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土地政策三大走向等6则

2014-04-28 17:07
新农业 2014年1期
关键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康甘肃省

未来土地政策三大走向

2013年末,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推出《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3)》对2014年我国土地政策的大致走向做出科学预判。一是从基层吸取好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政策法律固化下来。二是推进土地政策的区域化和地方化,未来土地政策改革的方向应当按照资源禀赋、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制定区别对待的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管理政策。三是土地政策将更好地服务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得以实现。注重土地政策与财税体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相互配合,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

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中央提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民,重点在农村。现在看,我们城里人大多数都小康了,现在真正还有贫困人口、收入差距比较大的主要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农民能否顺利地过上小康生活,关系着我们的小康是全面的小康还是拖着“短腿”的小康,是高质量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小康,是实现了共同富裕的小康,还是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小康。过上好日子、富日子、体面生活,是中国农民千百年来最大的梦想。要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促进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农民通过自己辛勤劳动,也能进入小康。

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四个关键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说: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需要切实把握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体制,突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障碍;加快户籍、土地、就业、公共服务等综合配套改革步伐,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等值化。二是实行均等化与差异化并重;不能以牺牲耕地、粮食和农业现代化为代价,不能建立在农村的衰落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好基本农田。三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我国在城镇常住农业转移人口2.34亿中市民化程度只有40%左右,要坚持存量优先,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使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经历城乡迁移和职业转变的同时,获得城镇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最终和谐地融入城市社会。四是加快城市转型升级步伐,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经济的高增长建立在资源的高消耗、“三废”的高排放和土地的高扩张基础上,这种粗放外延、非绿色、高碳的传统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加快全面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步伐。

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

关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2013年12月23~24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中央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针对的就是粮食和食品进口量和走私量的提升。虽然进口低价粮对稳定国内通胀有一定的作用,但足以引起政府的重视。万一国际粮食产量或者世界经济有一个因素发生改变,全球粮价持续低迷的下行曲线出现拐点,我们将是非常被动的。

农业部认定26个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2013年7月29日,农业部为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3]1号)要求,认定甘肃省张掖市等26个市县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名单如下:甘肃省张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甘肃省临泽县、甘肃省甘州区、甘肃省凉州区、甘肃省肃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黑龙江省林口县、甘肃省高台县、黑龙江省依兰县、甘肃省永昌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甘肃省古浪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吉林省洮南市、内蒙古自治区松山区、四川省西昌市、黑龙江省安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黑龙江省依安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

东北玉米和大豆收购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精神,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价格确定。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2.26元/公斤,吉林2.24元/公斤,黑龙江2.22元/公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4.6元/公斤。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非标准品大豆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量。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各收储库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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