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

2014-04-29 21:08张雪松
西江月·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困境对策

张雪松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互联网的全球化,跨国网络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各国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而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在惩治跨国网络犯罪上则起到了显著作用。本文通过研究跨国网络犯罪,以及国际警务合作在惩治过程中的困境,从而提出了国际警务合作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跨国网络犯罪;国际警务合作;困境;对策

一、跨国网络犯罪的概述

(一)网络与网络犯罪

网络是由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讯线路及网络软件等来实现信息的接受、传递与共享的一个虚拟的平台。在这个虚拟的信息空间中,人们通过高科技的设备来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流。截止2013 年12 月的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已成为世界第一大网民国。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现代管理都起着无可比拟的作用。互联网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可以说,是互联网的出现和迅速普及,创造了一个庞大的虚拟世界,而所谓的“地球村”也开始真正实现。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社会的信息化又使人类处于空前的困境之中,也随着网络在现代社会的迅速普及和人们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强,网络犯罪开始出现。

(二)跨国网络犯罪的定义

随着网络的普及,跨国犯罪逐渐向互联网渗透。所谓跨国网络犯罪是一种“无国界犯罪”,犯罪分子通常利用互联网跨越一国甚至多国国境来实施犯罪,其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是相分离的。

(三)跨国网络犯罪的特点

1、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

任何犯罪行为都具有隐蔽性的共同特点,因为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犯罪人员为了逃避严酷的刑罚,其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增加犯罪的隐蔽性,而跨国网络犯罪在隐蔽性方面则表现得更为突出。

首先,犯罪对象具有隐蔽性。大多数跨国网络犯罪的对象通常是那些无形的电子。其次,犯罪人员身份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通过利用复杂的网络技术来进行不断的重复登录,每登陆一次就变更一下自己的身份,然后从一个国家的站点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站点,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地实施犯罪。

2、跨国网络犯罪呈专业化趋势发展

如今,跨国网络犯罪活动日益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其危害性也日益加剧。媒体通常把黑客形象描绘成一个具有超高计算机技术水平而性格孤僻怪诞的少年,爱宅在家里摆弄电脑,以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乐,但实际上如今真正造成危害的黑客是一些专业化的计算机专家,有的甚至组成了跨国犯罪集团。这些黑客主要来自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前苏联地区和东欧国家

3、跨国网络犯罪危害巨大

由于已经形成的信息高速公路时间没有边界的,一些恐怖分子可以从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向企业、政府的设施传输电脑病毒以及其他可以摧毁信息的程序。同时,现阶段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生活至关重要,切断一个人与信息的联系就如同将他扣押或绑架一样。而恐怖分子就会充分利用这一点,切断个人、团体或更管饭社会与外部的通信联系,从而散布恐惧和惊慌。一旦一个国家遭受网络攻击,损失巨大是难以想象的。

二、国际警务合作的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困境

(一)各国法律体系不完善

各国缺乏完善的、一致的计算机及网络相关犯罪的实体法和相应的程序法。许多国家只对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设立了较少的法条,很多严重的犯罪行为没有被纳入刑法的控制范围。这样既不利于遏制本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也使得跨国性的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来逃避法律制裁。

(二)调查取证协作效率低下

首先是协作回复效率较低。比如我国从2009年至2010年共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发送虚假银行网站、儿童色情案件等相关协查13件,但从未收到任何答复。特别是我国调查的“幼香帝国”儿童色情网站案件中,网站的服务器位于美国,在美国也构成犯罪,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我国6月份向美方提请协作请求至今仍未收到任何答复。

其次是发起协查请求的有效性较低。比如我国过去5年收到的国际协查中,有超过70%的协查是要求调查6个月以前发生的案件,而我国法律规定有关网络日志仅留存2个月,导致大量案件无法予以协作。

最后是各国警务人员素质高低不齐。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网络普及程度各异,相关警务人员素质存在着差异。侦查工具的先进、鉴识技巧的发达、监听程序的实施、以及工作步调的急缓,尤其是外语的沟通能力,这些都可能是影响国际警务合作的关键,而我国现阶段也面临着小语种专业人才紧缺的情况。

(三)电子数据证据的局限性

首先,网络犯罪没有一般案件所具有的物理的可感知的犯罪现场,也没有作案痕迹和现场遗留物,而这些往往是侦查普通案件的突破口。与此同时,跨国网络犯罪现场的计算机系统内所存储的有关证据方面的数据具有易破坏性的特点。这就使跨国网络犯罪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十分困难。

三、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对策

(一)开展专案合作与联合专项行动

首先笔者建议从容易合作的领域先行合作,逐步探索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即加强个案合作。重点开展联专项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重大案件,以促进对双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而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执法合作机制。而当今在惩治跨国网络犯罪时进行的国际警务,往往采取的方式是专案合作和联合专项行动。

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将“个案合作”变成“常规合作”,把个案中的人、财、物等资源分配的方法固定下来,摸索出各个国家、组织与地区的不同合作路线,建立起制度性的执法合作途径;同时,还要归纳各国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国情变化以及执法活动与执法体系的特性,为下一次警务合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推动双边和多边协作

双边或者多边的协议可以包含在大的国家间的合作协议之中,也可以签署专项条约。在签署协议之后,各国在惩治跨国网络犯罪方面即可开展合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跨国缉拿犯罪分子。同时,为了更好地预防跨国网络犯罪,各国还可以依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共同对付跨国网络犯罪的策略;互通有关犯罪分子的情报,及时进行布控;开展警务人员的交流和培训,提高网络专业技术水平。世界各国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方面所进行的双边或者多边协作,是对惩治跨国网络犯罪双边或多边协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做好佐证。

(三)強化网络警察的培训和交流

目前,各国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警种——“网络警察”,或称“计算机警察”、“电脑警察”、“数字化警察”,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网络空间的治安,惩治网络犯罪。相对来说,西方各国的网络警察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我国应积极开展与国外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我国网络警察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业务素养。

(四)加强警务联络官的作用

通过警务联络官的途径提出联合侦查的请求更为直接快捷和有效,现在很多国家都在通过派驻驻外警务联络官与驻地国主管机关建立直接的联系渠道,这也应该是今后提高国际警务合作效率而值得推广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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