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
摘要:“高职学生信息技术核心能力”的内容,有助于改进高职学校信息技术课程设置和培养更多的满足企业要求的人才,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核心能力可以表述为,是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表达、交流、管理和评价中具有可迁移性、可持续发展性和工具性的能力。信息技术核心能力应包括:较为全面的人文基础;较为全面、扎实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的现代信息技术核心能力。
关键词:信息技术核心能力高职构成
1.概述
“信息处理”在我国职业技能评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模块。在信息时代,在劳动第一线的工人也应是具备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的人。而这个“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较强的计算机处理能力”,而应是一个综合的能力,具有最大的普适性和迁移性。
伴随着社会信息化飞速发展,企业的信息化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益,企业对具备更优良信息技术能力的人才有了巨大的需求。作为与市场高度接轨的高等职业教育,有义务培养满足企业信息化需求的人才。但如今高职学校对学生信息技术能力普遍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只需教会学生计算机的“工序性”的操作即可,而忽视其中的“智能”因素,以“刚性”的“技能”替代“软性”的“能力”。社会对未来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在劳动者的信息技术能力中也应得以体现,才能进一步满足企业对人才信息素质的要求。
2.信息技术核心能力的构成
面对市场需求,面对高职学生信息技术能力教育现状,应该提出“高职学生信息技术核心能力”概念,有助于改进高职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培养更多的满足企业要求的人才,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现代信息社会所需要的新型信息技术人才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核心能力呢?我们认为,信息技术核心能力应包括:
1) 较为全面的人文基础
这是高职学生信息技术核心能力构成的最为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信息技术人才无论如何是不可或缺的。
(1)社会公德心
在高职学生信息技术核心能力构成中,必须引入社会责任感、社会公德心等内涵。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高职学生不能成为合格的高职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信息技术人才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信息技术人才。
(2)企业精神
把企业精神当做信息技术核心能力的一个有机部分,一方面要求信息技术从业者要把自己融入企业、融入企业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信息技术从业者、管理者要具有形成、推动、创新、运用企业精神的意识和能力。
(3)职业担当
职业是联系国家、企业与个人的纽带。通过职业,国家、企业获得个人的奉献,国家、企业才有实力;通过职业,个人获得国家、企业的认同、嘉许,个人才有归属感、利益满足。在现代信息社会的条件下,从事任何职业的人都离不开信息技术,都在不同的层面成为信息技术的管理者;任何职业的“在场者”都必须具有信息技术核心能力。
(4)个人素质
信息技术核心能力对于每一个处于信息技术环境或者从事信息技术管理的个人都提出了很高的人文要求。信息技术能力强者如果私德缺乏,素质极差,就会对社会、大众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 较为全面、扎实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
这是高职学生信息技术核心能力的科学知识基础。信息技术核心能力既与生存能力、运动能力、工艺、手藝不同,也与科学研究能力不同。它需要较为广泛的、系统的科学知识作为知识铺垫,但这种科学知识又不像专门搞科学研究所要求的那样博大精深。在“广”与“深”的选择上,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广”上,力求使学生在校期间最大可能地增加知识涉猎面;在“学”与“练”的选择上,应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练”上,能力是靠练出来的,练,就是实践,就是实际操作;在“专”与“能”的选择上,应该把更多的功夫放到“能”的培养上,高职院校不是培养专家的地方(这不是说学生毕业走入社会不可能成为专家,他们中间有的成为专家,也不应该成为我们修正培养目标的理由),职业能力的培养才是我们的正题。
3) 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的现代信息技术核心能力
这是讲信息技术核心能力的迁移性和可持续性。从教育史上来看,“核心”这个概念通常归属于普通教育,而“能力”则归属于职业教育。因为“核心”从课程决定权的角度来理解是指所有学生都要学习的课程。从知识价值的角度来理解,“核心”是指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从教与学的过程的角度来理解,“核心”是指关键的教学过程。 “能力”源于职业教育中的“技能”。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工作环境的日益复杂,劳动者所具有的能力中的“智能”含量也不断提高,所以有学者认为对“技能”的概念的理解也应进一步泛化,应把它理解为“完成任务与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样在职业领域中也存在有“核心”的和可迁移的学习内容,这就是含有一定“智能”成分的“能力”。这样“核心”和“能力”两个本不被认为在一起的概念,就有了完全结合的基础。
3.结论
国内学者张嵩[1]认为信息技术能力是一种调用和部署企业IT资源从而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社会复杂惯例,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信息技术能力的三种构成要素进行了分类。我们认为,所谓信息技术能力,是指企业组合、调用、部署企业信息技术资源,以便与其他资源结合,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组织潜能[2]。
信息技术能力与核心能力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何结合起来,需要找到具有共性之处。信息技术能力从字面上来看,只是面对“信息”而言的能力,但事实上信息技术能力对一个人来说,并不只能局限于课本所体现的技能内容,其中“核心”的部分应是可以最大限度迁移且持续发展的能力,对高职学生来说是一种跨职业适应的能力,并且这个“核心”的能力应该是具有工具性的,能在跨职业环境中实际应用的。这都是核心能力所表现的内容。
与信息技术能力相比,我们提出的“信息技术核心能力”,除去前面已经讲到的两点之外,单就“技术层面”的能力而言,一方面它是一般信息技术能力中最核心、最紧要的那些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它是信息技术能力主体(如在校的学生和广大的信息技术从业者)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创新的能力。而企业现在缺乏的不是由学院迁移过来的能力,而是由学院培养出来的人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创新的能力。
总之,信息技术核心能力可以表述为,是在对信息的获取、加工、表达、交流、管理和评价中具有可迁移性、可持续发展性和工具性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嵩,黄立平.基于资源观的企业信息技术能力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2003.8.
[2] 曾学智. 信息技术能力与管理信息化层次对应研究[D].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