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琼
【摘 要】目的:探讨早期康复护理对脑卒中病人肢体功能恢复的影响。方法:对102例脑卒中病人常规治疗的基础上进行康复治疗及护理。结果:经2-3周康复治疗及护理,使病人肢体功能得以恢复,效果显著。结论:早期康复护理可提高脑卒中患者的生存质量,降低致残率,有利于日常生活能力及躯体运动功能的恢复。
【关键词】脑卒中;早期康复;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320-02
脑卒中是我国成人的常见疾病,具有高病死率、高致残率、高医疗支出的特点,一旦发病将会给社会、家庭和经济上带来沉重的压力[1]。因此,早期康复护理对脑卒中患者肢体功能恢复有重要意义。我科自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共收治102例脑卒中患者,现将护理体会汇报如下。
1 一般资料
从2011年1月~2011年6月收治102例脑卒中患者。其中男62例,女40例,年齡35~79岁,平均63岁。均经CT证实为急性脑血管病变,其中脑梗塞56例,脑出血30例,蛛网膜下腔出血16例。所有患者均在我科接受常规治疗:包括控制血压,使用脱水剂、营养神经的药物。早期加入康复护理。
2 护理方法
2.1 基础护理 (1)密切观察生命体征:注意呼吸、血压、心率的变化,球麻痹患者要防止异物导致窒息。(2)口腔护理保持口腔清洁湿润,防止口臭,促进食欲,及时清除口腔分泌物、食物残渣及呕吐物。(3)饮食护理给予营养丰富的饮食,应少食多餐,以流质、半流质易消化饮食为主。(4)体位改变每1~2h定时翻身,侧卧或半卧位,健侧与患侧交替,为了防止患肢肿胀,应抬高患肢。每次变换体位后,应用软枕垫好患侧肢体,可降低“废用综合征”的发生率,有利于功能恢复,预防褥疮。
2.2 康复护理
2.2.1 良姿位摆放:保持四肢的良好位置是为了预防关节挛缩,防止和减少痉挛的发生。
2.2.2 肢体按摩和被动活动: 在生命体征平稳后,使用循环压力泵对肢体进行按摩,可改善血液循环,预防深静脉血栓,并起到消肿止痛作用。然后各关节依次按由大关节到小关节运动,动作要轻柔,节律要缓慢,幅度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造成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每日2次,每次每个关节至少重复活动3~5次。
2.2.3 坐位训练: 如果患者发病时没有意识障碍、或者意识障碍极轻、生命体征稳定,从发病的2~3d起就可以开始进行坐位训练。开始时,可以利用折叠病床,取半坐位45°,每次坐5min。病情稍重者,为慎重起见,半坐位角度可以再小些30°,每次坐5min。训练应循序渐进,交叉增加坐位角度和坐起时间。角度一般以每次增加10°为宜,坐起时间以每次增加5~10min为宜[2]。除少数患者因体位性低血压需采取半卧位短时过度外,多数患者可直接从卧位进入坐位。坐位分床上坐位和轮椅坐位。床上坐位要求脊柱垂直床面,髋关节保持近于直角。双足分离,膝部垂直,双足平放于地板上。轮椅靠背可使脊柱屈曲过度,可在其背后置一硬板,以保持躯干直立、髋关节屈曲[3]。
2.2.4 站立:应用电动起立床,协助患者患者平躺到床面上,足底与站立板相接触,然后装上扶手板,调节扶手板高度使患者感觉舒适,然后用固定绑带将患者固定在床面上。按动直立按钮,训练床面开始逐步倾斜,可以一直运动到床面处于垂直站立位置。但应注意有序训练,遵守“循序渐进”原则,根据训练者的具体情况逐渐增加运动强度和训练时间。
2.2.5 主动运动: 协助患者开始由被动运动逐渐过渡到主动运动,首先将患者双手十指交叉,用健侧上肢带动患侧上肢做上举运动;双膝屈曲,尽量使髋关节伸展,帮助患者把双下肢放到床边,便于屈膝伸髋。
2.2.6 平衡反应训练和日常生活训练:患者平衡训练时,要求病人躯干部尽量向患侧移动,以诱发平衡反应,指导患者步行、行走车、上下楼梯等项目训练。然后进行日常生活训练如刷牙、进食、穿脱衣服、捡豆子、橡皮泥塑等自理活动。
2.3 心理护理 脑卒中后患者常带有明显的无能和无助感。患者情绪控制能力差,常为一件小事而哭泣发怒,甚至产生厌世、轻生的念头,对家属产生厌烦感。这些均不利于疾病的康复,应疏导不良情绪鼓励患者,使患者有战胜疾病的信心。同时指导家属如何帮助他们稳定情绪以配合康复训练,这样有利于患侧肢体的机能恢复。
3 讨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认识到早期康复护理对脑卒中患者肢体功能恢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对脑卒中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早期康复治疗,这不仅可以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而且有利于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为肢体的功能恢复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朱玉连,胡永善,谢臻,沈莉,徐一鸣,朱秉,吴毅.脑卒中偏瘫患者规范化综合康复治疗方案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5年01期.
[2] 戴宝珍.实用症状护理学[M].护士进修杂志,2003,12:1060.
[3] 霍焱,张莉琴,张永文.脑卒中康复护理研究进展[J].护理学杂志,2003,1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