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蓝山县摩的司机陈作雄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当天下午,陈写了两份伸冤书,然后走进交通局运管所。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墙壁上,还留下了五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伸冤”。事后警方调查认定,陈作雄系自杀。换言之,陈作雄似乎是自己作死。
出了人命,有关方面专门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对陈作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为由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措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具有合法性。
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基本事实。陈作雄以前确实曾经开过黑摩的补贴家用,此前车辆已经被没收过三次,但这第四次却是撞到“枪口”上,大量证据指向他遭遇了钓鱼执法。所以陈作雄之死可谓事出有因。只要是钓鱼执法,执法者本身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交通运管和交警的撇清:县运管所所长赵晓敏说,前三次收缴陈作雄的摩托车都不是他们所为,他也不知情。事发当天,运管所未安排人出去执法,因此他并不知道当时的执法人员是谁。而交警大队政委李英杰则表示,当天执法的是交警、运管两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具体是谁最开始与陈作雄接触,他也不知情。
運管和交警的有意撇清,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此次执法事件的性质。根据警方结论,陈作雄是自杀的。即使真的是自杀的,我们也应该问一下,他为什么自杀?他真的该死吗?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