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又新
综合评价,是“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简称。
综合评价工作自2011年首次实施以来,基层央行在《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办法》(昆银发[2012]183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综合评价工作规程》(昆银办发[2012]216号文件)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央行的各项政策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实践。客观地讲,《办法》和《规程》的印发和实施,对指导下级央行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取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央行的各项政策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笔者试从基层评价央行实践的角度,谈谈自己对综合评价工作的看法。
一、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要在各级央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精心组织下进行。从评价实践的层面来看,开展综合评价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
1.安排自查工作。安排自查工作,是基层央行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自查应包括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2.评价前的准备。评价工作开始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话:收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报告、收录评价期内各部门、各专业、各项工作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等等。
3.做好量化评价和定性评价等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规程》的内容与标准逐项逐条进行量化评价打分。量化评价打分的过程,是实事求是做好综合评价工作量化评分的基础。是整合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甚至是各重要岗位上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过程。在量化评价打分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将量化评价打分转化为定性评价等级,得出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结果。
4.审定评价结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量化评价打分的情况和定性评价等级的情况报告。客观公正地审议,并通过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结果。
5.结果运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重点就是落在上报和通报上。上报,即基层评价央行向上级央行上报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等级结果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简况。通报,即评价央行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评价等级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反馈整改情况。通报,也可同时抄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一级主管行,以便其上级主管行了解情况和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实施综合评价工作要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
1.把握好资源信息整合的环节。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关键是各部门、各重要岗位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要建立健全台账。通过台账反映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基本情况。只有台账记录全面详实了,我们在综合评价工作过程中,才能充分地整合、利用好各专业、各部门的资源信息,才能使评价等级结果更具有客观性。
2.把握好量化评价结果转化为定性评价等级的环节。对照《规程》的内容与标准评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是量化评价首先要完成的第一步,具体做法是对照《规程》中的内容与标准,按十四个部分的各项满分减去应扣分,再考虑十四个专业的分值权重按规定计算出各家的100分制得分。然后,对照《规程》中的评价等级规定,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得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终定性结果--评价等级。
(三)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要夯实一项基础,理顺一个关系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促进央行政策执行落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综合评价工作,就要注意夯实基础、理顺和处理好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关系。
1.要夯实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各基层央行要以抓好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为前提、为基础来充实和夯实综合评价工作,从而打好打牢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为此,各部门、各重要岗位在日常管理、现场检查等对外履职中要建立健全台账。通过全面详实的台账,反映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基本情况。否则,综合评价工作就难以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难以达到开展综合评价的目的和初衷。
2.要理顺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关系。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关系是“总”与“分”即“纲”与“目”的关系。只有着力抓稳综合评价工作这一“纲”,才能带动各项基本业务工作这些“目”,才能“钢”举“目”张。这是理顺和处理好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关系的关键。
(四)综合评价工作在实践中要切实维护央行的公信力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创新的履职实践。在实际工作中,要确实提高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正向效应,进而切实维护提升央行的公信力,这是各级评价央行必须始终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1.宣传工作要到位。综合评价工作的《办法》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做细、做实、做深和做到位。
2.强化法规、制度意识,树立尽职免责的理念。各评价央行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中,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者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不断强化法规、制度、政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尽职免责的理念。
3.要重视各被评单位的自查工作。基层央行在综合评价的实践中之所以要高度重视被评单位的自查工作,是因为自查工作在整个综合评价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建立公正、公平和透明评价制度重要而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另外,自查工作是被评单位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自律的自觉,是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重要推手,是贯彻执行央行各项政策的必修课。
4.综合评价要依规、透明和有据。基层央行在对外履职中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實施管理,要依法严密组织和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执法公正、透明、有据和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严谨,做到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的记录细化详实。这是央行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提高综合评价结果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是切实维护和提升央行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二、对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央行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对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有着持久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评价央行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提高自身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契机。换言之,综合评价工作是把双刃剑,在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央行政策情况的同时,也是对自身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水平的检测和考验。
(一)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贯彻的原则
经过实践和思考,我认为在综合评价工作中除要坚持贯彻“属地管理、属地评价”这一基本原则外,应坚持贯彻的原则还可从下列几个方面体现。
1.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公正、公平的原则要着重体现、落实在量化评分等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中。
2.坚持有据、有理的原则。有据、有理的原则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开展管理、实施检查,并建立健全台账记录。详细的台账记录是有据、有理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依据。
3.坚持谨慎、客观的原则。谨慎、客观可以说是一项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理念。作为一种工作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把它贯穿在整个综合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谨慎、客观的理念对指导我们做好综合评价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4.坚持公开、公信的原则。公开就是指《办法》的公布,并且解释要明确。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执法程序要合法、要公开。公信就是指综合评价的结果要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5.坚持检查与评价结合的原则。要以日常平时开展的各专业执法检查工作为基础,并统归于一年一度的年度综合评价,进而充实深化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6.坚持现场捡查与日常管理结合的原则。要把现场检查中深挖发现的情况与柜台服务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情况结合起来,交聚归于年度综合评价,以充实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二)综合评价的对象范围可作适当拓展
为有利于综合评价工作的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央行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在综合评价的对象范围上要立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基础,并有必要进行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和拓展。
1.综合评价工作要立足于银行金融机构这一基础。为更好地发挥综合评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结合实践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评价”这一基本原则,我建议将各县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修改《办法》明确交给当地人民银行的县(市)、区支行。这样就把县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纳入评价范围,有利于综合评价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推广,有利于发挥综合评价的引导、促进作用,有利于在县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发挥综合评价的比较效应和优势。
2.综合评价工作应积极探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评价。我们可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立足区域金融稳定的战略高度,从反洗钱等专业工作切入将综合评价工作,在现行的评价对象范围基础上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一是结合县域金融实际,我认为可逐步创造条件并联合相关部门,向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这类地方性准金融机构增扩。二是结合县域金融实际,要秉承普惠金融的理念,从发展普惠金融的角度,可积极探索对县级保险公司的综合评价。这样,有利于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维权保护工作。有利于防范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由此及彼而产生的风险涟漪效应。或者说,有利于及早发现和避免形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风险波及效应。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的整体稳定。
(三)综合评价的业务范围可作适当的深化
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在综合评工作在业务范围上可适当地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通过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渗透和深入,提高综合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这样,有利于客观地认识相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存在的风险,从而掌控和预防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从而使我们在防控区域金融稳定工作上赢得时间和主动权。
1.综合评价工作可向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方面渗透。一是从货币信贷和金融统计的角度出发,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贷款项目等方面深入,从而以利掌握其新增贷款规模的投向、结构和使用等情况,落要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统计的各项管理要求。二是从支农再贷款的跟踪问效角度出发,可将支农再贷款的跟踪问效工作向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乃至向贷款使用者延伸。以利掌握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益。以利促进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支农、支实支小和扶贫等相关政策,以及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三是从关注同业业务的角度出发,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中的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卖出回购等进行渗透,以防止逃避监管。如:有利于防止支农再贷款的违规使用等情况。四是从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的年、季、月末时点的变化角度出发,深入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变化特点及这种变化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五是从关注贷款者融资成本高角度出发,可向贷款利率和与贷款有关的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费用方面深入,以利掌握分析融资成本高的深层原因,以利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全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利监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上,贯彻执行央行支农惠农的利率政策。等等。
2.综合评价工作可向金融产品方面深入。从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和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情况的角度出发,我认为要积极探索将银行类金融机构现有的重要金融产品,特别是对主要资产、负债业务影响较大的金融产品和交叉性、跨市场金融工具、理财产品纳入综合评价工作的业务范围。
(四)综合评价工作在实践中要突出几项重点
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反思和完善综合评价工作,是基层央行主动作为、深化履职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推动“两综合、两管理和一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具体体现。结合工作实践和现实情况,我认为综合评价工作亟须从加强监管和鼓励创新的角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为此,要突出以下几项重点。
1.综合评价要突出重要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报备制。根据央行的政策安排和工作的部署,可建立央行政策和重要工作执行落实完成情况报备制度。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央行年度信贷指导意见情况的报备。又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央行流通中人民币现金管理制度和反假币工作情况的报备。再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央行反洗钱规定情况的报备。等等。在建立央行政策和重要工作执行落实完成情况报备制度的基础上,将其作为相关专业的综合评价内容的重点,从而促使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向当地同级央行报备政策和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利于央行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推进。
2.综合评价要突出银行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对银行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从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前景来看,要深化综合评价工作,就必须将银行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纳入综合评价工作之中,并突出这一重点。这是深化综合评价工作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
3.综合评价要突出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没的工作。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没的工作,作为反应云南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践层面上,从关注沿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好用活试验区各项政策的角度出发,将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产品创新,贯彻实施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各项政策措施,有效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顺利发展的各项工作列入综合评价之中。通过综合评价突出这项重要工作,从而有利于调动沿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力量参与到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创新实践之中来,从而促进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没工作的进程。
4.综合评价要突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当今社会和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共识。央行既然作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方,就应该从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提升区域金融业整体的服务功能,促进金融业依法稳健经营的高度来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切实把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认真履行。结合当前情况,要充分利用“12363”维权投诉平台开通的契机,加强新《消费者保护法》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和培养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金融消费观念,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风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我认为要以抓典型案例的好理来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与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在案例的处理中,只要我们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依照法规、制度、政策处理好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就能找到综合评价工作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联系点和切入点,就能在综合评价中抓住这一工作的重点、突破难点,进而达到通过综合评价工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金融消费权益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最终,有利于实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业整体的服务功能和水平,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的目标。
5.综合评价要突出普惠金融的实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内涵极为丰富,意义非常深远,史命任重而道远。从公民拥有平等的权利角度来讲,普惠金融是每个公民都应拥有并实际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因此,发展普惠金融,要考虑到不同金融消费群体的特殊性,针对不同金融消费群体的需求,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特别是要突出对贫困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当前,为了深入推动普惠金融多元化和深层次的深入持久发展,我们可以从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强引导,并结合现阶段的实际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实践作为综合评价的重点,以利鼓励、引导和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以彰显普惠金融促发展、惠民生、建和谐的本质特征。
(1)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发挥基层央行的协调作用,利用每年九月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月,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普及宣传金融知识,点燃广大人民群众使用金融产品特别是常见的金融产品的热情。同时,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也是从公民主观意识方面,提高公民金融消费意识、风险识别防范意识和参与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性的重要措施。
(2)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主要是依托企业、居民、农户信用系统,进一步把扩大信息采集面,丰富信息来源渠道,整合多方信息资源,作为夯实系统建设的基础,以提高系统服务企业、居民、农户的功能和效率。同时,积极关注县域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要努力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率上实现新的突破。为开展信用县的创建奠定扎实的基础。为深化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提供坚强的保障。
(3)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金融产品创新。在县域城区,要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一步加大ATM、CRS、POS等各类金融机具布放力度的同时,适当地提高布放的密度,方便城市居民日常的金融消费。同时,尽可能地提供更多优质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居民多元化的金融消费,为他们在存款、贷款、理财、结算、投资、创业、生产和生活等方面,提供有效和平等的金融服务。在广大农村地区,要固巩惠支付体系建设的成果,进一步调整充实POS的分布和数量,进一步适当提高取现、转账的金额;降低服务收费的价格;对POS的管理商户要适当的给予费用补助。对有条件的乡村集市和乡镇所在地,要适当增加ATM、CRS机等金融机具的布放,以方便乡村居民日常的金融消费。同时,要针对和依托农村大宗农产品收购和交易,例如:蔬菜、水果、香料和烤烟等大力推扩电子货币、电子结算方式。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子货币应用、推扩电子结算方式,逐步从软硬件两方面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另外,要发挥扶贫办、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民间借贷机构信贷资源和各种贷款产品的作用,适当降低贷款的门槛,合理约定借款的期限,加大对乡村居民生产、生活的支持扶持力度。要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固巩传统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三农”提供切实有效的金融服務和金融产品,支持“三农”的发展。
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是满足日益增长的不同金融消费者群体金融需求的一项重要的措施,也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客观要求。结合县域金融实践,我认为要在支持园区经济、支持特色经济、支持“中小微”和支持“三农”经济上,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并实现新的突破。以丰富和创新的金融产品来适应广大金融消费群体的不同金融需求。一是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实体经济。要着力在土地使用权,仓单、应收账款、专利技术、固定资产所有权等方面创新信贷产品,开办质押和抵押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结合农村“三权三征”试点,开发创新信贷产品,激活农民手中的“死资产”。要针对农村居民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林权,以及荒山、荒沟、荒滩、荒丘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创新和推广的力度,丰富信贷产品,使农村居民掌握的“死资产”活起来,成为可以质押或抵押的融资贷款的“活资产”。三是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新国十条的要求,现代保险服务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县域保险金融机构应在乡村广泛深入地开展“保险村”创建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创新保险产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对“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从事商贸、生产、服务经营保险补偿功能的积极作用。四是发展移动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的移动金融,是新的历史时期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信息科技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发展,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货币移动终端的发展,电子货币将会成为移动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积极关注近几年兴起的智能芯片即金融IC在银行业的推广应用,以及其呈现出来的良好的社会应用效益和发展前景。要从秉承普惠金融理念,从发展普惠金融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鼓励促进移动金融的应用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