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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傳志說,一人一票中國將陷入萬劫不復;馬雲稱,政治體制改革與你沒有半點關係;牛根生,在痛哭流涕之後將一手締造的企業賣給了國字頭的中糧;李書福,坦言聽黨的話就沒錯……我們不禁要問,功成名就的商業大佬們為何有如此的言論?
一想到責任,我們可能馬上就會意識到這屬於道德範疇,道德行為不能出於愛好,只能是責任。德國哲學家康德就認為“每一個在道德上有價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擔,不負任何責任的東西,不是人而是物。”那麼,為什麼人要有所承擔,實現在道德上的價值,甚至有時還要為此犧牲自己呢?因為在康德看來,人有善良意志,即人與物的區別。先賢孟子講過的人有四端:“仁義之心、善惡之心、惻隱之心、是非之心”,比較恰當揭示了什麼是善良意志,而責任“這一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體現”。
在一個現代社會裡,人的能力有大小,術業有專攻,責任的本質一樣,範圍各不相同。作為一個從事教育多年的企業家來說,很多人會習慣向我問起企業家的責任是什麼?創造財富;提供就業;增加稅收;追求利潤最大化,給股東最大回報;降低管理費用提高社會效率等等,這些都是企業家分內的事情,如果不能擔負起企業經濟方面的責任,這個企業也就喪失了存在的必要。企業不是社會唯一的組織,企業不能代替其他組織,如政府、工會、宗教團體、NGO和個體工商戶,但經濟責任確實是企業的首要責任。
其次,企業家的法律責任也是重中之重。守法看似普通,卻常被人忽略。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法治觀念才慢慢恢復,立法要有過程,從立法到執法、司法也要過程,這個過程法律缺乏應有的和系統性和尊嚴感,很多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可能養成了輕視法律的習慣。但是商場與戰場的區別就在於遵守法律,戰場往往一戰功成萬骨枯,商場的競爭卻綿延不絕。一次僥倖違法得逞,不可能次次得逞。違法的代價高昂,寧願少賺錢也要守法。看到不合理的法律和規章,要理性批評,而不是用行動去違法。
再次,企業家要有道德擔當。企業家不是完人,是人就有缺陷,但是這不妨礙企業家成為楷模。相對而言,企業家比高幹子弟們等其他富裕群體的原罪更少。如果企業家不站出來做道德楷模,讓那些靠不道德手段爬上上層社會的群體佔據了民眾視野,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就會每況愈下,反過來又會危害到企業生存。因此,阿切·卡羅爾認為企業應該擔負起經濟、法律、倫理和自覺的福利責任。其中,倫理和福利責任也不能被我們忽視,獲取財富並不是為了炫耀,所有財富都是從社會借來的,應該讓它回報社會。遵紀守法、知足常樂、有禮有德的社會成員越來越多,我們的社會才會日趨文明,企業家責無旁貸。
如果要把企業家擔當濃縮成兩個字,我認為是:良心!做企業賺錢,前進的時候,不要丟了靈魂,不要丟了良心!這是對每一個企業家的忠告,也是對自己的鞭策。
企業家屬於精英階層,精英不意味你有錢,你就是精英,更加不意味著自己埋著頭悶聲發大財,不管他人。尤其在一個社會面臨轉型之際,企業家的責任應該不止如此上述那些,改革開放前三十年,文化人、公共知識分子奔走疾呼,承擔了社會轉型的重任。現在中國進入一個百家爭鳴的春秋時代,企業家應該有所覺醒,把聚集的財富用於社會良性的建構上來。30年前我們沒有外國的汽車、馬桶、洋房、高鐵、飛機,這30年全部進來了。我們為什麼不引進正義、公平、法治和自由這些更加根本的東西,我們不用把這些看成是神,看成是西方獨有的,把耶穌引進中國,這也不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如果企業家是強者,就有責任保護弱者,如果企業家富有,更要實現精神上的富有。在這裡我想到了西方的騎士精神,真正的騎士精神是權力越大,責任越大,而且在戰爭中要敢於先人而做出犧牲,唯有如此,他才能對得起騎士的稱號和敬意。
民國時期,不少企業家就有心懷天下的擔當,比如說張謇,他以實業、教育、憲政(首先是地方自治)為三個主要支點,開中國近代社會現代化風氣之先,並開啟中國商人特有的企業家精神,除了冒險、創新還有責任與犧牲。因此我反復嘮叨企業家群體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是憑空產生的,更準確的說法是使命。作為國民,企業家也是普通人,但是作為國民心目中的成功人士,企業家群體有更多的資源實現他們精神上的抱負,時代需要具有騎士精神的企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