅳ中用于诊断物质依赖的标准,这些标准同样适用于“性瘾”。在DSM-IV-TR中,诊断一个人为酒精或物质依赖,至少需要满足三个诊断标准才能确定。Giugliano(2008)深度访谈了14名有“性瘾”的男性,发现所有的这些被试都至少满足三条性依赖的标准。
然而,阮芳赋(20lO)发表于《华人性研究》的《关于“性成瘾”的讨论》中指出,1988年,他曾写过一篇“千字文”介绍那时出道不久的“sexual addiction”诊治热,把它译为“性沉溺症”,这或许成为最早把此词翻译成中文的人(至少是其中之一)。在《关于“性成瘾”的讨论》这篇文章中,阮芳赋提出了“性成瘾”是一个伪概念,这一术语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
阮芳赋认为“性瘾”这个词没有存在的价值,与西方一些社会学家认为“sexual addiction”一词没有存在价值是相同的原因,即认为“性”没有“成瘾”一说。一个真正的成瘾涉及到对一种特殊物质生理上的依赖,并导致习惯性地使用这种物质(Wedin,1984)。性爱是互动的一种形式,并不是身体依赖的一种物质。虽然在一次身体和情感满足的性爱过后,紧张得到缓解,自我得到满足以及体验到享受的感觉,如同一个人使用某种物质后的感觉一样,但是这些快感是有区别的。突然不让一个有物质成瘾的人使用该物质,他可能会导致生理上的压力,如呕吐、恶心、大量出汗甚至昏厥(Levine&Troiden,1988)。突然不让一个有所谓“性瘾”的人从事性活动,他可能会产生焦虑,但是假如个体实际上是由自我满足激发的,而不是由于生理上的需要,则他或她不会经历生理学上的不舒服,他或她可能会选择其他途径缓和自尊受伤的感觉。在治疗期间,成瘾者必须放弃他依赖的物质才能真正康复(Cames,1983;Schwartz&Brasted,1985)。一个有性瘾的人很少会放弃全部性爱活动。实际上,他或她经常被鼓励采用其他的、史加合适的性表达的方式。有毒瘾的人,当他或她戒除这个物质时,他就痊愈了;一个有性瘾的人,当他或她把他们的性活动限制在一定的文化背景的范围内,就可以保持一种正常的亲密情感的性互动关系中。但是。不管成瘾产生的背景怎样,有毒瘾的人都会毒瘾发作;有性瘾的人只有当他或她的行为不在文化背景认可的范围内时,才会被认为是成瘾(Levine&Troiden,1988)。
由于它不符合“成瘾”的内涵,因此这一性行为模式并不适合用“性瘾”一词来描述,另外,Coleman(1992)与精神健康学科行业内和行业外的其他人,他们批评上瘾的概念,不仅仅因为它不符合“成瘾”的界定,还因为它的道德内涵,缺乏科学价值和包容性。Coleman认为,其文化偏见可能会导致压迫性生活,把常态归入病态,过度简化复杂的生物心理社会现象(Coleman1986。1991,1992)。
四、强迫性性行为
Quadland(1985)和Coleman(1986,1987,1992)建议使用“强迫性性行为”这一术语来描述该性行为模式。Jenike(1989)和Hollander(1993)的研究中,他们把强迫性性行为与强迫症相关的障碍连接起来,也赞成用“强迫性性行为”这一术语。
Kaliehman和Rompa(2001)简洁性地把强迫性性行为界定为:想要控制自己的性行为发生,但控制不住,尽管该性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仍会继续该行为。
然而,“性强迫症”或“强迫性性行为”这一术语也不能准确地描述该性行为模式。一方面,Miner等(2007)认为性痴迷是强迫症(OCD)的子集,沉溺和强迫是用来减少焦虑和窘迫的机制。由于这种沉溺的性活动,可能是在一个愉快的时刻之后,使人变得痛苦、令人泄气以及感到可耻。那么这个人在性活动期间没有得到乐趣,还是由于认识到后果来抵制重复这种活动,从而感到痛苦甲Gold和Heffner(1998)提到,虽然一些“性瘾者”对这些性行为感到痛苦,但也有另一部分所谓的“性瘾者”在频繁的性爱中体验到快乐。根据强迫症的定义,假如在发生性行为时是快乐的,那么该性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强迫性的。另一方面,就像Kafka(2007)把强迫性性行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性欲倒错和非性欲倒错。然而,对于性欲倒错和非性欲倒错,有一个多样性的定义。性倒错行为是非常规的性行为(即,恋物癖、摩擦癖、施虐和受虐)。非性欲倒错行为是传统的,根据文化标准,达到强迫性极端的(例如,多个合作伙伴,过度自慰,以及在一段亲密关系内过度性交)。这就需要我们需要建立一种规范,确认到何种程度的性行为就可以界定为性强迫。
五、冲动控制障碍
“性瘾”与“性强迫症”都不能准确描述这一性行为。同时,Barth和Kinder(1987)主张使用“冲动控制障碍”这一术语对该性行为模式进行描述,“冲动控制障碍”与强迫性和成瘾的标签相反,与DSM的标准相一致。“冲动控制障碍”这一术语,得到了一部分研究人员的强烈支持。Kaplan(1995)把失控的性行为描述为对性欲望错误控制的一种障碍。指出个人毫无能力控制他/她的性欲望。Quadland(1985)关于“强迫性性行为”的研究成果,成为该性行为模式被描述为“性冲动”的有力支持。Quadland调查了30名被试,这些被试者全部来自正处在治疗“性瘾”的阶段中,Quadland把他们与有相似人口统计学资料的控制组相比较,结果发现。“性瘾者”小组相对于控制组,有更多的性伙伴,然而“性瘾者”小组与控制组对性伴侣的期望数目没有明显差别。Barth和Kinder(1987)的研究支持Quadland的理论,认为这不是性欲高涨或一个膨胀的性欲障碍,而是控制障碍的一种。Barth和Kinder认为这种性行为模式的发生,是由于缺乏冲动控制而不是一个夸张的欲望。虽然这些研究者们的研究支持采用“冲动控制障碍”这一术语,然而1994年,DSM-IV特别指出,冲动控制障碍是那些在手册中未归入其他障碍中的部分……例如,物质依赖,性倒错,和反社会人格障碍。(APA,1994,p.609)。由于过度的性行为包括性欲倒错和非性欲倒错两种,性欲倒错是指非常规的性行为,如恋物癖、摩擦癖、施虐和受虐;非性欲倒错行为是指多伴侣关系、过度自慰、与伴侣频繁做爱等极端的性行为(Kafka,2007),我们所讨论的“性瘾”,即非性欲倒错,而在这个版本中性倒错被归入到了冲动控制障碍中,那么对“性瘾者”用“未特别指明的冲动控制障碍”来诊断是不适用的,而过度的性行为也不能被认为是冲动控制障碍。
可见,对于该性行为这一现象,用哪个术语来描述,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然而,“过度”这一词语,本身就具有争议性。在什么情况下,该行为就属于过度了。目前还没有数据支持。为了便于作者书写与读者理解,在本文中,作者用“性瘾”或“性成瘾”来指代该性行为模式,但为了表明作者对“性瘾”一词的不赞同,作者在全文中对该词全部加双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