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法官周某在一桩离婚案中,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而后该法官调任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参与对男方强制执行,数月后与离婚案中的女方冯某结婚。7月22日,永州中院发布消息称,对涉事法官周某进行停职调查。不过,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的法官周某称:对自己判决有信心,觉得能经受住考验。
日前,法官周某首度完整回应各方对自己的种种猜测和质疑。周某说,女方和男方离婚4年后,他才和女方结婚,根本不能称之为夺妻,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不可以结婚。他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也不认为自己违反了道德或者什么规则,“老师能和曾经的学生结婚,我也能和曾经的当事人结婚。”
对这桩离婚案的判决,法官周某称,事实并不是如网上所说的“把全部财产判给了女方,把全部债务、孩子判给了男方”,而是“整体上,男方的财产仍占多数”。他认为,在这场离婚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之过错在于被告(男方),与他人有婚外恋并生育小孩”,才照顾原告提出的(女方)“无过错应多分”的主张,让男方承担过错责任。
法官“夺妻占财”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笔者认为,毫无疑问应该靠证据和事实说话。用網友的话来说,其核心问题只有两个:一是离婚案件的判决是否不公; 二是法官在判决离婚官司中,与女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如果存在利益输送,那就必须依法追究断案法官的法律责任。摘自《姑苏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